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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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1.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模範遵守校規校紀。

2.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良、專業基本功紮實,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課平均成績在全班前25%以內。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4.注重全面發展,在校期間本科生至少四次、專接本及專科生至少兩次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

5.有正確的擇業觀,就業態度端正,能服從國家需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關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畢業生:

1.在校期間因違紀而受到全校通報批評者;

2.在校期間有一門以上課程成績績點在2以下者;

3.在擇業過程中,不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關係,表現不好者;

4.本科學生未達到學位授予條件者。

二、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及表彰辦法

1.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

優秀畢業生評選必須高標準、嚴要求,在符合評選條件的前提下,各專業的評定數應控制在畢業生人數的10%以內。

2.優秀畢業生獎勵辦法

(1)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填寫《優秀畢業生評審表》,並裝入個人檔案,發優秀畢業生證書。

(2)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可獲得學校一次性獎勵。

(3)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與三好學生同等對待。

三、組織領導及評定辦法

1.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各學院由黨總支(黨委)組織領導,學校由學生處(部)歸口管理

2.優秀畢業生的評定對象為我校本、專科畢業生。

3.優秀畢業生的評定由各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根據本班實際情況組織全班同學民主評議、推薦,確定本班候選人,報學院黨總支(黨委)審議。

4.各學院黨總支(黨委)按規定的條件和比例,審定本學院優秀畢業生,組織填寫《河北經貿大學優秀畢業生評審表》並附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表送學生處(部)。

5.學生處(部)對各學院報送的優秀畢業生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全面衡量,並報主管校領導審定。

6.學生處(部)負責優秀畢業生的表彰及獎勵。

四、時間安排

根據畢業班的實際情況,優秀畢業生評定工作於每年二月下旬開始,至三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1.二月下旬,各學院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負責有關材料的收集和評議推薦工作,確定各班的優秀畢業生候選人。

2.各學院黨總支(黨委)對各班提出的優秀畢業生候選人進行全面衡量比較,確定本學院優秀畢業生,於三月上旬報送學生處(部)。

3.學生處(部)根據上報材料及時確定校優秀畢業生人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優秀畢業生評選一定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全面衡量評定對象在校期間各方面的表現。特別要注意把畢業生的學習成績與其他方面的表現結合起來考察,真正評出品學兼優的畢業生。評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發現評選中有弄虛作假或評上後出現違紀行為者,將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及獎品。

五、《河北經貿大學優秀畢業生評審表》由輔導員、班主任妥善保管,丟失後原則上不予補辦。

六、本辦法自20XX年9月起實施。

七、本辦法解釋權在校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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