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劇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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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劇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大劇院集節目演出、電視演播、現場觀看於一體,人員比較集中,劇院內不僅有大量的電子、電器設備,而且有舞台、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電視大廈的防火重點部位。為了確保大劇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劇院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劇院總經理是劇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劇院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二、大劇院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建築消防規範,劇院經營者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備有效。
三、大劇院燈光、音響、佈景以及其他電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器線路的敷設、連接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亂接私拉電線和導線,燈光、音響等電器設備不準大於設計的額定功率,增設電器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論證,確保用電安全。
四、舞台、幕布、吊杆、燈光等設施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幕布要按有關消防規範做阻燃處理,燈光與幕布的距離不應小於規定的最小值。
五、大劇院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劇院工作人員在有演出活動時要隨時查看有無使用明火和吸煙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制止,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到保衞處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演出結束後劇院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舞台、化粧間、候播廳、轉播車、貴賓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災隱患的地方,關閉所有電源,清倒垃圾。劇院內要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的滅火器材,並由專業工作人員管理使用。
六、大劇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門和疏散指示標誌,確保安全門暢通無阻,不可堵塞、佔用或關閉安全門和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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