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健康安全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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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健康安全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標
  通過職業健康執法工作計劃的有序實施,推動企業認真落實職業危害的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努力確保不發生羣體性職業病,確保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不受嚴重影響,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始終處於平穩受控狀態。
  三、執法人員及時限保障
  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實際執法人員為2人,全年監管執法工作(人·日)不少於240(人·日)。
  四、監管執法工作對象
  根據區安全監管局的工作職責,明確23家企業為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方式
  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全面核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次執法檢查不少於2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包括聽取企業職業健康彙報、資料審查、現場檢查、詢問提問等形式,檢查需要留下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27號令的主要內容,並可結合實際,按計劃選擇相關內容的進行檢查。
  (三)執法檢查要求
  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實行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分級監管制度。對於區安全監管局重點監管單位半年檢查一次,其餘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員,將適當增加檢查頻次與力度);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做到年有計劃、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確具體檢查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統計、彙總和分析,對下一階段的執法檢查提出建議和對策;每次檢查情況均詳細記錄在案,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立即開具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責令改正通知書;下一輪檢查時複查前次檢查整改情況,對於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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