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產品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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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價格、供貨時間:

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技術協議

三、 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送貨上門、供方負擔

五、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

六、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原包裝、不回收。

七、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原廠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收到貨後提出異議期限為十五天。

八、 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到後一週內付款。

九、 違約責任:如發生質量問題,需方將提出索賠。具體事宜協商解決。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它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年月日:

  簡易產品購銷合同範本篇二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標的數量、規格型號、價款及交貨時間:

合同總價: ,本價格包含但不限於產品購置費用、17%增值税及運費、指導安裝、調試、培訓等使產品正常運作的費用。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產品質保期限:按照國家《 》文件對質量、技術要求為標準。產品質保期限自產品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責運輸到需方指定地點 交貨,並承擔全部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責任。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設備的包裝由供方負責,並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物不回收。

五、驗收標準、方法:按照國家《 》號文件標準驗收,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規格型號不符,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在合理期限內將合格產品交付需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總價款的20%作為定金。

二、在需方簽收全部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支付總價款的40%,此筆費用支付後3日內,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全額增值税發票。

三、產品調試完成並經初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需方向供方支付總價款的30%。

四、預留總價款的10%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扣除相應維修費用及違約金後,需方無息向供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七、付款方式:銀行承兑匯票。

八、違約責任:

一、需方逾期付款:需方應向供方承擔按應付金額0.1%/天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供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需方應返還供方交付的全部貨物並承擔1000元/天的使用費。

二、供方逾期交貨:供方應向需方承擔按逾期天數1000/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應返還需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三、供方瑕疵履行:供方應向需方承擔自約定交貨之日起至實際完全履行之日止按1000/天計算的違約金,如因供方瑕疵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返還已交付的貨物及已支付的貨款,且供方應向需方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其他

一、聯繫方式的約定:供、需雙方在本合同載明的聯繫地址,為文件、通知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如一方向合同約定的聯繫地址或通知變更的地址,通過EMS方式發送文件、通知,不管是否簽收均視為送達。一方向另一方發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函,自發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方未提出異議(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合同效力之訴),視為合同解除。

二、售後服務:供方接到需方書面通知後,3小時內提供免費的產品售後技術服務,48小時內派人到需方現場工作。在質保期內,如設備存在自身質量問題,供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配件,且必須確保需方生產的正常運行;質保期外,供方可收取適當的維修、配件成本費用。

三、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供、需雙方簽證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償合同為準。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電話: 電話:

  簡易產品購銷合同範本篇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乙方為實現 需要,向甲方購買 ,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及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產品,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

二 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執行,特殊行業的還應符合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

三 交貨:

一、交貨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全部產品交付給乙方。

二、交付方式及地點:□乙方到甲方處自提 □甲方將貨物運送至乙方之地指定點 , 負責運輸,運費由 承擔。

四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申請款項時,應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正規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付貨款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 產品驗收:乙方收到貨物後,對貨物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進行驗收,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異議。

六 質量保證內容、期限:

一、甲方應保證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在任何時候發現甲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都有權提出質量異議,要求甲方立即予以更換,更換後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總貨款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補足。

二、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七 違約責任

一、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7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總貨款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補足。

三、甲方所提供貨物經乙方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立即予以更換,構成逾期的,按本條第二款執行;產品無法使用或甲方逾期交付而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總貨款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補足。

四、除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擅自解除的,應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百分之二十作為違約金。

八 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擔責,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十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的傳真件有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部分)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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