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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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不得翻越校門、圍牆,不得攀登陽台、欄杆、水管、欄架、樹木及其他高層建築物等。

2、學生不得在各陽台、巖台、房頂上玩耍、嬉戲。

3、學生不得在上下樓梯時擁擠、搶道、打鬧、追逐、跳躍、推人。

4、學生不得在室內生火、點蠟燭、油燈;不得私接電線;不得使用電爐、火爐或其他電器;不得擱置和燃放煙花、爆竹之類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擺放有毒物品。

5、學生不得抽煙、酗酒、賭博、偷盜;不得打架、鬥毆。

6、學生不得互串男女生寢室;不得談戀愛;不得留宿異性或與異性同居。未經學校允許,不得留宿校外人員。

7、學生不得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得向樓下倒污水、垃圾,以防傷害他人。

8、學生不得靠近、損壞欄杆;不得靠近危險建築物,不得靠近高壓或其它電力設施。

9、學生不得攜帶或保存刀、棍等兇器;不得損壞學校的公共設施、設備。

10、學生不得不假外出、無故曠課;不得在校外惹事生非;不得違紀、違規,以防造成事故或其它傷害。

11、學生不得下河、下塘洗澡、游泳。

12、學生不得將煙、酒或其它對身體有危害性的物品帶入校內;不得食用過期變質、變味的食品。

13、學生在寒、暑假離校返家或上崗實習途中,必須聽從學校帶隊老師的安排和指揮,不得違反學校統一規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單獨行動或中途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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