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換季護林防火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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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泛深入地開展護林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進入防火期,各縣(區)、總場要結合各自防火特點和不利因素,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為主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要加強護林防火宣傳教育廣度,保證宣傳教育深度,提高宣傳教育成效。一是要組織專門隊伍,出動宣傳車深入重點林區鄉(鎮)、村社和集貿市場,採取播放護林防火錄音帶,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辦扳報,牆報等形式進行宣傳。二是在重點林區主要路口、路邊、保護區、森林公園設立醒目的防火警示碑牌,懸掛橫幅進行宣傳。三是充分利用大型集會和節日活動,舉辦圖片展,開展法律諮詢,組織宣傳隊上街進行宣傳。四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電影、錄像、知識競賽、廣告等形式進行宣傳。五是利用清明、五一等重要節日,集中進行宣傳。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大力營造林區濃厚的防火輿論氛圍,使林區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使護林防火變為林區廣大幹部羣眾的自覺行動。

關於做好換季護林防火工作計劃

二、認真落實護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縣(區)、總場要嚴格落實護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按照“五條標準”要求,加大政府對護林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發揮好政府職能在護林防火中的主導作用。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間的協調配合,確保護林防火工作組織嚴密、科學高效。林業部門要抓好落實,層層簽訂責任書,劃分責任區,形成市、縣(區)、鄉、村,局、場、站,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重點火險區防火責任要落實到人頭、地塊。

三、建立健全依法治火的護林防火長效機制。各縣(區)、林業總場要充分發揮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政部門執法管理職能,要針對當前林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近期集中警力,組織開展一次專項鬥爭和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行動,嚴肅查處一批危害林區秩序,破壞森林資源的濫伐、盜伐、販運、非法收購加工木材、毀林開荒、亂佔林地、亂採濫挖、林區縱火,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對林區羣眾生產、生活、上墳、春遊期間違反規定,擅自用火人員的處罰力度。對在林區戒嚴區、高火險區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人員,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從快從嚴打擊各種涉火違法犯罪行為,並對相關人員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要加大對林區從事開礦、林副生產用火的清理,並與生產單位簽訂防火責任書,同時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及時消除各種隱患。通過有效開展嚴打專項鬥爭和重點火險區的綜合治理,打擊犯罪,教育羣眾,進一步規範用火行為,確保林區秩序長治久安。

四、切實加強護林防火的基礎工作。各縣(區)、總場要強化管理基礎,繼續完善森林防火管理機構,在重點林區要設立鄉(鎮)護林防火大隊,村級護林防火中隊。將森林防火基礎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研究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的社會化投入機制。加強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物資儲備庫建設,對撲火機具、防火設施、通訊器材、運輸車輛等要進行全面檢修,確保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各縣(區)、林業總場要逐步建立預警體系,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合理劃分護林防火區域,認真落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原則。

逐步完善撲火應急預案,確保預案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要按照預案要求,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制度,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進一步理順各種指揮關係,切實提高護林火災處置能力,不斷提高護林防火工作成效。

五、嚴格堅持森林防火期值班和火災報告制度。在防火期,各縣(區)、總場要克服經費緊缺的困難,積極為防火值班創造條件,及時排班定員,按時上崗到位,電話、傳真、晝夜值守,電台要定時聯絡。市與省防火辦聯絡時間為每天上午10:00至10:30,下午2:30至3:00,聯繫頻率為6345MHz。市與各縣(區)總場聯絡時間為每天上午9:00至10:00,下午2:00至4:00,聯繫正常頻率為7878MHz,預備頻率為7890MHz。各縣(區)總場與基層場、站聯絡時間和頻率由各縣(區)總場自定。節假日和防火緊要期各單位主要領導親自帶班,嚴禁脱崗、漏崗、無人值班的現象發生,確保通訊暢通,上報下達及時、準確。要認真核查上級林火監測部門通知的火點,一旦接到核查通知,要立即行動,認真核查,及時反饋核查結果。對發生的森林火災、火警、荒火在組織撲救的同時要及時上報情況,對有火不報、遲報、大火小報、漏報延誤撲救時機造成森林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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