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修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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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要知道對於合同的簽訂,我們一定要做到不違背公序,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消防維修合同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消防維修合同5篇

消防維修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結合南充市有關規定以及本項目的情況,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維修保養服務,協議如下:

一、維修、維保名稱:

二、維修內容:

1、主機、煙感、手爆、聲光正常運行

2、室內消防栓正常運行

3、抽水系統正常運行

4、滅火器檢查及清掃

三、維修、保養費(含税):

消防工程的年維修保養費: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維修、保養費50%給乙方,即:(¥_____)(大寫)陸仟捌佰元整;

2、餘下50%保養款在簽訂合同期後12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即:(¥_____)(大寫)陸仟捌佰元整;

五、其它:

1、如因原消防系統運行不正常,乙方僅負責消防系統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施工、竣工圖紙和驗收合格證(複印件),乙方應為甲方建立保修檔案及保修證,保修證雙方簽字認可一式二份。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的消防技術指導、得到緊急搶修通知5小時應到場。每月一次定期的消防工程維修保養,保證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轉:另甲方每年需要舉行消防演習時,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及提供技術指導。

4、在維保、維修消防系統如正常損壞需更換設備部件,甲方支付材料費,如人為損壞及變動,甲方則需支付材料費及人工費。

5、合同簽訂後雙方對消防工程進程交接,凡與消防規範嚴重衝突必須進行改造的,其費用應由甲方負責。

6、乙方在消防保養合同期間,若消防部門檢查時,乙方應給予必要技術與服務支持。

7、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至,期滿時雙方無異此合同則順延。如有未盡之處,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維修合同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消防設備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根據國家消防有關規定,現甲方將公司內所有的消防設施的維修工作委託給乙方。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互相配合,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維修的消防工程名稱:xxx公館消防維修工程。

第二條:維修的消防工程地址:xxx濱文路。

第三條:維修的消防工程範圍: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 消防控制聯動系統;

3、 消火栓系統;

4、 自動噴淋系統;

5、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包括濃度報警系統);

6、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7、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第四條:工程期限、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統維修工期為二十天,自 20xx 年 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維修單價按原簽訂的合同單價支付,費用為: 整(大寫: 整),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80% ,竣工驗收三個月後,如無質量問題再支付剩餘的20%。

第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消防維修合同篇3

合同編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為了保障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簽署本維修保養合同。

第一條: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築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設備□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併為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共同商定並執行《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並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預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後,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週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50%(2925.0元);第二年度第七個月的第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現金□轉帳支票□銀行託收□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十條:聯繫方式及帳號

單位: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單位: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附件: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

維保公司與甲方簽定了維保合同之後,應按照本守則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保養週期為:市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季度,二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半年三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年,本守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要求如下: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檢查消防制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樓層復示屏、控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檢查至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間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確認處於正常狀態。

3、按安裝總量的30%採用專用檢測設備對控制器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試驗。

4、按安裝總量的50%進行手動報警按鈕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試驗。

5、對警鈴及聲光報警進行模擬火災狀態下的響應試驗。

6、測試手動或自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7、進行報警及控制線路維修檢查。

二、氣體滅火系統

1、檢查訊響器、啟停按鈕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探測器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3、查看氣體滅火器是否能聯動控制。

4、查看報警聯動反饋信號是否準確。

消防維修合同篇4

為認真落實"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我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範火災事故發生,提高企業火災應急救援能力,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管理、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根據我社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各經營網點實物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經營網點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經常性地進行消防安全地自檢自查工作,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三、加強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嚴禁亂接、亂拉電源線路,在經營生產地方使用明火。

四、定期或不定期對消防器材(滅火器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滅火器材正常,做到萬無一失。

五、加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操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不得違規操作。

六、下班或有事請假外出必須關好門窗、各種電源等,做好安全防範。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維修合同篇5

甲方(託修方):

乙方(承修方):

為了規範雙方行為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暫定乙方為甲方所屬車輛維修事項的指定企業(廠)。

