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創新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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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創新工作實施方案

2020創新工作實施方案


 

創新人才是科技進步和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高等學校是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創新工程是培養人才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你想知道創新工作實施方案是什麼樣的嗎?接下來就一起分享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創新工作實施方案吧!

創新工作實施方案一

國家水安全創新工程實施方案(2015-2020年) 所屬頻道: 水處理 關鍵詞:水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

為貫徹落實關於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關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部署,重點圍繞節水、供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科技創新,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國家水安全創新工程。為有序、高效開展國家水安全創新工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程目標

構建符合水安全戰略的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服務環境,統籌節水、供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科技發展頂層設計與部署,研發、示範、推廣一批先進技術,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和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形成一批以需求為導向的技術方案、商業模式、創新業態和創新品牌,促進科技與經濟、管理、金融、就業等深度融合,更好地發揮科技對水安全保障的支撐引領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水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創新

結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目標與科技需求,深入實施“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選擇重點流域、中心區域,深入推進水環境監測預警技術、流域水環境治理技術、湖泊與濕地保

護技術、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技術、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城鎮污水處理和水環境治理技術等方面科研攻關,強化集成與綜合示範,優化水環境綜合治理技術方案,培育和發展環保產業,支撐我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進一步加強地下水污染修復、河口海灣水環境治理、近岸海域水環境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等技術的研發與示範,推動相關技術產品產業化。

(二)加快水資源開發利用科技創新

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方略,抓緊實施“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科技重點專項,研發和示範一批綜合節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設、水資源綜合調度、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先進技術,加強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要區域集成應用,支撐海綿城市建設,提高水資源供給能力與利用效率,為區域水資源安全供給提供系統技術方案。支持廢水深度治理和廢水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新技術開發,推進新一代水處理技術示範應用。

(三)促進海水淡化科技成果轉化

針對沿海地區、島嶼、大型海上移動平台等用水需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創新海水淡化產業商業模式,促進海水淡化技術、工程、服務、資本、政策等集成創新,示範推廣一批膜法海水淡化、熱法海水淡化、風電海水淡化、核電海水淡化、濃海水梯級利用、

高鹽廢水脱鹽等先進技術。對於成熟適用科技成果,優先納入《海水淡化先進技術彙編》,加大海水淡化技術標準制修訂和貫徹實施力度,支撐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結合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和改造,在西北、東部沿海等苦鹹水地區,大力推廣膜處理等技術。

(四)建設國家水安全產業科技創新中心

優化水安全領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佈局,充分發揮海水淡化技術、水環境監測裝備、節水降耗水處理裝備、再生水利用與風險控制、膜生物反應器(MBR)、節能減排標準化等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作用,發揮好水安全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作用,推進產學研聯合攻關。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建立一批具有創新優勢、產業優勢、服務優勢、品牌優勢的國家水安全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優化技術、人才、資本、管理等創新要素配置,促進科學研究、科技產業、科技服務、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加強基礎研究,強化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促進水安全產業創新發展。

(五)實施水安全創新品牌行

建立和完善水安全技術評價方法和標準體系,定期開展水安全技術評估和篩選工作,編制《節水治污水生態修復先進適用技術指導目錄》等,促進先進適用技術轉化應用。實施水安全創新品牌活動,推出一批在水安全創新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地區、科研團隊、科技型企

業、創新產品。首批評選10家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城市創新試點,30家水安全創新企業、30個水安全創新團隊,100項水安全創新產品。在水安全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支持開展水安全創新品牌典型示範,鼓勵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示範區、國家節水型城市、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等開展水安全創新品牌推廣。支持水安全創新產品進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六)提升水安全科技創新與服務能力

成立國家水安全創新行動專家委員會,邀請戰略、技術、管理、企業、政策等方面專家參加,為任務落實和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繼續推進國家環保科技創新與服務平台建設,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分類,服務環保產業創新發展。重點發揮互聯網優勢,優化國家科技計劃環保科技成果信息綜合服務平台,提升科技成果線上線下展示、電子商務、科技諮詢、中介服務、管理服務等服務能力。推進環保裝備標準化工廠建設,完善環保產業技術標準體系。研究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政策,鼓勵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採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促進水安全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持續支持召開“中國環保技術及產業發展推進會”,推進環保科技創新政策和措施落實,交流推廣環保創新創業典型經驗。研究水安全技術轉化和交易的統計指標和方法,提升水安全科技創新監測評估能力。

