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工作報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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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工作報告5篇

鄉鎮人大工作報告1

當前的鄉鎮人大工作確實有了明顯改進和加強,但在現實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加以研究解決。

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存在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工作經費緊缺。近年來,代表活動經費由財政劃撥,確保代表活動每季度開展一次。但邊疆縣鄉鎮財政普遍困難,人代會經費緊缺,平時的經常性工作更是難以正常開展;二是工作重心不到位。除民族鄉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外,其他鄉鎮只設主席一人,主席團辦公室沒有設立專門的祕書崗位,祕書都是兼職。由於鄉鎮的中心工作多,人大主席要擔負很多中心工作,沒有精力從事人大工作;三是履職不充分。主要表現為:平時組織代表開展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工作缺乏計劃,重點不突出,導致代表活動開展不正常。到年末也做不出幾件有典型和有影響的工作;四是抓監督有一定難度。鄉鎮的中心工作多半是黨委政府共同決策,鄉鎮人大主席不僅要參與決策又要抓落實,監督起來有一定的困難。五是領導重視不到位。部份鄉鎮存在着黨委對人大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把人大擺上應有的位置,對人大開展工作投入的精力、財力甚少,制約了鄉鎮人大作用的發揮;六是認識還不到位。有的鄉鎮存在人大主席對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幹部羣眾對人大工作重要性認識有偏差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工作深入開展;七是主席團平時不主動與縣人大常委會聯繫和交流工作,不利於縣人大常委會對工作的聯繫、指導和法律監督;八是工作程序需加強規範。由於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大多數是從黨政崗位轉崗過來,其思想、工作方法一時難以適應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規律。尤其是對人大工作的程序意識比較淡薄,不大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憑經驗辦事,工作程序方面還有一些與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解決問題對策分析

就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人大工作實際,鄉鎮人大應着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正確處理好與同級黨委的關係。鄉鎮人大作為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中必須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將人大的各項工作自覺置於黨委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委的重要決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黨委的意圖與羣眾的意願很好地結合起來。

(二)加大宣傳。鄉鎮人大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鄉鎮人大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議政監督能力;積極宣傳鄉鎮人大工作,樹立鄉鎮人大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和權威,增強人們的人大意識;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工作有重點,從而促進鄉鎮人大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三)準確定位,積極履職。地方組織法和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職權和人大主席的職責都作了明確規定,鄉鎮人大要找準位置,明確法定職責,努力發揮好三個作用。一是在決定重大事項中發揮主體作用。鄉鎮人大要圍繞經濟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行使好職權,促進本轄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在推進依法治鄉鎮中發揮主導作用。鄉鎮人大要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實施法律監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確保法律法規在本鄉鎮貫徹實施。三是在保障和維護國家、集體及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多是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鄉鎮人大要依法按政策充分行使監督職權,代表人民説話,監督政府解決好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國家、集體及羣眾權益的各類問題。

(四)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不斷提升代表參政議政水平和能力是鄉鎮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是做好人代會議期間的服務工作,為代表開好會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加強對代表活動的指導,確保活動取得實效。三是抓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如:舉辦培訓會,積極爭取縣級人大常委會支持,邀請相關領導或者專家授課;給代表寄送《中國人大》、《雲南人大》、《紅河人大》及縣人大選聯委編印的《學習與輔導》、鄉人大主席團工作簡報等。四是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通過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使人大代表進一步瞭解主席團工作。五是加強和代表的聯繫與溝通,督促政府加強政情通報,為代表知情問政創造條件。六是抓好代表議案、建議和意見的督辦工作。通過督辦好代表建議,有效解決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而促進鄉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完善。

(五)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在配備鄉鎮人大幹部時,對主席、副主席要注意梯次結構,既要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備的年輕同志。人大辦應設置專職祕書崗位,以確保鄉鎮人大機構辦事效率。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大膽提拔,交流到黨委、政府部門任職,以逐漸樹立起鄉鎮人大的權威性。

(六)加強自身建設。一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鄉鎮人大工作職責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切實可行的相關工作制度,並在工作實踐中加以完善;三要改善工作條件,如:人代會經費和人大辦公經費,盡力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確保鄉鎮人大工作正常開展。

鄉鎮人大工作報告2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x年度工作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走訪了鄰水縣柑子鎮、興仁鎮,華鎣市永興鎮、紅巖鄉,武勝縣沿口鎮、華封鎮,與近100名鄉鎮人大代表、30餘名鄉鎮人大幹部進行了座談,聽取了5區縣市人大常委會情況介紹,向500名鄉鎮人大代表、300名鄉鎮人大幹部、100名鄉鎮幹部發放了問卷調查表。綜合問卷調查、走訪座談、區市縣彙報材料等情況,現將鄉鎮人大工作綜合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共有172個鄉鎮,共有鄉鎮人大代表9452名。自xx年鄉鎮換屆以來,我市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認真履行職權,為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組織機構基本健全。地方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全市172個鄉鎮均設立了人大主席團,其中,4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168個鄉鎮由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168個鄉鎮設專職人大副主席,因人事調整目前暫出缺7名專職人大副主席。廣安區、華鎣市、鄰水縣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為同級黨委委員,嶽池縣部分鄉鎮專職人大副主席為同級黨委委員。除武勝縣外,全市各鄉鎮普遍配備1名兼職人大幹事。總的來看,鄉鎮人大組織機構基本健全。

