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縣級財政扶貧資金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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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級財政扶貧資金調研報告

關於縣級財政扶貧資金調研報告

財政扶貧資金是“高壓線”、“救命錢”,其管理使用情況一直倍受各方關注。為進一步推動解決縣級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近期,我們選取全市X個縣和X個有代表性的鄉鎮,精心設計併發放調查問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礎上,赴X縣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掌握了第一手詳實的資料,為領題調研順利完成打下了基礎,現反饋如下調研材料。

一、縣級財政保障基本情況

2016年以來,各縣級財政堅持全面履行脱貧攻堅主體責任,將支持全市脱貧攻堅和做好定點幫扶擺在財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認真研究部署,增強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堅持做到“扶貧精神及時落實、扶貧工作主動規劃、扶貧資金優先保障、扶貧政策足額配套、扶貧事項提前安排”。按照“脱貧、提升、振興”三步走戰略,牢牢把握現行標準,根據自身財力用足用好財政工具和政策,三年來,各縣本級財政脱貧攻堅資金共支出X億元,其中:2016年X億元、2017年X億元、2018年X億元。2019年,繼續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安排專項扶貧資金X萬元,同比2018年X萬元,增長X%。

二、縣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方向

產業脱貧。支持開展特色種養業扶貧、光伏扶貧、鄉村旅遊扶貧、商貿流通扶貧、電商扶貧、資產收益扶貧等。

就業扶貧。支持扶貧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就學補助、實施“雨露計劃”等。

易地扶貧搬遷。為符合條件的搬遷户提供建房,生產、創業貼息貸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生態保護脱貧。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修復,防災減災避災,傳統村落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等。

智力扶貧。支持貧困地區落實教育資助政策,改善辦學條件,支持農村貧困工區科技扶貧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社會兜底脱貧。支持扶貧線和底保線“兩線合一”,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貧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貧。支持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建設,公共服務項實施,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財政補貼等。

基礎設施建設扶貧。支持貧困地區農村道路暢通工程、水利建設扶貧工程、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和信息化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等。

金融扶貧。支持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培育,設立扶貧融資擔保機構或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等。

社會扶貧。支持“單位包村、幹部包户”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定點幫扶等。

三、縣級扶貧資金管理的模式

根據財政部、扶貧辦、國家發改委、農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縣級財政部門在扶貧資金管理過程中執行在基本上都是實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等有關規定。主要模式是扶貧部門負責根據扶貧資金預算安排情況,制定資金統籌分配使用方案,指導監督扶貧項目實施,加強項目績效管理。

財政部門根據扶貧部門的年度扶貧計劃制定資金的籌措方案,落實本級財政扶貧資金的投入,嚴格財政資金的監管,各項目實施單位制定本單位統籌資金支持脱貧攻堅的具體方案,加強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同時,縣級履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績效主體責任,按照“項目跟着規劃走、資金跟着項目走、責任跟着資金走”的原則,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加強對資金和項目的管理,並落實績效管理各項要求。

四、縣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的問題

一是扶貧工作體系不健全。各縣扶貧辦是對扶貧開發統籌協調的管理部門,承擔着扶貧工作的主要職能。但是,扶貧工作是整個社會的系統工程,一方面,扶貧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參與;另一方面,除扶貧部門外,水利、農業、林業、教育、醫療、保險、住建等部門都會涉及到扶貧工作的開展。由於涉及到扶貧工作的各個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容易導致扶貧資金投入項目難以得到有效開展,扶貧資金投入產出比率較差。

二是縣級扶貧項目庫建設不完善。經現場走訪瞭解到的情況看,個別部門前瞻意識不強,項目提前謀劃不夠充分,有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統籌推進力度不夠,扶貧項目前期工作推進緩慢,導致扶貧項目庫建設滯後,存在資金等項目的現象,資金到位後項目才落實。

尤其在制定立項方案時,缺乏科學理論支持,脱離扶貧對象的生活實際,如此一來除了抑制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效果的發揮外,還對順利實施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礙。同時,項目的申報在鄉村一級,受人口教育程度、能力水平及地理環境影響,選擇的多數是短平快項目,缺少龍頭企業、品牌引領,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規模,打不開市場,尤其是在項目選擇上盲目跟風,完全沒有考慮當地的市場情況和做好風險評判和預測,一旦市場不景氣,貧困户增收就難以實現。

三是扶貧項目推進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審批程序複雜、招投標耗時長等多種因素影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度偏慢。部分項目負責人在扶貧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疏於監管,未能及時跟進項目實施進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建設按時推進,進而影響扶貧資金支出進度。同時,新增債券資金、中央和省級第二批扶貧資金都是集中在8-9月份下達,導致一些扶貧項目等待資金,前期工作難以開展,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四是扶貧資金管理存有缺位。由於扶貧資金管理的不到位,也容易導致扶貧資金不能真正用於扶貧項目,甚至出現資金閒置的現象。個別部門沒有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使得扶貧資金管理難以貼合實際,加之項目資料管理混亂、資料信息收集不完善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在項目實施階段開展的一系列工程初期備案、招投標、終期審計和政府採購等活動缺乏對應責任人,監管不力,責任不清,項目實施效果不佳。

