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合同6篇
認真準備好合同也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表現,合同是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法律諮詢服務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篇1
甲 方: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電子郵箱:
乙 方:__律師事務??
法定代表人:__律 師
地 址:
甲方因房屋交易法律服務事宜,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由乙方指派__律師為甲方提供位於________(但不限於)的單宗房屋交易的法律服務;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以上房屋的法律服務,具體內容有(選擇“√”,不選擇“×”);
2.1 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2.2陪同甲方簽訂房屋認購書();
2.3審查、修改甲方擬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2.4協助(或代理)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或代理)委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2.5協助(或代理)委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6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
2.7協助委託人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2.8 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驗收();2.9協助(或代理)申請房屋產權登記和交易過户手續();
2.10協助(或代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2.12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對人主張合同權利,不含訴訟和仲裁();
2.13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對人主張合同權利或提出訴訟或仲裁申請,擔任甲方的訴訟或仲裁代理人();
2.14其他服務______。
三.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履行如下義務:
3.1應根據法律規定,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2應遵循誠實用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必要的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
3.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3.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3.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四.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五.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六.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七.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具體義務如下:
7.1甲方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的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3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7.2甲方需乙方律師參與和房屋交易相對人的談判,應提前3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複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7.3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複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7.4甲方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律文件的,相關文件應由甲方複製提交給乙方律師。
八.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九.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後,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為的,乙方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範交易行為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的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向乙方投訴和索賠;
十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
11.1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和律師辦案費人民幣元;
11.2律師辦案費包括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所需交通費、誤餐費、通訊費、查詢費、文印費等,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11.3 甲方因故取消本協議約定的房屋交易,乙方收取的律師事務所不予退還,但乙方仍有義務繼續為甲方提供其他單宗房屋交易服務,並不再向甲方收取律師費;
11.4甲、乙雙方關於收費的其他約定:
?
十二.甲方授予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十三.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產生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四.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14.1委託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14.2委託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14.3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止;
十六.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作了解釋。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完全理解並表示認可接受;
十七.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__律師事務??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本合同簽訂的日期:年月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説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項目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篇3
合同雙方: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律師事務??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公司所屬房產開發項目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要求乙方指派熟悉房地產行業且擅長代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的律師負責甲方項目的法律服務,以確保和維護甲方在整個項目銷售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 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階段提供下述非訴訟法律服務:
(一) 商品房銷售階段
1、審查待售商品房項目是否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預售、銷售條件,必要時將出具法律意見書。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等宣傳資料,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修改意見。
3、 提供預售和現售的法律服務,參與大宗購房談判。
4、協助委託人監督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履行,調解處理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糾紛。
5、參與委託人與有關銀行的談判,起草或修改委託人和銀行的合作貸款協議。如有資金監管協議,則同時起草或審查該協議並提出修改意見。
6、審查、修改項目預、銷售及租賃的有關法律文件:
a:協助委託人審查、修改《購房須知》、《樓宇認購書》、《商品房預(現)售合同》補充條款、《租賃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
b:接受因上述法律文書而產生的法律問題諮詢;
8、負責與公正處的聯絡,並使本所起草的與該項目有關的涉外法律文書得到公正處的認可;
9、根據購房業主的要求,出具與該項目的預銷售、租賃有關的見證和法律意見書(費用由購房業主和承租人承擔);
10、經委託人指定由本所律師代為辦理下列事宜(費用由購房業主和承租人承擔);
a:代為審查辦理購房業主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手續及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b:代為辦理該項目涉外預、銷售合同公正手續;
c:代為申領購房業主的〈房地產權證〉
d:代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二)、交付驗房階段律師服務
1、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付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2、 審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交付交接單》;
3、 審查修改《入住手冊》、《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4、 協助解決委託人辦理商品房的產權過户手續時出現的問題。根據按揭業主辦理他項權證,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及時解除開發商的擔保責任;
5、 協助調解處理項目完成後工程結算產生的爭議,及時提出法律意見。
(三)為委託人提供的動態跟蹤法律服務
1、 及時向委託人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必要時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2、 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內容,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報酬中。
三、法律服務報酬與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以上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萬元。
2、支付的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第一期:自簽約之日七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期:年 月 日之前,支付餘款人民幣____萬元;
四、本合同第一條註明由業主或銀行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另行計算,由乙方向業主或銀行收取。
五、乙方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務的各項法律關係,如因爭議導致訴訟或仲裁時,乙方可代表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六、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保證服務質量,確保經律師審
查修改後的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特殊情況下除外)如因工作疏漏或失誤致使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需要,按乙方的要求
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並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
八、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約定的法律服務時終止。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律師??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篇4
諮詢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解答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本次服務採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諮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諮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採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誇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審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諮詢意見,必要時,可採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聲明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諮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信息、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本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篇5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郵箱:郵箱: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本次服務採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諮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諮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採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誇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審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諮詢意見,必要時,可採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聲明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諮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信息、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本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