(二)法定工作正常展開。一是依法選舉人大代表。各鄉鎮基本能按照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和上級的要求,設立選舉委員會,合理劃分選區,認真做好選民登記,依法推薦和確定代表候選人等工作,引導選民對候選人進行醖釀、討論,通過無記名投票依法選舉產生鄉鎮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全市98%以上的鄉鎮能如期召開人代會,聽取人大主席團和政府的工作報告,能依法選舉主席團、選舉或補選鄉鎮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鄉鎮長和副鄉鎮長。三是依法召開主席團會議。多數鄉鎮在閉會期間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例會,研究部署人大工作,聽取和審議政府重要工作報告。武勝縣沿口鎮、華鎣市紅巖鄉等鄉鎮人大在年初印發審議計劃,提前告知主席團成員、鄉鎮人大代表和政府各工作部門,審議質量得以提高。

(三)履行職能緊扣中心。全市多數鄉鎮人大主席團能圍繞鄉鎮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眾反映熱點,較好履行監督職能。據調查,近年來,全市近一半的鄉鎮人大緊緊圍繞工業經濟、農業產業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生育等重要事項,開展調查、視察,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政府整改落實。如廣安區觀塘鎮人大每年組織人大代表開展一次農業產業園發展視察活動,嶽池縣石埡鎮人大加強對基層執法部門的監督, 鄰水縣柑子鎮人大對學校、衞生院、電管所等單位開展行風評議活動。

(四)代表活動普遍開展。各鄉鎮普遍建立了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聯繫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聯繫選民制度,劃分了代表活動小組,制訂了代表活動計劃,代表活動普遍開展。據調查,全市每年開展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鄉鎮人大達55%,鄉鎮人大代表平均每年參加代表小組活動2次以上的達48%。鄰水縣45個鄉鎮均開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信訪選民”活動。武勝縣開展了人大代表監督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被廣大人民羣眾譽為安全生產 “守護神”。華鎣市永興鎮人大開展了“一名代表、一面旗幟”活動,把人大代表引導到經濟建設的主戰場,用代表的先進性引領廣大羣眾發展致富。嶽池縣顧縣人大鎮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

(五)上級指導逐步加強。各區市縣人大常委會按照“密切聯繫、加強指導、大力支持、推進工作”的思路,與鄉鎮人大建立了緊密型指導關係。xx年鄉鎮換屆後,各區市縣人大常委會均建立完善了人大常委會聯繫鄉鎮人大工作辦法,開展了1次以上鄉鎮人大主席、專職副主席、人大幹事業務培訓,指導鄉鎮人大普遍建立了主席團例會、代表活動、代表建議督辦、代表視察等制度,通過定期召開鄉鎮人大工作會議,對鄉鎮人大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評等方式,推動了鄉鎮人大工作正常開展。鄰水縣人大常委會指導督促鄉鎮人大建立和完善了各項活動制度和“七簿一冊”,華鎣市人大常委會建立鄉鎮人大主席聯席會制度,武勝縣人大常委會召開鄉鎮人大主席“履職觀摩會”。

二、存在的問題

儘管鄉鎮人大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績,但與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的職責要求還有一定差距。調查顯示:56%的調查對象對鄉鎮人大履職行權的總體評價是“成效一般”,鄉鎮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認識存在模糊。一是一些領導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性質、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確認識,思想上不夠重視,支持不夠有力。如:區市縣對鄉鎮綜合目標考核,有的沒有將人大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即使納入目標考核內容,但在100分的分值中也僅佔1分,權重太輕。二是社會民眾普遍習慣於鄉鎮黨政“兩駕馬車”,沒有將鄉鎮人大作為地方權力機關來看待和認識,對鄉鎮人大的認同度較低。三是一些鄉鎮幹部認為鄉鎮人大是“ 大牌子、空架子,二線幹部找岔子”,人大幹部是“退居二線”,並戲稱人大主席團為“活動團、會議團和舉手團”。四是在人大系統內部也還存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模糊認識,覺得鄉鎮人大工作是虛功,難做實,“意思意思”就行了。這些現象集中暴露出鄉鎮人大宣傳不足和人們對鄉鎮人大認識上的偏差。