研究水安全領域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等不同活動人員分類考評制度,人盡其才。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水安全領域科研院所和高校中,推動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對於水安全領域相關科技重點專項,明確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責任,並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七)扶持水安全領域創新創業

研究把握環保產業創新發展的新技術、新需求、新業態,深入拓展環保產業發展新空間,培育環保產業發展新動力。把支持環保創新創業作為《環境領域“十三五”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的原則要求,在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科技重點專項中給予支持。結合基礎設施建設PPP模式市場需求,大力扶持環境問題診斷與技術諮詢服務等企業發展,支持“環境醫院”、“環境績效合同”等商業模式創新,集中問題診斷、技術方案、工藝設計、產品設備、工程建設、投融資服務等優勢,為環境治理提供整體技術解決方案和全過程服務。完善創新創業環境與配套條件,鼓勵相關領域眾創、眾籌、眾包、眾扶,鼓勵人才跨界流動,促進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為推進相關產業創新發展提供保障。

持續開展“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環保技術創新創業大賽”,逐步完善社會化組織機制,扶持科研人員創業、小微企業成長等,鼓

勵優秀項目在環保科技產業基地與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孵化。鼓勵各地科技主管部門推薦項目參加環保產業創新創業大賽,參與大賽或分賽事活動組織工作,為優秀項目提供創業基地、扶持政策等配套條件。

(八)促進環保科技金融融合

研究普惠性創新支持政策,充分發揮金融資本槓桿作用。圍繞國家水安全戰略目標,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先行投入產業化目標明確的重大科研任務,探索支持水安全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的全過程科技創新投入模式,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參與,鼓勵成立專業扶持基金,加強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電子企業發展基金的對接,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環保產業創業投資子基金,充分發揮銀行信貸、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保險、企業債券、融資租賃等金融資源重要作用,為水安全領域創新型企業提供良好的投融資環境。充分利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儀器設備加速折舊等税收扶持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九)推進水安全國際科技合作

把水安全作為推進“一帶一路”國際科技合作的重要內容,加強水安全技術合作研究、人員交流。支持國際先進技術聯合研究中心或國際先進技術轉移中心建設,鼓勵水安全先進技術“走出去”和“引進來”,提升我國環保技術裝備國際市場競爭力。

深入實施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能源與水”科技合作、中美環境保護科技合作備忘錄、中德清潔水行動計劃、中新水處理產業合作、中以水資源高效利用、中歐水資源交流平台等雙邊、多邊國際科技合作。實施氣候變化與全球環境履約科技行動,深入研究全球變化對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等影響,提出適應性措施與相關建議。認真履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濕地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

三、組織機制(一)多方聯動、合力推進。科技部聯合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協調相關資源傾斜支持,統籌各項任務落實,監督檢查實施績效。充分發揮地方作用,鼓勵各地方依據本方案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

(二)多元投入、全民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科技計劃根據定位給予優先支持,鼓勵企業、社會資本等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樹立創新和綠色發展理念,調動全社會參與積極性,提高全民節約用水、保護環境意識。舉辦環保產業科技成果會展,加強創新產品和文化宣傳。

(三)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整合資源,發揮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骨幹環保企業、環保產業科技園區、水安全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等作用,加強社會化服務和培訓,推進工程實施。

創新工作實施方案二

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管理實施方案(201**)

為貫徹落實國家文化發展戰略,推進國家文化創新,增強文化發展活力,文化部於2009年起實施國家文化創新工程。經過兩年的推進,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已建立起理論研究、項目培育、人才培養、評優獎勵、示範推廣五位一體的工作格局。為進一步規範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的管理,保證國家文化創新工程的順利實施,在原《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基本思路

以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推進文化創新,增強文化發展活力。在時代的高起點上推動文化內容形式、體制機制、傳播手段創新,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為指導,通過對文化創新活動的系統組織和支持引導,在文化領域推選出一批具有現實意義、富有創新精神、符合時代要求的文化項目納入國家文化創新工程,打造符合政府目標和公眾需求的文化服務精品,加以重點扶持與推廣,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整合資源。從文化發展的大局出發,加

強政府的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調動各類文化創新主體間的緊密聯繫和有機互動,激發文化的創新活力。

2、頂層設計、系統策劃。立足於文化發展的現實需求,加強對項目的系統籌劃,強調項目的整體設計和資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各創新要素間的相互銜接、相互促進,實現文化創新工程“培育有目的、促進有成果、推廣有效果”的系統工程目標。

3、注重培育、加強示範。按照從小到大,由大到強,以點帶面的思路,注重項目培育,加強優秀項目的推廣示範,穩步推進國家文化創新工作的開展,將理論研究、項目培育、工作試點、示範推廣和人才培養等工作有機結合,推動國家文化創新體系的不斷完善。

