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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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運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於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交班。

⑶特殊情況按當班負責人安排進行交接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衞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設備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運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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