(二)現行機制不利工作。“兼職不兼,專職不專,幹事不幹”,是目前鄉鎮人大機制的現狀。調查顯示,全市由書記兼任主席的佔97.6%,這本是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對人大工作的強化,但絕大多數同志是重黨政工作,輕人大工作,兼職不履職;各地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實際工作都兼任部分黨政工作,絕大多數有3—4項,大多集中在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等責任重大的崗位,其中1名鄉鎮人大副主席除人大工作外,還分管聯繫國土、城建、安全生產、招商引資、工業經濟、信訪、政法等,兼職工作達7項之多,兼職過多牽扯了鄉鎮人大副主席的大部分精力。“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人大工作反倒成了“副業”。還有部分鄉鎮人大副主席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人大監督權時,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處境十分尷尬,這也有悖《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第三條第三款“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不得擔任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之規定。兼職人大幹事也普遍從事黨政、組織、紀檢、武裝等工作,身兼數職,沒有時間從事人大工作。主席團日常事務沒有專人負責,難以提高人大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履職行權不夠充分。從問卷調查看,各鄉鎮召開人代會1天時間的佔79%,半天時間的佔18%,1天以上的僅佔3%,且大都是“上午10點開會,中午2點結束,吃完飯就散夥”,被戲稱為“快餐人代會”,審議工作幾乎不進行。大多數鄉鎮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僅為2—3條,人均不到0.1條,有的甚至1條建議也沒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人大主席團沒有堅持做到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會議,代表小組活動一年1次未開展的佔3%,開展1次的佔33%。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監督乏力,一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評議、檢查等監督活動少,疏於監督;另一方面,有的鄉鎮即使開展了監督活動,但絕大多數滿足於聽一聽,看一看,問一問,走過程的多。有人評價鄉鎮人大主席團是“會議主席團,會後沒有團”。

(四)工作保障不夠有力。《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代表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但實際上,鄉財縣管後,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均沒有納入財政預算,絕大多數實行實報實銷,實則無保障。調查顯示,認為代表活動經費基本夠用的佔42%,略有不足的佔22%,嚴重不足的佔29%。有的連人代會會議經費都不能及時足額保障,更談不上代表培訓、無固定收入代表活動的誤工補助了。由於經費的困難,使鄉鎮人大工作缺乏“底氣”。主席團成員變化過快或補充不及時,無相對固定的人大幹事,使一些鄉鎮人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鄉鎮人大的辦公軟硬件有待完善。加之,《四川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沒有結合新情況及時修訂,受工作機制和外部氛圍的影響,鄉鎮人大幹部普遍有“行權難、難行權”的感慨。

(五)自身素質有待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多數是農民代表,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在調查鄉鎮人大代表影響履職的因素中,50%的代表選擇了“文化水平低,對如何履職不太清楚”,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一屆無一條建議、批評、意見,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成為 “榮譽代表、代表榮譽”。鄉鎮人大幹部接受培訓的次數和時間均較少,近三年來,沒有參加人大業務培訓(會議培訓、辦培訓班)的佔15%,只參加1次的佔51%。由於學習不繫統,程序不熟悉,致使組織會議或開展活動時,犯了一些低級錯誤——議了不該議的事,舉了不該舉的手,投了不該投的票。同時調查發現, 88%的鄉鎮人大副主席從黨政崗位轉崗到人大,年齡在40—45歲之間的佔55 %,且在副科級崗位上工作多年,產生了“二線”思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如從前,少數同志人大工作程序意識不強,還不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人大工作。

三、對策與建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五級人大中最基層的一級,是國家政權體系的基礎,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前沿陣地”,是基層民主政治最鮮活最直接的政治舞台。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保證黨的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鄉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和維護農村長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一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使其明確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人大工作規範,真正樹立起人大意識。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縣級黨委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鄉鎮人大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在機構配置、人員配備、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使之與鄉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相適應。同時還要加強對鄉鎮黨委書記尤其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鄉鎮黨委書記的教育,把人大理論和業務知識納入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的重要內容,讓鄉鎮黨委書記認識到做好人大工作是其份內之事、應盡之責,責無旁貸。二是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度,真正形成社會各界關注、瞭解、支持、參與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強對人大幹部自身的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人大工作的神聖使命和重大職責,牢固樹立“作為”意識,對從事人大充滿自豪感、使命感。從而理直氣壯、充滿激情、心情愉快地開展工作並做出成績。四是鄉鎮人大要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使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及時瞭解人大工作動態,擴大影響,提高關注度、認同度和支持度。

(二)理順體制,夯實基礎。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結合調研中所瞭解的情況,建議從理順體制,夯實基礎着手,進一步加強和有效改進鄉鎮人大工作。一是健全鄉鎮人大工作機構,配齊配強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員。根據現行體制,人大專職副主席應為同級黨委委員。同時,各鄉鎮應配備1名兼職人大幹事,主要從事鄉鎮人大工作;保持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的相對穩定,從而確保人大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落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經費。在鄉財縣管體制下,縣級預算應將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作為單獨科目予以單列。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鄉鎮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實現工作規範有序。同時建議省人大及時修改完善《四川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推動鄉鎮人大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四是着力增強活力。注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配備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可面對人大工作者、鄉鎮副職公開選拔。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結構,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員進入鄉鎮人大主席團,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務能力的農村、街道代表進入主席團。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代表結構,適當減少領導幹部代表比例,注重保障農民代表的比例。同時,加大鄉鎮人大幹部的交流力度,每年應有一定數量的鄉鎮人大幹部轉任鄉鎮黨政領導或選拔為鄉鎮黨政主要領導。