4、依靠基層,支持共建。鼓勵區域文化創新,支持部地項目共建,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在政策配套,項目管理和成果推廣中的重要作用,調動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的建設。

三、項目組織管理

1、按照項目實施內容的不同,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分為培育類項目和示範類項目。

(1)培育類項目

實現“由小到大”的文化創新培育工程。面向文化領域,對生產創作、傳播流通和服務管理過程中具有理論觀念、體制機制、形式內容、方法手段等創新前景和實施基礎的項目進行遴選,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導,提高項目的創新能力,促進項目做大做強。

(2)示範類項目

實現“以點帶面”的文化創新推廣工程。遴選已具顯著創新成果的項目,對其創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等進行提煉總結,搭建平台,向相關領域推廣示範,使文化創新的成果真正起到引領、示範的社會效益,力求使全社會享有文化創新成果。

2、按照項目承擔主體的不同,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重點項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與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參與實施,一般為地、市(區)級(含縣級市)人民政府。

3、項目組織管理由申報、評審、實施、驗收、後續管理等五個環節組成。

四、申報

(一)申報程序

1、一般項目的申報程序:由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經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審核彙總後,報送文化部

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屬單位、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報。

2、重點項目的申報程序:由地、市(區)級(含縣級市)文化管理部門組織,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報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審核彙總後,報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二)申報條件

1、具有創新基礎和創新前景:項目具有前期基礎,相關工作至少已開展六個月。有明顯的創新前景,有明確的創新思路、手段和可行性目標,有相應的技術力量和人員隊伍,有滿足項目運行所需的場所、設施及設備,可提供相應的項目配套資金。

2、具有實踐意義和成長空間:關注本領域內的重大問題,着力解決文化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具有進一步提升的創新空間,通過創新實踐,形成相關政策建議和具體解決方案,並能反哺實踐。

3、具有顯著效益和推廣價值: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能夠在本領域內產生重大影響。項目的創新理念、思路、方法等具有示範性和借鑑意義,能夠代表本領域創新水平,進而培育出更多更廣的創新成果。

4、培育類項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創新基礎和明顯的成長空間,運用切實可行的創新思路和創新手段,能夠實現可預

見的重大創新成果;

示範類項目一般從文化部創新獎獲獎項目及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培育類”結項項目中遴選,要求有顯著的創新成果和推廣價值,有明確的項目推廣思路;

重點項目為部地共建項目,需涉及文化發展和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對當地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具有成熟的基礎條件和廣闊的培育前景。

五、評審

(一)專家評審:按照評審要求,每年聘請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當年度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及項目承擔單位。

(二)可行性預研:通過評審的項目,由專項提供一定比例的預研經費,組織團隊、實地察看,開展項目預研暨可行性研究。可行性論證指標包括:現有基礎(包括相關科技基礎),項目實施方案與創新思路的可行性,課題設置和研究隊伍合理性,組織管理有效性,經費及保障條件與措施的可靠性,創新鏈的完善性等。

(三)確定項目並簽訂合同:通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由文化部、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申報部門三方簽訂項目實施合同。重點項目由文化部、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項目申報部門三方簽訂合同,共同對項目進行支持和管理。

六、實施

(一)實施週期: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的實施期一般為二年。

(二)年度報告制度: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須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年度執行報告》。

(三)專家指導制度:按照合同約定的專家組成名單和指導機制,由項目承擔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家研討會,彙報項目進度,解決存在問題,完善創新思路。

(四)中期檢查制度:由文化部組織,在項目實施期內至少組織一次項目檢查。

七、驗收

(一)驗收程序:

1、申請並提交驗收報告:在合同約定完成後的3個月內,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驗收報告及相關驗收材料,經報申報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驗收申請。

2、確定驗收形式並組織驗收:在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的3個月內,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根據項目情況確定驗收形式,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3、公佈驗收結果:

驗收合格後,發放驗收合格證書,向社會公佈驗收結果; 驗收不合格的,根據專家建議限期整改,一年內向文化科技司申請二次驗收;如仍未通過驗收,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有權停撥經費,取消其三年內承擔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項目的資格。

(二)驗收形式:

驗收分為實地考核驗收方式和會議集中驗收方式。

1、實地考核驗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組織不少於5人的驗收專家組,赴項目實施地,檢查審核項目驗收報告,查看項目創新成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安排現場會或研討會,總結推廣創新成果。