2、甲方所管理的駕駛員在乙方所填制的結算單及其他任意憑據中的簽字均不代表甲方對乙方任何行為(包括維修項目、價格、用料質量等)及憑據(單)記錄內容的確認。

3、甲方應當根據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用。

4、甲方對乙方所實施的維修項目、更換部件及乙方維修車輛所使用材料均應當拍照存檔,且該照片為乙方向甲方申請費用結算時甲方核定乙方維修項目的有效依據。

5、乙方由於對車輛故障診斷錯誤或選用配件質量問題或質量瑕疵導致甲方車輛經維修出廠後,甲方駕駛員所描述故障沒有徹底消除的,甲方不負擔乙方本次維修甲方車輛的任何費用(含材料費)。

6、甲方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7、車輛維修出廠後,經鑑定機構認定,確屬乙方維修項目的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修理廠維修要求,或未達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偽劣的零配件、燃潤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車輛損害、人身損害及相關損失的,乙方應全部賠償。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本廠維修要求實施汽車維修作業,保證維修質量。

2、對甲方送修車輛進行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和竣工檢驗。

3、乙方在竣工交付車輛前,對該車輛負有保管責任。除維修檢驗試車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該車輛。

4、乙方維修車輛使用的配件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使用修復配件或舊配件的,經甲方書面同意,該配件應達到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

5、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車輛損害或他人損失及經第三方維修後的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和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汽車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汽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7、乙方願為甲方提供維修讓利和優惠服務。

三、維修類別與項目

1、乙方應當對送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預定維修項目並估算費用。

2、乙方預定的維修項目、內容,預計的維修費用,應當經甲方以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3、維修過程中確需追加作業項目和費用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4、實際維修項目和費用以經雙方簽章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為準。

四、維修配件與材料

1、乙方針對甲方車輛所需更換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應當提供兩種以上不同品牌(產地)同型號備件(材料)供甲方選用。

乙方其提供的維修配件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示配件性質並明碼標價。

2、乙方應當提供維修所用材料的清單,明確材料名稱、標識、規格、型號、產地、類別、數量、提供方式、單價、金額等。

3、更換下配件處理方式:經甲方拍照存檔後委託乙方處理。

五、維修竣工檢驗及檢驗質量標準

乙方維修的車輛完工經乙方檢驗合格具備出廠條件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車輛出廠。

經由乙方維修的項目在合理的質量保證期限內負有質量保證義務。

乙方應當為甲方車輛建立維修檔案。

六、維修費用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雙方約定工時單價:40元/工時

工時時長以行業標準規定的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或各維修項目假定連續作業所需時間的累加。

2、維修費用計算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工時定額)+配件與材料費+税金。

3、實際結算費用應以經雙方確認後的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4、結算方式

乙方應當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將該期間間隔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維修的相關有效票據和經雙方確認後的維修結算清單提供給甲方,經甲方彙總核對後,以轉賬方式支付於乙方。

雙方確認後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是乙方結賬的憑據。

窺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樣表做為本合同的附件附後。

七、汽車交付與費用確認

汽車維修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提取車輛。車輛出廠7日內,雙方應當確認維修項目和費用。逾期甲方則以乙方各該次實際發生的維修項目,依照乙方各項目預計費用合計金額的70%做掛帳處理,乙方對該掛帳行為及掛帳金額

不再爭議。

八、維修質量保證期

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並交付給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萬公里計算(電子元件不受此限,但應當保證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證期以行駛里程或日期指標先達到者為準。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保證期從返修後交付給甲方的當日重新算起。

由於甲方所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維修甲方車輛的維修項目及更換部(配)件損毀,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如低於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則以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為準。

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內容經雙方同意,變更事項雙方約定按照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2、變更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變更後內容為準。但變更續訂(立)合同的有效期間超過一年的約定無效。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質量保證期內,甲方送修的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的,甲方有權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其中,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六個月為合作試運行期間。

合作試運行期間任意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一個月,經由雙方協商後可以以書面形式續訂(立)合同有效期間,但該有效期間不超過一年。

7、經由雙方確認的維修費用依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處理。

十、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晉城市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以訴訟方式解決本合同爭議。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經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部門(人)簽章後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為乙方同甲方結算的有效依據。

3、就甲方所屬車輛,乙方已經發生的維修事項適用本合同的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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