(三)履職行權,積極作為。有為才有位,有為才有威。鄉鎮人大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實意地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做好“規定動作”。人代會、主席團會議召開、選舉、制度建設等常務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規,規範運行。二是做到監督有力。除做好常規性監督工作外,每年要結合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事項進行監督,真正達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體作用。以代表小組活動為抓手,適時開展調研、檢查、視察,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總結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進經驗,大力推廣“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上訪選民、代表+產業+基地等制度實踐,切實引領代表為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出謀劃策,貢獻力量。進一步完善代表聯繫選民、代表述職和選民評議代表制度,建議對評議滿意度差的代表及時予以罷免。

(四)強化指導,提升水平。上級人大要主動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統一指導,大力提高鄉鎮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一是縣級人大常委會要把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擺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關注、主動協調,推動解決鄉鎮人大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二是進一步完善縣級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繫鄉鎮人大、市、縣、鄉(鎮)人大代表聯動制度,積極參與指導鄉鎮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聯合開展代表活動,做到優勢互補,以“上”帶“下”,以“下”促“上”,形成“共振”效應。三是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簡便實用的鄉鎮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工作激勵機制,對人大工作開展卓有成效的鄉鎮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四是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鄉鎮人大幹部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的學習,讓他們熟悉工作、規範操作,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鄉鎮人大工作報告3

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説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監督與服務並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我縣經濟比較落後,xx年全縣生產總值才27億元,縣級財政收入1億元。自從縣委號召跨越式發展和“四個岱山”建設以來,各鄉鎮人大把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創建和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大事來抓,努力尋求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

一是各鄉鎮人大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的基本做法:1、召開主席團會議,適時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對政府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實事工程、民生問題等重要事項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促進了政府有序、高效運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工作,建立會議辦理、現場辦理、評估辦理等制度,大多鄉鎮採用答覆時面商和辦結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議滿意率和辦理解決率逐年提高。3、組織各種層次的視察活動。突出重點工程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衞生、生態綠化、轉產轉業、生產安全、農貿市場等方面開展視察。選擇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對政府辦事效率、政務公開、承諾服務的監督有針對性。如岱西鎮人大把鹽業享受柴油價補貼問題以建議形式,通過代表提交到省人代會和全國人代會上;還把鹽業鹽民生產問題的調查報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鹽業局後,引起省裏對鹽區生產建設的重視、達到原鹽價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鄉鎮人大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體現:1、切實履行職責,審議、決定鄉鎮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重大事項,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順利進行。擴大知政知情渠道,積極採取“政府實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議”的活動,並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羣眾意見、為地方發展進言獻策。2、服務中心工作,始終與黨委同心同調。主動推進政府工作,做好維穩工作:如衢山鎮人大在鼠浪湖島整體搬遷中做了大量工作;長塗鎮人大在金海灣大型工程建設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秀山鄉人大在常石集團和惠生集團落户中負責民生協調工作;高亭、東沙、岱西鎮人大做好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等。3、鼓勵人大代表招商引資起作用、幫困扶貧獻愛心、經濟發展作貢獻。據近二年初步統計:各級人大代表在縣鄉兩級招商引資工作中受表彰達20多名;有80%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建立幫困結對户;在全縣重點骨幹企業老總中人大代表佔50%以上;在“創業創新”評選全縣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佔6名;在縣第三屆專業撥尖技術人才和優秀實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佔10名。4、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各鄉鎮人大經常組織企業代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學習考察,僅去年長塗鎮組織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業考察;衢山鎮組織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橫船舶企業考察,東沙鎮組織代表到寧波北侖港物流企業考察等,為本地企業代表借鑑創業創新經驗提供平台。可以説,這幾年引進全縣港口企業落户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各鄉鎮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84.2億元,財政總收入7.5億元。

(三)民主法制意識加強,依法治縣治鄉工作逐步推進

鄉鎮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治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傳教育。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衞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普法工作的落實。2、着力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督促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各鄉鎮人大多次牽頭舉辦《生產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講座,並開展對執法部門督查。3、有效開展執法檢查。近年來鄉鎮人大着力對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教育衞生、農民負擔、職工維權等方面要求有關部門述職、組織代表評議,如去年衢山鎮人大對設立不久的交通、建設、漁業分局提出了14條整改意見、各分局有了壓力,就產生動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觀。