2、會議集中驗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組織不少於5人的驗收專家組,召開驗收會議,組織項目負責人到會參加答辯,由驗收專家組成員討論並形成驗收意見。

(三)驗收標準:

按照合同約定的項目考核目標進行驗收。

八、後續管理

定期對已驗收合格的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回訪,瞭解項目情況,系統組織宣傳報道,持續推廣創新成果。

九、工作機制

(一)組織機制

1、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負責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處。主要職責包括組織申報評審,指導項目實施,組織驗收考核,開展項目管理人員創新培訓,推動項目承擔單位合作與交流,研究總結、宣傳推廣創新成果等。

2、國家文化創新工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協助管理。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本區域內項目的申報受理、指導實施、監督檢查、驗收考核、宣傳推廣等。

(二)重點項目(部地共建項目)工作機制

1、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職權:

1)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政策、資金上予以傾斜、扶持;

2)充分發揮文化科教部門的人才、理論、科技優勢對項目進行指導;

3)搭建人員培訓、成果交流、技術支撐等平台,促進當地文化創新人才的素質提升和思路拓展;

4)搭建宣傳推廣平台,總結交流當地文化創新工作經驗。

2、地方人民政府職權:

1)按照合同約定,在政策、資金、軟硬件設施方面對

項目予以重點關注和扶持;

2)納入當地文化重點工作,加強項目指導與協調; 3)加強創新思路研究與總結,積極推進項目創新成果的宣傳與交流,推廣與示範。

(三)專家指導機制

為統籌指導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推動文化創新鏈的建立,聘請全國文化行業內的領導、專家、學者,成立“國家文化創新工作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及重點創新內容; 2、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託,參與項目評審、可行性研究、考核驗收等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

3、根據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的工作安排,對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實施工作進行實地指導;

4、參與國家文化創新工程中的藍皮書編撰、論壇、創新獎評選、人員培訓等工作。

創新工作實施方案三

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等

2009-7-22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09]9號),大力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管理,集成相關科技計劃(專項)資源,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系統工程。實施技術創新工程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重大舉措,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任務。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特別是全國科技大會以來,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氛圍日益濃厚,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戰略思想深入人心,企業的創新動力和活力顯著增強。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取得了重要進展,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在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企業尚未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產學研結合鬆散、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持續穩定的合作不夠,創新資源分散重複、佈局失衡,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缺乏全面有效的支撐服務等,導致科技與經濟結合不夠緊密,迫切需要採取系統措施集中加以解決。

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促進科學技術更加主動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緊緊依靠科學技術和自主創新,以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為主線,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實施技術創新工程要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立足當前、着眼長遠;部門聯合、上下聯動”的原則。

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的總體目標是:形成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大幅度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大幅度降低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技術對外依存度,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實現科技與經濟更加緊密結合。

二、主要任務

針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從以下方面入手,着力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有效的支撐服務,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一)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和發展。

統籌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和發展。以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重點圍繞十大產業振興和戰略性產業發展,形成工作佈局。

引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構建。促進產學研各方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在戰略層面建立持續穩定的合作關係,立足產業技術創新需求,開展聯合攻關,制定技術標準,共享知識產權,整合資源建立技術平台,聯合培養人才,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和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構建支撐本地經濟發展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行業協會發揮組織協調、溝通聯絡、諮詢服務等作用,推動本行業聯盟的構建。

引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健康發展。通過科技計劃委託聯盟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積極探索支持聯盟發展的各種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動聯盟建立和完善技術成果擴散機制,向中小企業輻射和轉移先進技術,帶動中小企業產品和技術創新;依託聯盟探索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

(二)建設和完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

明確技術創新服務平台的建設要求,突出資源整合和服務功能;按照“面向產業、需求導向;創新機制、盤活存量;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明確權益、協同發展”的原則,構建面向重點產業振興和戰略性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

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型骨幹企業以及科技中介機構等,採取部門和地方聯動的方式,通過整合資源提升能力,形成一批技術創新服務平台。

充分發揮轉制院所在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中的作用。加快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加速技術成果的工程化,加強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加強研發能力建設和行業基礎性工作。

提高平台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員保障與激勵政策措施,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績效評價,加強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規劃綱要》實施的要求,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加強分工協作,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分類指導,突出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引導。

引導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加強創新發展的系統謀劃;引導和鼓勵創新型企業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建設國家和地方的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支持創新型企業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支持企業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內在機制。完善創新型企業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創新型企業評價命名,發揮評價對全社會企業創新的導向作用;加強創新型企業動態管理,形成激勵企業持續創新的長效機制;通過科技獎勵引導企業技術創新;發揮創新型企業的示範作用。

