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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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職能在基層的延伸。基層司法所是直接為基層人民羣眾服務,直接面向基層、面向羣眾的窗口和服務平台。擔負着指導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指導法律服務等重要職責,在推動基層民主與法制、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社會和諧的過程中,發揮着基礎性、預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隨着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的不斷深入,司法所的社會價值也日益彰顯。基層司法所在規範化建設方面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在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難和問題,現就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鄉鎮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思考

一、司法所建設現狀

(一)基本情況

鄉位於縣東南部,是縣的中高山區。全鄉共有7個人民調解委員會,7個調解辦公室,64名調解員,幅員面積44.2平方公里,年降水量728毫米,年平均氣温16℃,平均海拔1450米。轄新塘、、白玉、鐵廠、馬落、大林6個村,50個村民小組,1909户,共6317人。

(二)司法所工作人員現狀

近幾年來,全所司法助理員綜合素質、年齡結構、人員結構、專業及學歷結構等得到了明顯優化和改善,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提高。目前,全所共有人員3人,其中專職司法助理員1人,兼職司法所工作人員2人;平均年齡為46歲;從文化結構看,本科以及以上文憑人員1人,大專文憑人員1人,高中文憑人員1人,3人都為非法律專業人員。

(三)基礎建設以及辦公條件情況

目前,我所完成了司法所建設任務,同時,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司法所建設,充分改善鄉鎮司法所建設。與以前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狹小相比,現司法所建設發生了根本變化。如今司法所配備了辦公桌椅、文件櫃、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配備了電腦等硬件設施,辦公條件得到較大改善,為司法所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管理體制的雙重性,影響了基層司法行政業務的深入開展

當前,全國大多數地區都按照中央要求,實現了司法所機構獨立,編制單列,實行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而我縣司法所雖然實行司法局和鄉鎮政府的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但在實際操作中,鄉鎮黨委、政府往往把司法所當作內設機構,把基層司法助理員當作鄉鎮的行政管理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同鄉鎮幹部一樣分片包村,協助、指導各項村工作以及開展鄉鎮政府的其它中心工作,甚至部分鄉鎮的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在鄉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職工作倒成了“副業”。

(二)司法所人員少,編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職能過於繁瑣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原則上每個司法所每所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中心鄉鎮和任務重的司法所配備5名以上工作人員。司法所雖説有3人,但實際上另外兼職的2人因年齡、文化等因素基本不參與司法所工作。所以,僅靠“1人司法所”是很難正常開展工作的,光是應對面上的工作就已經困難,更不要談工作創新。

(三)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抑制了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

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承擔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法律服務等與法律密切相關的工作職能,要求基層行政幹部隊伍必須是一支精通法律知識的隊伍。目前,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的實際狀況卻是令人堪憂。人員數量少,流動性大,特別是專業性欠缺削弱了部門職能的法律優勢。主要表現:一是司法所直接擔當或參與鄉鎮的涉法事務處理,尤其是遇突發羣體性事件時,往往和派出所一樣,都是第一時間到現場參與穩控處置的。日常如信訪案件的矛盾調處、徵地拆遷環境治理過程可能涉及的家庭財產分割、相鄰關係的處置等等,都是司法所的工作內容。但因法律素養不夠,尤其是遇複雜法律關係時,分析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就會有所侷限。二是人民調解工作領域狹窄。農村基層人民調工作的範圍主要集中在鄰里糾紛、婚姻、勞務關係、債權債務、宅基地、繼承、贍養撫養、賠償等方面,而區域性、行業性調解還沒有發展起來,普法宣傳工作的社會覆蓋面較窄,工作效率較低。三是調解員隊伍專業化素質不高。目前,農村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高中學歷的村級人民調解員不到20%,大專以上學歷的調解員就更少了,隊伍文化層次和法律專業水平相對較低。雖然對村級調解員經常培訓,但限於其文化素質不高,工作學習鬆散拖沓現象普遍,村調委會在深入開展調解工作時感到困難就不難理解了。

(四)基層司法助理員的基本素質急需提高,有待建立基本素質教育培訓制度

當前,各級黨委、政府對司法所規範化建設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支持,司法所的發展正處於一個前所未有的戰略機遇期。顯然,時代賦予司法所的職責更重,使命更高。因此,司法行政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幹部的素質教育也應與時俱進,並不斷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發展的需要。人力資源的配置、整合在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中極其重要,尤其對基層司法工作人員配置、補充,必將以高素質、專業化法律人才的運用為主,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司法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運行”,而“高質量運行”的司法效能理念必然要求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隨着我縣經濟的快速增長,各種社會關係也日趨複雜,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呈現出多樣性、突發性、反覆性的特點,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標準也日益提高.雖然我縣基層司法助理員的素質普遍較高,但還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基層司法助理員的主觀世界尚需進一步培養改造。為了適應未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應將司法肋理員培養成一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質、有法律素養和文化底藴的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三、建議和對策

(一)加強和各鄉(鎮)政府溝通協調。

進一步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減少司法所長、司法助理員擔任其他職務,做到專人專用,使司法所能夠加強自身職能,更好的完成自身工作。當然司法所建設要想得到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我們還是要“打鐵還需自身硬”,自身要努力做好各項工作,為基層黨委政府分憂,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要充當一線力量。只有先有為,而後才要位。

(二)加強司法所人員編制建設,想方設法解決好司法所的人員不足的問題。

要按照“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範”的要求,積極做好司法所人員充實工作,通過“招考”、“調入”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要求,及時協調編辦、人事部門,制定招錄計劃,在編制範圍內統招統考錄用補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員流動的長效機制,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長遠發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礎。

(三)提高司法所工作隊伍專業化程度,加強人員配置。

一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法律專業素質。建議多渠道採取集中培訓、業務交流、外出參觀學習,圍繞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法治建設等內容進行業務培訓。如調解業務中人民調解案件的受理、調處技巧、卷宗歸檔整理、調解協議的起草與生效等與業務直接相關知識作為培訓重點。二是將基層經驗豐富的事業編制人員吸納入司法所隊伍,有利於以老帶新,彌補年輕公務員理論基礎紮實但缺乏實際工作經驗的缺點。三是充實隊伍力量,把好准入關,在編制範圍內通過統招、統考、錄用,選拔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年輕人充實隊伍力量。加強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交流,通過培訓讓現有的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熟悉業務規定、工作流程,豐富工作認識,力爭使每一名工作人員能做到專職專能、一人多能,提高個人工作能力。

(四)強化隊伍建設,着力打造高素質隊伍

按照分級培訓原則,積極組織舉辦業務工作培訓班,加大對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力度;紮實開展“轉變幹部作風密切聯繫羣眾持續提升羣眾滿意度”活動,增強司法行政幹部的紀律意識,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升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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