(四)搭建活動平台,發揮代表作用有所進取

全縣192431萬人,產生市級人大代表67名(現有66名、其中26名在鄉鎮)、縣級人大代表172名(現有168名、其中111名在鄉鎮)、鄉級人大代表446名(現有442名)。為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確保了主體力量,並較好地發揮代表作用。1、開展代表專項學習培訓。開展代表專項培訓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xx年年人大換屆結束後,每個鄉鎮人大對所屬各級人大代表進行了專項學習培訓,內容有憲法、人大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地方組織法、《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如何行權履職》、《規範人大工作用語》等講課,多數鄉鎮組織培訓2次以上。各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訂閲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縣人大設立網站,還專門為代表編印了《人大代表手冊》,方便代表掌握知識和履職參考。2、開展代表專項活動。結合縣人大在本屆開展的“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建設富強和諧岱山”的總體活動,各鄉鎮人大紛紛組織有自己特色的專項活動:如高亭鎮開展人大代表“進百家門,解百人難”為內容的代表聯選民“愛民利民”活動,東沙鎮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動,岱東鎮每年開展人大代表活動周活動,長塗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社區調研、為發展獻一計”活動,岱西鎮和秀山鄉開展“重點工程聯選民維穩定”活動,衢山鎮組織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保持每月二次,充分發揮了各級代表的整體作用。3、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去年七月份起,每個鄉鎮都在每月15日按排縣鎮二級代表接待選民,要求代表傾聽羣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撰寫好代表議案建議。

(五)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工作有所評價

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主要是在制度、作風、陣地三個方面:1、在制度建設上,各鄉鎮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項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團會議制度、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代表建議交辦和督辦制度、規範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制度、代表聯繫選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履行代表職責等一整套制度和職責,建立了“五簿一冊”(主席團會議記錄簿,人民來信來訪記錄簿,各級文件登記簿,代表議案和批評、建議、意見記錄簿,代表小組活動記錄簿,代表分組情況及代表花名冊)。另外,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每年工作年初度計劃,年終有總結,規範了鄉鎮人大的運作機制。2、在作風建設上,各鄉鎮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進行口頭述職,加強選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鄉鎮人大負責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聯繫社區及漁農村指導工作、岱西鎮和秀山鄉人大副主席還兼任一個社區黨務工作,廉潔自律方面都沒有問題。3、在陣地建設上,東沙鎮和長塗鎮人大還設立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掛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鎮人大有《人大工作簡報》和人大宣傳之窗,使羣眾和代表能夠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評價。

二、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問題和不足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

鄉鎮人大工作報告4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的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筆者從事鄉鎮人大工作十餘年,就如何做好鄉鎮人大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正視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

(一)認識不夠高。在實際工作中,鄉鎮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地位並沒有顯現出來。普遍存在忽視人大工作的現象。在農村,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一般要退居二線的領導安排進人大工作:“年紀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進人大。”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自身對人大的性質、權力、地位、作用認識不夠,認為鄉鎮人大有其名無其實,只是開代表會舉舉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發揮,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層層打箍做工作,要給組織安排的人員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聯名,真正體現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權帶法,以言帶法。因此,諸多的原因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更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鄉鎮人大工作報告5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也是鄉鎮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民主權力的基本形式,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在基層的實施和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隨着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推進和鄉鎮政府職能的優化,鄉鎮人大工作有了較大的變化和發展,基層人大的職能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發揮,為監督、促進政府工作,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由於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還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還有一些困惑,難以發揮其作用,有時甚至陷入比較尷尬的境地,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質量,更影響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一、當前鄉鎮人大民主法制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同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基本上能以《憲法》及《地方組織法》規定的13項職權為依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把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和推進依法治縣作為根本任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

1、積極發揮監督職能,努力推動政府工作

鄉鎮人大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積極行使監督權,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會,通過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了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如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作出相關決議,提出關於本鄉鎮涉及農業、工業、民生、環境、交通運輸、教育衞生等方面的經濟社會建設的工作建議。二是每半年組織鄉鎮人大代表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了對政府階段性工作的監督。三是各鄉鎮人大主席團普遍開展了對副鄉鎮長的評議活動,加強了對政府組成人員的個體監督。同時,還協助配合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對部分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評議工作等。

2、適時開展視察活動,積極聽取羣眾呼聲

鄉鎮人大主席團能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點抓住羣眾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的問題進行視察,較好地促進了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一是圍繞法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視察。如我鎮在xx年鎮人代會上,代表們提出有的礦產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亂排污、亂倒廢渣等現象,給當地羣眾帶來了生產、生活中的安全隱患。鎮人大立即以《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執法檢查為重點,組織縣代表對梓桐鎮千富礦業有限公司、梓富選礦廠、千島湖礦產品有限公司、採礦點進行視察,發現情況屬實,及時把視察情況通報給鎮政府。鎮政府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並督促礦產品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了整改。二是圍繞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視察。如xx年我鎮有的代表提出建議在梓桐建造一座標準化加油站。鎮人大就組織縣代表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視察。發現隨着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交通的不斷改善,農民購買汽車、摩托車的人日益增多,使本地車輛加油難的問題日趨突出,在梓桐建造一座標準化的加油站是符合梓桐實際的。因此,經過代表現場視察,提出意見建議後,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投入100多萬元新建了一座標準化的加油站,並投入使用。