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管理。通過培訓、示範等多種方式在企業中推廣應用創新方法;推動企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塑造國際知名品牌;通過建立創新型企業信息網,促進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發揮廣大職工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羣眾基礎,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發明創造等羣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加強職工技術交流與協作,促進職工技術成果轉化。

(四)面向企業開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資源。

引導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公共科技資源進一步面向企業開放。

推動高等學校、應用開發類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技術成果,促進人才向企業流動。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

加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檢測中心等向企業開放的力度。將開放工作納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開放情況作為其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五)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人才培養。推動高等學校和有條件的科研院所根據企業對技術創新人才的需求調整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培養適應企業發展的各類高級技能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人才。鼓勵企業選派技術人才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接受繼續教育、參加研究工作,或兼職教學。

引導高等學校學生參與企業創新實踐。發揮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作用,吸引博士畢業生到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工作。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吸引研究生到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實踐。引導博士後和研究生工作站在產學研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企業和高等學校聯合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

協助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實施“千人計劃”為重點,採取特殊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吸引海外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提高職工科技素質和創新能力。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賽、師徒幫教、技術培訓等活動。把增強職工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與提高職工技能水平結合起來,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高素質職工隊伍。

(六)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

發揮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引進關鍵技術、知識產權和關鍵零部件,開展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鼓勵企業與國外科研機構、企業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形成一批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

發揮駐外科技、教育等機構的作用,引導企業“走出去”,開展合作研發,建立海外研發基地和產業化基地,及時掌握前沿技術發展的態勢,把握國際市場動向,通過科技援外等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技術,擴大高新技術及產品的出口。

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國外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技術、人才、品牌等資源,加強自主品牌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創新科技計劃組織方式。

國家科技計劃調整和優化立項機制。建立和完善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的立項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的徵集渠道,應用開發類項目的指南編制、課題遴選、立項論證充分發揮企業作用。加強各類計劃之間的聯動和有效銜接。

改進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應用開發類項目應有企業參加、產學研聯合實施,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加強項目的系統集成;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基地、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持續安排項目支持。

建立支持科技計劃成果轉化應用的資金渠道和機制,發揮已有科技計劃成果支撐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

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實施科技計劃項目,開展重大產業技術創新活動。支持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強化面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服務功能。發揮科技計劃對創新型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引導作用。

(二)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作用。

調整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等相關計劃(專項)的投入結構,形成持續穩定的經費支持渠道,保障技術創新工程重點任務的實施。

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含後補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償還性資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全社會資源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三)建立健全有利於技術創新的評價、考核與激勵機制。

完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內部分類考核。對從事教學、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的不同工作進行分類評價,使上述各類人員具有同等地位。科技人員承擔企業委託的研究項目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在業績考核中同等對待。

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的激勵機制。應用開發類研究以成果的轉化應用作為評價標準。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專門技術轉移機構;對技術轉移獲得的收益,明確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的獎勵措施。

完善國有企業考核體系和分配激勵機制。發揮業績考核引導作用,在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進一步完善對技術創新能力的考核指標體系,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推動企業集團將技術創新能力指標納入內部各層級企業的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研究企業骨幹技術人員中長期分配激勵機制與政策,調動發揮骨幹技術人員積極性。

(四)落實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政策。

抓好政策落實。加快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税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創業投資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税收優惠等重點政策。

不斷完善政策。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及時掌握新的政策需求,促進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促進產學研結合、技術轉移等政策措施。

(五)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機制。加強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結合,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槓桿和增信作用,引導和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信貸支持。通過貸款貼息等手段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擴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範圍,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科技保險試點,推動擔保機構開展科技擔保業務,拓寬企業技術創新融資渠道。

大力發展科技創業投資。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間資金參與科技創業投資。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工程實施。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組成的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技術創新工程實施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地方創新資源,督促檢查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情況。

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協調指導小組的議定事項,做好推動技術創新工程實施的具體工作,加強聯絡協調,組織調查研究,促進信息溝通,指導地方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同,完善分工負責機制。各相關部門根據總體方案,結合部門職能,分解工作任務,發揮各自優勢,制定具體方案,落實相應責任;部門間加強協調配合,針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三)發揮地方作用,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各地方要結合當地實際,突出地域特色,在總體方案的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方案,集成相關資源,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各級科技、財政、教育、國資監管、工會、開發銀行等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與有關部門協調合作,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落實各項重點任務,紮實推進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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