五是挪用截留問題依然存在。縣級財政扶貧資金存在資金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各資金項目間的界定較模糊。調研瞭解到,鄉鎮一級制度不完善,一些上級的資金管理辦法聽説過但沒有學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存有隨意現象,從現場實際瞭解到的情況進行分析,在審計環節依然存在着較為明顯的私自挪用或截留專項財政扶貧資金的問題,其中佔比最大的為實施單位私自挪用與截留扶貧資金,在某些地方還存在着“以撥代支”問題。

六是存有隨意改變資金用途的現象。某些縣級部門並未對扶貧資金的使用範圍和相關政策有一個系統、全面的認識,以致在項目實施環節並沒有按照相關要求來實施項目方案,如此便出現了隨意改動扶貧資金用途的情況,甚至有的部門將本該用於統籌整合的扶貧資金用於了非扶貧領域,完全脱離了批覆項目的初衷。

五、相關意見建議

(一)正確理解把握扶貧資金的扶貧性。堅持扶貧資金的扶貧性,這是扶貧工作的一項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貧投入效益的首要問題。扶貧投入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扶貧效益,扶貧效益是指扶貧資金投入以後對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民扶持的程度及解決温飽問題的效果,也就是説扶貧資金的投入要從根本上代表貧困農民的利益,要真正瞄準“貧困”對象,切切實實使貧困農民脱貧致富。從某種意義上説,扶貧資金是一種“救命錢”,是專門救助貧困農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極強的“救命錢”,因此扶貧資金必須用於扶貧,必須瞄準扶持最貧困的鄉村和貧困農民。

(二)切實做到扶貧資金管理的規範性。不斷創新扶貧工作機制,從制度和機制上防止扶貧資金被擠佔挪用。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扶貧資金管理規定;建立和完善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嚴格實行扶貧資金的報帳制管理;廣泛推行扶貧資金項目的公示、公告制;對投資額度較大的扶貧項目實行公開招投標;對需要量較大的大宗扶貧物資實行政府採購。

同時,要嚴格執行扶貧開發規劃,切實加強扶貧項目庫建設,不斷提高扶貧項目質量;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在此基礎上,要重點做好五項工作:一是堅持“四專”原則。對所有扶貧項目資金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專户儲存、專人管帳、專賬核算。二是嚴格公示制度。採取多種形式,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向羣眾公佈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羣眾監督。三是嚴格撥款制度。堅決按項目實施合同書實施項目管理,必須按工程實施形象進度和規定程序、規定數額,憑合法手續分期撥款。四是強化報賬制度。

全面建立扶貧項目資金專户,推行縣、鄉、村三級,扶貧辦與財政局兩家共同參與的“三級兩部門會審”報賬制,堅持憑合法票據報賬。五是強化全程追蹤。堅持項目責任制、分片包乾制、過程跟蹤制,強化扶貧項目資金使用的過程監控,嚴防扶貧資金流失。

(三)創新扶貧資金日常監管方式。根據省委第五巡視組在對省財政廳脱貧攻堅專項巡視中的推薦意見,充分借鑑交城縣扶貧資金監管經驗,凝聚監督合力,由市脱貧攻堅領導組牽頭組織,從涉及脱貧攻堅任務的市直單位和各縣(區、市)抽調人員組成聯合督導組,履行財政扶貧資金監督管理職能。授權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財政扶貧資金進行全面檢查,採取審核項目實施方案、申報材料、報賬材料,以及複核計算相關數據、現場勘查項目實施情況、實地入户調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財政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加快信息網絡建設。針對涉農資金量大、涉及部門多、覆蓋範圍寬、監管難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問題,需儘快完善並推廣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加快動態監控系統與其他財政業務系統的整合。實現各級財政之間、財政與同級預算單位之間、各類財政業務系統之間的互通,為開展扶貧工作提供準確、科學的數據信息支持。

(四)加快項目庫的建立完善工作。統籌推動項目庫的建立,加強項目儲備和實行動態滾動管理,年度整合項目須從項目庫中提取項目,沒有入庫的項目不得安排資金,做到項目成熟一個、資金到位一個,切實加快項目資金支出進度和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加快項目前期的審批流程,從嚴督查扶貧項目的推進工作,提高扶貧項目資金的撥付效率。要求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增強脱貧攻堅的前瞻性、計劃性,以早謀劃促快實施,加快項目建設,儘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五)強化監督,提供扶貧資金良性運行的保障性。紀檢、監察 、審計等職能部門應對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控;扶貧主管部門要對扶貧項目資金實行嚴密監督。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扶貧項目的實施和扶貧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定期公佈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主動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改革用人制度,在考察任用幹部前先行對其進行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審計,一旦發現問題即取消其任用資格;鄉鎮要督促、指導貧困村廣開民主監督渠道,讓百姓對扶貧項目實施和扶貧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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