3、落實議政督政舉措,努力提升為民辦事實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都能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總體工作目標和代表議案建議,建言獻策、議政督政。在辦理意見建議過程中,各鄉鎮人大主席團都建立了黨委書記閲辦、人大主席交辦、鎮長批辦、分管領導承辦、人大代表督辦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並由承辦人負責與代表見面答覆,領寫人簽署反饋意見。如我鎮xx屆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以來共收到代表議案建議83件。鎮人大主席團認真及時地進行了整理分類,交鎮政府辦理答覆代表。對一些重點建議還進行重點督辦,確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如集鎮街上的路燈問題,幾年來時亮時黑,很不正常,集鎮居民意見很大。xx年5月,在鎮人大主席團的督促下,供電部門對路燈設施進行了徹底改造,居民反映良好。對一些涉及到縣級機關部門的建議,鄉鎮人大主席團還充分發揮縣人大代表的作用,走出了上下聯動解難題的新路子。如我鎮代表提出的“關於儘快開通楊村自然村的通村公路”和“關於加大農村電網改造”的建議,涉及到縣交通、供電等部門,我們積極發揮自身代表作用,主動與倆部門溝通,使楊村的通村公路增加立項,並啟動實施。xx年的農村電網改造力度也很大,不僅實施了25個自然村的非標準村改造、電氣化村建設、表計輪換和變壓器增容,還對20多公里的10千伏裏桐153線高壓進行了全線改造,總投資近400餘萬元。徹底解決了全鎮高壓線路的滯後狀態和大部分村的低壓線路老化狀態,為梓桐鎮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提供了電力保障。

4、積極拓寬民主渠道,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近年來,全縣各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逐步拓展民主渠道,積極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一是夯實代表工作基礎,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加強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增強代表的職務意識、責任意識,並在縣、鄉鎮人大代表中積極開展爭當“人民意願的代言人,履行職責的明白人,經濟發展的帶頭人,公益事業的熱心人”活動。二是積極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組織人大代表圍繞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新農村建設、教育衞生、工業交通、安全生產等議題,開展了豐富多彩的調研視察活動。三是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活動,通過接待選民這個平台,及時傾聽人民羣眾的呼聲,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密切代表與人民羣眾的聯繫。四是認真做好代表選舉工作,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並通過一次又一次具體生動的民主選舉的實踐,探索和創造了許多新的經驗。

二、當前鄉鎮人大民主法制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制約因素

近年來,鄉鎮人大主席團在民主法制建設中雖然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進步和形勢的發展變化,鄉鎮人大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和制約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工作中,我們感到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普遍重視,這是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進行了一次200人的問卷調查,問卷中有這樣一道題,“現在農村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哪個?”91%的人回答是鄉鎮黨委,9%的人回答是政府,回答是鄉鎮人大的一個都沒有。這個結果充分反映了當前人們對鄉鎮人大的認識。事實上,在鄉鎮權力分配中,黨委是鄉鎮工作的領導核心和決策中心;政府是本鄉鎮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各項社會事務的具體實施者。從法律上講,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農村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本鄉鎮的重大決策均需經過鄉鎮人大審議通過後才合法,才能付諸實施。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鄉鎮重大問題的決策均是由鄉鎮黨委書記辦公會議或黨政主要領導碰頭會或黨政班子成員會議商量作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通常只是“聽聽報告(政府工作報告)、舉舉拳頭(通過報告決議)、吃吃饅頭”。根本沒有什麼重大事項放到人大會議上表決通過。一年幾次的人大主席團會議也是例行程序、搞搞活動,使鄉鎮人大很難監督政府的決策行為。另外,由於鄉鎮黨委是鄉鎮重大問題的實際決策者,而法律未賦予鄉鎮人大對鄉鎮黨委監督的權力。從中可以看出,從法律上講作為鄉鎮權力機關的鄉鎮人大,事實上在鄉鎮權力機構中,地位最弱。究其原因,一是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認識缺乏應有的高度,人大是“二線”,是安排老幹部的地方,人大工作是務虛的沒有實質性內容的工作等錯誤認識還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也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黨委政府意識非常強烈,而人大意識則非常薄弱,在研究商量重大事情時,根本不會想到人大專職主席。二是政府對人大的監督不能擺正位置,缺乏憲法意識,人大意識,不能主動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鎮長、副鎮長凌駕於主席、副主席之上的大有人在,認為“政府有實權,掌管人、財、物;提拔不提拔,黨委説了算”。三是人大專職主席對人大崗位感到自卑,缺乏信心。認為當了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就是走到了“絕境”,就是“船到碼頭車到站”了,就是年紀再輕也不會有進步和調到縣級機關的希望了。有些從鄉鎮黨政正職轉任為人大主席的同志也認為,當人大主席是“退居二線”,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不高,主動性不如從前。有的同志説:鄉鎮人大按照法律規定,地位很高,但實際不高,“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人大是“虛權的核心,實權的邊緣”。就拿人大副主席的排名位置來説,都是排在黨委委員、副鎮長之後。在人們眼中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地位甚至不及黨政副職。從而導致從事和對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得過且過。

