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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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縣城區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1、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根據黨和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省、市、縣關於加強綜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及綜治、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執行方案。
  2、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要求,制定本單位綜治工作年度計劃,對本單位治安突出的問題和工作的薄弱環節,作出一個時期的綜治工作總體部署並監督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災和災害事故等要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消防等有關部門及時破案、妥善處理、挽回損失。
  4、與各基層單位簽訂綜治工作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創建活動,並組織檢查考核和表彰獎勵。
  5、深入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各項綜治措施。
  6、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度。
  
  縣城區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綜治委(領導小組)主要職責任務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工作;
  2、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等重大決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個方面的工作,把各項綜治措施真正在基層得到落實;
  3、組織綜合治理重要舉措的“試點”工作,堅持以點帶面、認真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狠抓落實;
  4、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宣傳,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基層單位及有部門廣泛深入開展綜治宣傳、法制教育等活動;
  5、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6、根據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關的要求,及時對本單位和各基層單位進行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
  7、組織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提出獎勵、處罰的建議;
  8、組織檢查、考核、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
  9、負責材料印刷、會議通知、開會記錄、文件起草等。
  
  縣城區辦事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職責
  
  1、對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和佈置工作任務;
  3、組織協調各基層單位認真做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
  4、抓好辦公室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經常進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5、搞好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綜合瞭解各方面情況,及時傳遞信息;做好表彰先進,推動後進的具體工作;
  6、經常向主管綜治工作的領導彙報綜治工作開展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提出解決的辦法。
  
  
  
  工 作 制 度
  
  1、分工明確。綜治辦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任務
  建立自己的崗位責任制;
  
  2、綜治辦公室根據工作任務制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目標管理;
  
  3、綜治委員會、綜治辦公室、綜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職責範圍清楚;
  
  4、定期例會、請示彙報、信息反饋;
  
  5、各個時期、各項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有獎懲;
  
  6、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用典型輻射來推動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社會動向及綜合反映;
  
  8、經常深入基層進行指導、督促,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
  
  9、密切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繫,堅持齊抓共管;
  
  10、嚴格文檔管理,收發、借閲、銷燬文件有登記。
  
  
  
  學 習 制 度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
  2、每週綜治辦工作人員學習時間不少於半天(以自學或集
  體組織學為主,時間自定),如無特殊情況,學習由綜治辦辦公室主任主持
  
  3、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廣大工作人員對綜治工作的認識,使之熱愛本職工作,樹立搞好本職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參加學習人員建立學習筆記,年底由綜治辦統一組織評比。
  
  
  
  
  例 會 制 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委會,由綜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聽取綜治辦的工作彙報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並研究落實方案;
  
  2、綜治辦每週召開一次人員例會, 由綜治辦主任結合
  階段性的工作小結,講評工作開展情況,同時部署下步工作任務。
  
  
  
  匯 報 制 度
  
  1、
   綜治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所屬基層單位分管綜
  治工作的同志或聯絡員會議,專門進行綜治工作的彙報。從本單位實際出發結合上級有關精神,研究影響綜治工作開展的因素,探討解決的辦法;
  
  2、綜治辦對於本單位綜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和上級有關精神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取得領導支持,以採取正確決策。
  
  
  
  情況報告制度
  
  1、遇有緊急情況(或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使主
  要領導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為正確做出決策提供依據;
  
  2、在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取得認可的情況下,要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取得工作的主動權。
  
  
  考評獎懲制度
  為了促進各基層單位更好地開展工作,使綜治的各面內容落到實處,各盡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綜治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
  2、綜治辦公室每季度未組織綜治辦相關人員對各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督促,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年終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3、綜治辦公室嚴格依照每年簽訂的責任書,對各基層單位進行考核評比,對綜治工作先進單位,按章獎勵;對綜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議黨工委、辦事處實行“一票否決”,並限期整改。
  
  
  重點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重點人口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職業、犯罪性質,處理情況;㈡、知道家中經濟狀況;㈢、知道平時經常交往的人員;㈣、知道現實表現情況。“六熟悉”即㈠熟悉體貌特徵;㈡熟悉犯罪同夥;㈢熟悉姓名、外號;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動規律;㈥熟悉着裝的變化。
  3、作好動態積累,發現可疑問題及時調查核實,並及時履行情況報告制度,以做好妥善處理。
  4、建立重點人口公開幫教和祕密監控工作網絡,對每一個重點人員要有專人監控,並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經常對重點人員進行分析、研究,根據不同重點人員採取不同的幫助和監控形式,力爭達到好的效果。
  
  
  幫 教 制 度
  
  1、各基層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幫教對象做到摸清底數,對實施幫教對象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
  2、對幫教對象定期組織談話,並根據表現情況,該解除幫教的應及時解除,該繼續幫教的應重新列訂計劃,繼續幫教,直到改好為止。
  3、依法保障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生活、勞動和接受再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對假釋保外人員要落實監控,進行跟蹤幫教,並將表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反映。
  5、建立幫教談話記錄。
  6、經常對幫教對象進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減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瞭解並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着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範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羣眾,工作要紮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1、建立外來人員登記薄。
  
  2、對外來人員實施嚴格的登記制度,不登記不準進入單位。
  3、禁止各類販賣小食品,收購廢品等閒雜人員進入單位。
  4、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安全保衞人員報告,並及時與派出所聯繫。
  
  
  安全防火制度
  
  為確保本單位、轄區的防火安全工作,維護內部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消除隱患,增強人人防火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會要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成立組織隊伍,確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邏,自己能解決的要及時、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警處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識。
  四、對防範措施不得力,組織不健全的股室、居委會年底取消評優資格,並責令第一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
  
  
  治安巡邏制度
  
  1、加強巡邏隊伍建設,提高治安防衞能力。
  2、巡邏時間內,巡邏人員必須佩戴統一印製的袖標。上崗位後認真履行職責。
  3、巡邏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嚴格的紀律性和政策性及強烈的責任感。
  4、發現可疑人員,應馬上盤問,並及時報告。
  5、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並做好巡邏記錄。
  7、巡邏人員除進行正常巡邏外,還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檢查,發現漏洞要及時整改。
  8、巡邏人員熟記火警、盜警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生情況及時報警。
  9、在巡邏期間不準辦其它私事,如確有事要辦,必須請假,經准假後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準離開。
  
  
  
  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公開內容:
  1、政策、辦事程序公開;
  2、財務公開;
  3、計劃生育工作公開;
  4、流動人口管理及各項收費的收支情況公開: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開;
  6、社區居委會幹部工作責任目標和工資待遇公開;
  7、居民羣眾對社區建設、居委會工作建議以及反饋情況公開;
  8、黨工委、辦事處審查確定公開的內容;
  9、其它居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事項的公開。
  二、政務公開的程序:
  1、廣泛聽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見,詳細列出公開項目,由當事人詳細説明有關情況;
  2、業務責任人負責審核整理,拿出明細的彙總情況,提供有關的資料依據等;
  3、黨工委、辦事處審查確定;
  4、指定專人張榜公開,公開內容存檔備查;
  5、接受羣眾的諮詢和監督,進行整改。
  三、政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1、公開的時間要及時,並應根據內容的性質、羣眾關心的程序,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有關政策、法規、計生工作等半年公佈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開,其它公開內容可視情況隨時公開;
  2、政務公開採取公開欄公佈和召開成員代表會議公佈兩種方式,但主要的公開形式是公開欄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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