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山地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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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山地合同8篇

租賃山地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户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羣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羣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

委託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租賃山地合同篇2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村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加蓋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賃山地合同篇3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為發展村級經濟,盤活原廢棄石材廠用地,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將稻灣村石材廠租賃給乙方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甲方原廢棄石材廠租賃地約10畝,臨時建設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體面積按實際佔地為準。

2、乙方每年付給甲方租地費每畝600元,第一次進場建設時預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後,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給甲方。具體面積及租金按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3、乙方租地期暫定為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租用,甲方優先繼續租給乙方使用,每畝租價另行協商,若乙方租期滿,乙方不願意繼續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設物,也可協商轉讓給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內,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經營的優良環境,甲方保證乙方施工順利進行,甲方派一名村幹部專門在施工現場協調關係,並保證不能影響乙方工期。

5、乙方必須按國家安全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臨時廠房,安全必須嚴格管理,施工、經營生產安全由乙方負全責。

6、甲方負責協調電通、路通、水通,其建設費用由乙方負責(一個月時間完成電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場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甲方派員協助,周邊村民協商由甲方負責,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安全生產,堅持維護施工順利進行。場地平整後,臨時建設用工優先甲方。

8、甲方必須提供臨時用地國家規定正常所有手續證照。

9、乙方廠區整體施工完成後,進入正常生產作業時,如有外來人員及村民來廠區鬧事或干擾正常生產,甲方應負責協調並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租賃山地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充分利用當地的山場資源優勢,提高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位於 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種植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 ;南: ; 西: ;北: 。

三、租期為30年,自20___年5月1日始至2041年5月1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一次性將三十年租金付清給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付給山場相關權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賃甲方山場用於中藥材、等農林種植開發,不得用於與農林種植開發無關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山場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如乙方進行林業種植開發,乙方有自主挖掘、採伐權,挖掘林木時可帶走保濕泥球。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場提出任何異議,如果有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阻斷乙方種植生產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賃地界內所建之蓄水庫歸乙方管理。同時,在租賃期內,乙方種的農作物甲方不能破壞,並且不能套種,如甲方造成乙方的農作物損壞,由甲方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同時,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和使用權。

十、乙方在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使用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山場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該地塊在乙方租賃種植期間,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地面作物補償和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補償全歸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山場,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蓮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協議,應將山場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委託給甲方,並在本協議的附表上簽字(後附附表)。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蓋章)

年 月 日

租賃山地合同篇5

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按現狀將屬於自己合法擁有歸屬權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 畝的山林地以租賃的方式交由乙方開發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付萬元給甲方作為資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開採過程中逐步扣減。

2、計量方式:甲方按每車車方計量給乙方,即每立方元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它

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2、甲方必須保證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從事有阻礙乙方開採的一切行為活動,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開採。

4、開採期間,因甲方權屬糾紛或責任引起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解決運輸道路的暢通,所經過的山地及棄土的場所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別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應協助解決,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道路開始後,管理及使用權屬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應以實按時依開採銷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賃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經營開發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解決水土流失等相關問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若單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必須承擔賠償對方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因開採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樹地的樹木補償標準定為每畝壹仟元人民幣,無樹木地方原則上不補償。

2、租賃期間,乙方如將開發經營權轉給第三方,不要徵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轉讓情況後的相關事宜,開發經營權轉讓後,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乙方承租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作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周邊村民關係,山林地屬四鄰界地等問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山地合同篇6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

一、甲方將位於_____以東、以西毗鄰的_____,其四至為:

東至:現_____西邊;南至:與_____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_____年03月25日起至_____年03月25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農村耕地700畝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農村耕地700畝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農村耕地700畝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農村耕地700畝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農村耕地700畝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農村耕地700畝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以南、發包給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農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農村耕地700畝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農村耕地700畝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農村耕地700畝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700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_____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五家渠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山地合同篇7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質高質量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閩西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引進國外種苗生產技術,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點: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積

承租山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畝山地,面積以實際種植苗木面積為準。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賃時間到期(除政府徵用外)應續簽辦理租賃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辦法