2.鄉鎮人大履行監督權的狀況與法律賦予的職權要求距離很大

法律賦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應履行的職權沒有完全履行,法律規定鄉鎮人代會履行職權應有的途徑,沒有按照規範的程序執行。儘管鄉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一是由於多種因素,需要兩、三天召開的鄉鎮人代會,普遍都是隻開半天,有的只是二個小時,會議一般只作政府工作報告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而財政工作報告只印發書面材料。由於會議時間極短,需要表決和審議的各項決議,代表們沒有時間去討論醖釀,報告作完後,就進行表決,根本談不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二是由於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因而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不能直接行使鄉鎮人大的職權,只能圍繞鄉鎮人大的職權開展一些日常工作。而《地方組織法》賦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13項職權,僅僅靠一年一度極短暫的鄉鎮人代會議是很難完全履行的。對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職權,《地方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並反映代表和羣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於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主席團和主席、副主席的職能不全,使得主席、副主席只能為人大代表服務,為人大會議服務,為上級人大布置的工作服務,而不能直接行使選舉權、決定權、監督權,以致鄉鎮人大行使職權難以到位。三是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這就使監督對象對鄉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鄉鎮政府的領導,忽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唱對台戲”、“找麻煩”,不願接受人大監督。再説,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是本鄉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握有事實上的人權和財權,“同屋辦公、同屋睡覺、同鍋吃飯”,“低頭不見抬頭見”,這就使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監督,即使監督也顯得蒼白無力。

3. 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不高,主席團成員結構不合理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鄉鎮人大代表整體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執行代表職務和能力不強,與廣大選民對代表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不少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視為一種榮譽,而不是一種職務,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有的代表缺乏代表意識,履職的積極性,發揮作用的主動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有的政府組成人員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重視不夠,辦理不力,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有些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老大難”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在代表和羣眾中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有失於民。有的鄉鎮開展代表活動不夠經常,缺乏活力,既是開展代表活動,也是形式簡單,內容單一,效果不佳。

主席團成員會議也不夠正常,按照《浙江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縣人大常委會的要求,每季至少要召開一次主席團成員會議,而大部分鄉鎮主席團成員都由黨委書記、鄉鎮長、黨委副書記、人大專職主席、團婦等領導組成。出現了領導幹部多,基層代表少的現象。由於主要領導會議多,工作忙,很少有時間參加主席團成員會議,不是你出差,就是他開會,或另有其它公事,即使參加會議,人員也很難湊齊。因此,召開主席團成員會議,領導不到場,有些事情也不一定好辦,即使會議開了,也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所以,主席團成員會議不夠正常的現象普遍存在。

4、鄉鎮人大專職主席的配備方式不利於人大工作的開展

由於鄉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主要依靠鄉鎮人大主席組織代表開展,所以鄉鎮人大主席人選對鄉鎮人大履行職權有着突出的影響。xx年我縣對鄉鎮行政區域作了調整,並以鄉鎮換屆為契機,對各鄉鎮人大班子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整。全縣23個鄉鎮共配備了49名人大主席、副主席,其中有12個鄉鎮配備了人大專職主席,有11個鄉鎮的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23個鄉鎮都配備了專職人大副主席。12名人大專職主席中,有2名是從原鄉鎮黨委書記轉崗的,有3名是從原鄉鎮長轉崗的,有6名是從原鄉鎮黨委副書記提拔的,有1名是從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提拔的。26名人大專職副主席均是從黨委副書記、副鎮長、黨委委員、人武部長轉崗的。38名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年齡大部分在47—52歲之間。且都是長期從事鄉鎮工作的領導幹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職位成了安置性職位。這種配備鄉鎮人大專職主席的方法帶來的問題:一是人大主席在年齡、知識結構上的不合理,易給人們造成鄉鎮人大是“二線”人做的工作,與鄉鎮黨委、政府相比處於次要地位的印象。二是人大主席專職程度低,尤其是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那還有心思顧及人大工作。所以,這種人大專職主席的配備方式很不適應鄉鎮人大的工作。

