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濟困助學基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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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我校希望工程的發展,為新世紀青年人才工程培養和造就優秀人才,發揚團結互助精神,我校設立“濟困助學基金”資助我校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在校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有用人才。

一、享受條件

學校濟困助學基金實施辦法

1、家庭貧困

2、熱愛祖國、熱愛黨,在校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生活儉樸。

3、學習刻苦,成績優秀。

二、資助標準

每學期分發一次,標準分三等,一等為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三、審批程序

1、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濟困助學基金申請表,並附該生原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有關證明。

2、由班主任審核上報校團委。

3、校團委根據申請學生的實際困難,研究享受學生和標準,並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4、享受條件每學期考核一次。

學校獎學金評定辦法

根據XX(1995)11號文件精神,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為合格的中等專業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名額 、金額。

1、獎學金設優秀獎學金、單科獎學金、技能性項目獎學金,及獲得各科榮譽稱號與校內競賽獎。

2、優秀獎學金限額:

一等獎:控制在班級人數的6%以內。年獎額為1,000元(每學期500元)。

二等獎:控制在班級人數的10%以內,年獎額為700元(每學期350元)。

三等獎:控制在班級人數的14%以內,年獎額為400元(每學期200元)。

3、單科獎學金

班級單科理論性科目考試成績第一名獎勵20元,出現並列時以期末成績順序,技能性科目另列。

4、技能性項目獎學金:

(1)作文、 演講 、書法、電腦等技能,學校認可的校際比賽、體育市級比賽(個人)

第一名 100元

第二名 70元

第三名 50元

第四——六名 30元

第七——八名 20元

(2)省級比賽(個人)

第一名 200元

第二名 150元

第三名 100元

第四——六名 70元

第七——八名 50元

注:田徑接力比賽按個人相應名次金額乘2除4。

(3)集體參賽項目名次由學校單獨獎勵。

5、獲得各種榮譽稱號及校內競賽獎勵按學校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獎學金評定條件

優秀獎學金評定採用學期學生綜合考評的成績為前提,以學期學科成績的優異順序為主要依據進行評定的。(同等條件由綜合考評成績來決定)

1、一等獎學金條件

學期綜合測評名次和學科成績名次均在班級人數的前10%之內,且各學科成績必須有8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2、二等獎學金條件

學期綜合測評名次和學科成績名次均在班級人數的前20%之內,且各學科成績必須有6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3、三等獎學金條件

學期綜合測評名次和學科成績名次均在班級人數的前40%以內,且各學科成績必須有50%以上科目在80%以上,其他科目及格。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獎學金評定:

(1)因違法、違紀受處分者;

(2)學期違紀累計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三、優秀獎學金評獎面應控制在30%以內,等級比例不得突破,高一等獎學金評定未滿額時,可將空缺名額下撥一等評定。

四、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

1、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評定工作由班主任具體負責,報學生科審核,校長批准,在下學期開學初發放,併發給榮譽證書。
  2、獲得各種獎學金的學生必須填寫《XX學校獎學金評定表》並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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