承租期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畝/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合同,並且甲方應把原有社區和村民承租合同複印件提供給乙方,同時以原承租合同時間為主,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種培育和種植及發展其相關產業和配套設施大棚和用具辦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苗木的所有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保證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除甲方向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還要增加違約金,為每年租金貳拾倍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確認山地為自己承租的山地,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範圍內部分山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山地面積的承租金。

4、甲方應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

7、維護乙方的承租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租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租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苗木場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苗木場補償扶貧款歸乙方所有。

2、自行決定苗木場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銷售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租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5、承租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租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討。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權起訴甲方,或通過其它途徑追回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但應分給甲方30%補償款。

2、合同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山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廢。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租金、服務費、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同時全部退還所有款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即按第七第二條執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及長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監證單位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山地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為搞活經濟,充分利用和發揮本地優勢資源,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放,帶領農民致富,現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賃事宜,業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同意一致達成:並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共贏發展的原則,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作為開發茶場,種植茶葉用地。在此,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地點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於蝶山區夏郢鎮鎮安村 6林班小班(小地名叫 ),總面積畝,分別為樑雅銘 畝,樑雅民 畝,樑介定 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 ,圖幅編號:實地勾繪的紅線範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畝,租期從 年月日止,共租期限為三十年。

2、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租金每年陸拾元(¥60元)計,且每五年每畝按百分之十的價格提增計算,即從租用第六年起計算,第六至第十年則按

每畝六十六 (¥66) 元計,其餘的依此類推計,直至租用三十年期滿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必須按照先付租金後經營使用的原則執行,具體為一次性先付清1年的總面積租金,以後相同,進行每一年一次性先付,直至租用期滿。

2、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第一次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同時交付,以後在每年的第一年公曆1月10日前付清租金,拖欠交付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

3、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範圍內,建造辦公樓,員工宿舍,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4、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5、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6、乙方在租用該山地期間,如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爭議,影響乙方經營使用時乙方有權拒付租金,甲方必須自行理順解決,待確定地界權屬後方可即交付;

7、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8、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9、乙方在租用期間生產經營,必須重視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防盜等方面的措施,如有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甲方的租金乙方必須按期按時交付,如乙方拖欠時間2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與乙方和諧相處,相濡以沫,密切與乙方經營上述林地有關的一切事物關係,使乙方的經營得以順利開展。

3、甲方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4、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拖欠甲方租金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另外,乙方要賠償人民幣一萬元給甲方作為復墾費。

2、甲方(包括個別組員),在甲方承租期間,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租金提價和聚眾鬧事,以及藉故終止合同等一切人為的阻撓行為,如有,乙方則按照實際輕重情況,有權向甲方索賠或拒付全部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把該山地另轉租給他方使用(指本合同生效時),如有發生,此轉租無效,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如因政府行為的徵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七、其他特別約定

1、如果在合同期間出現政府合法徵地時,地上屬乙方投入的附屬物及青苗費(乙方種植的)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2、乙方經營使用期間需要轉讓時,甲方可配合過户,乙方負責甲方勞務手續費(雙方當面議定),但前提必須是不變更該山地的用途性質,否則,不得轉讓,且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3、乙方在甲方的該山地租用期間,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種植茶葉和開發茶場)需要,搭建各種與該項目有關的建築和植樹、修道等設施,但不得大肆推泥挖土,大幅度變更原貌,目的是防止破壞植被、水土流失,如有發生,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4、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不能作為其他非農業性質的商業或工業等用地,若有出現類此情形,視為違約,租賃合同無效。

5、甲方的山地,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以此地塊所有權屬作為抵押及轉賣。

6、在同等待遇條件下,乙方應優先招收安排甲方組上的人員勞動就業,根據乙方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儘量滿足甲方組織勞動就業。

7、本合同租賃期滿或因乙方違約中止時,在該山地,乙方所有投入的各種財產權屬歸乙方,經營期內自行處理,若不處理的,視為放棄,屬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價值抵償,另外,如有殘垣斷壁,垃圾礙物等,乙方必須清理乾淨,無條件將該山地完整歸還甲方。

8、本合同經司法公正(公正費用由乙方負責),並留底保存。

八、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①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經雙方實地勾繪的租賃林地山界圖,②村民小組集體決議及户主簽名冊。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委壹份、司法機關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鎮安村委會(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司法機關(蓋章) 年 月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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