5.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定職權的行使存在弱化和虛化現象。

要使鄉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人大開展工作予以保障。然而,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一是代表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得不到保護。由於一些鄉鎮國家工作人員民主意識淡薄,聽不得不同意見,認為代表在人代會上提出的建議、批評是“挑刺”,甚至對提出建議、批評的代表以變相的方式加以報復。二是人大代表活動的經費得不到保障。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臨時找鄉鎮長批。三是代表履行職務的法定職權得不到保障。首先是監督工作弱化。法律規定的監督形式運用少,監督缺乏廣度和深度,程序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唱讚歌的多、指出問題的少,理解多、制約少,效果不明顯。其次是對“重大事項”界定不明確,決定權的行使不充分。我國現行法律對“重大事項”的範圍和內涵規定的很原則,在內容上缺乏實質性規定,在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規範。一些事關全鄉鎮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因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鄉鎮人大在具體工作中往往感到無所適從,尺度難以把握。

三、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別是鄉鎮人大正處在完善和發展階段。改進和加強鄉鎮人大工作,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農村廣大人民羣眾當家作主政治權利的實現,促進鄉鎮各項工作的開展,因此,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強化黨委政府的人大意識,努力提高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視程度。鄉鎮人大在我國五級人大代表中,鄉鎮人大代表佔了百分之七八十,發揮好鄉鎮人大的作用,對於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穩定來説,關係重大。鄉鎮人大、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是鄉鎮權力系統中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是要提高黨政領導幹部的人大意識,增強黨政領導幹部的民主法制意識,使他們更加重視、關心、支持人大的各項工作。二是鄉鎮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當作落實我國根本政治制度、鞏固基層政權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頭等大事來抓,定期聽取人大主席團工作彙報,注重解決鄉鎮人大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三是鄉鎮政府領導要擺正位置,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增強同級政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意識和自覺性;增強人民羣眾當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識。

2.重視鄉鎮人大幹部的交流使用,努力提高鄉鎮人大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要力爭做到鄉鎮人大幹部同鄉鎮黨委、政府幹部保持四個大致一樣:一是年齡上大體一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的年齡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使用的頻率、節奏上大體一樣,對那些在鄉鎮人大工作崗位上實績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為縣人大領導或轉任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主席可以提拔主席等,不能形成幹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無望的消極氛圍。三是在交流使用的頻率、節奏上大體一樣,應考慮哪些鄉鎮工作時間長、整體素質較高、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人大幹部交流到縣級機關部門任職,而不是説只要當上鄉鎮長、書記的鄉鎮領導才可以調到縣級機關部門,人大幹部只能一輩子呆在鄉鎮基層。四是在待遇上大體一樣,人大幹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要與同級黨委、政府同級領導一致,不應有歧視。我認為,只要把鄉鎮人大幹部的“一潭死水”搞活,才能使在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才能讓鄉鎮人大幹部看到希望和光明,才能使鄉鎮人大幹部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同時,縣級人大常委會還應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使鄉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大膽履行職權。

3.加大鄉鎮人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鄉鎮人大的影響力。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雜誌及電視、電台等媒體加大《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户曉,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鄉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使羣眾明白鄉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作主的機構,擴大鄉鎮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4、依法規範程序,深化監督工作,努力提高民主監督實效。一是要提高鄉鎮人代會質量。一年一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不斷提高會議質量。首先是認真做好會前準備。要廣泛開展調研,召開代表小組座談會,徵求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的意見建議,使代表對報告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論證,做到會中審議時心裏有數。其次是延長會議時間。鄉鎮人代會會期起碼要有兩天以上,如果有選舉任務,會期還應延長,這樣才能保證人大代表有較充足的時間依法履行職責,才能保證代表充分發揚民主。這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也是發揚民主,對政府進行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再次是要增強鄉鎮人代會的會議實效。要通過保證會議時間和合理的會議程序,糾正開應付會和過程會的做法。會議要突出中心,除了審議幾個報告以外,重點應對政府新年度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表決,解決一至二個事關本鄉鎮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決而經過努力又能辦到的重大問題。二是鄉鎮人大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牢固樹立“監督不力就是失職”的觀念,依法行使監督權。要在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形式、務求監督實效上下功夫。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深入開展工作審議、執法檢查等行之有效形式的基礎上,要積極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形式,加強對政府工作的監督。要切實加大監督力度,擴大監督面,延長監督鏈,直面各種問題和矛盾,提出建設性的指導意見。同時要建立健全人大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督辦制度,加強跟蹤檢查,督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落到實處。

5、強化人大代表素質,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鄉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鄉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有着重要的影響。鄉鎮人大主席團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於密切聯繫代表,確保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鄉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羣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鄉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作準備。

6、強化組織、制度保障,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階。一是要健全鄉鎮人大工作機構,配齊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和工作人員,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二是要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結構。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員進入鄉鎮人大主席團,應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務能力的農村代表進入主席團。三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着民主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然要求進一步擴大鄉鎮人大的職權範圍。四是要對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鄉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鄉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有困難,致使一些鄉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總之,鄉鎮人大作為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必須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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