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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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制定一定要合理合規,這樣才能確保雙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明確,這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文書,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文本合同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

文本合同通用6篇

文本合同篇1

國 家 旅 遊 ??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遊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區旅遊及邊境遊)。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温馨提示

1、該合同壹式貳份,所填寫內容必須一致方構成有效合同。

2、請旅遊者與乙方簽約代表簽訂旅遊合同時,認真核對簽約代表姓名,營業地址,聯繫電話。

3、請旅遊者將團款繳納至乙方公司財務部,或轉賬至公司公賬,直接交給簽約代表或轉私人賬户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旅遊者自行承擔,乙方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團隊境內旅遊合同

國內合同編號: 1601001

旅遊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l-gx-cj00028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遊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遊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係,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於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採購餐飲、住宿、交通、遊覽、導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税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後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遊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脱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於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遊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遊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衞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遊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遊者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遊者對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遊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6、妥善保管旅遊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糾紛,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遊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遊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遊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繫;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範;

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採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團等不當行為;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説明,旅遊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遊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並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遊活動對於旅遊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並就受委託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委託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採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遊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三條 旅遊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遊者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3、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旅行社協助旅遊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遊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手續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遊者採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遊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遊者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説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旅遊路線名稱 。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遊服務費: 元/人;

旅遊費用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

旅遊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遊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同意旅行社投保 保險公司旅遊意外險產品,保額 萬元,投保及理賠詳見保單及保險條款。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託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拼團至 旅行社成團。

地接社詳細信息(名稱、聯繫人、電話、地址):

第二十五條 自願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約定

1、旅遊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旅遊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遊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衝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具體約定見《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旅行社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協議內容才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 兩 份,雙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

住 址: 營業地址: 南寧市新民路40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户 名: 廣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開户行: 建行南寧新民路支行

賬户: 1604 2580 5050 1518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旅遊質量監督所: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南寧市祥賓路63號旅遊大廈5樓

南寧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

郵 編: 530022

附件1:旅遊報名表

旅遊線路及編號 旅遊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身體狀況

(需註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症、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遊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遊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佔牀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遊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年齡低於18週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單》

旅遊者:(代表人簽字) 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

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地 點購物場所名稱主要商品信息最長停留時間(分鐘)其他

説明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旅遊者簽名同意

簽名: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附件4: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

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地點項目名稱和內容費用(元)項目時長(分鐘)其他説明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旅遊者簽名同意

簽名: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旅遊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

為了增強遊客安全意識,普及旅遊安全基本常識,使遊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認真閲讀本須知並嚴格履行,防止意外事件。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遊客在機、車、船停穩後方可上下機、車、船。並按機場、車站、港口安全管理規定或指示標誌通行及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請勿攜帶違禁物品。

2、在機、車、船臨時停靠期間,服從服務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3、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4、遊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5、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遊戲等。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瞭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衞生間防滑墊等)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遊報告。如因當地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遊客小心謹慎,防止發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枱保險櫃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時不要放在房間內,若出現丟失,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遊;在酒店總枱領一張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電話或抄寫酒店地址或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體,捂着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温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豔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衞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現食物不衞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竊。

3、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並對遊客因飲酒發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喝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旅行社已告知本人以上《旅遊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

遊客簽字:

日期:

文明旅遊十大提醒語

1.文明是最美的風景

2.旅途漫漫 文明相伴

3.旅遊美時美刻 文明隨時隨地

4.文明遊天下 快樂你我他

5.一花一木皆是景一言一行要文明

6.遊遍天下山川 只留腳印一串

7.出遊講禮儀 入鄉要隨俗

8.垃圾不亂扔 舉止顯文明

9.多看美景不刻美名

10.平安是福 文明是金

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

營造文明、和諧的旅遊環境,關係到每位遊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遊客是我們大家的義務,請遵守以下公約:

1、維護環境衞生。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譁吵鬧,排隊遵守秩序,不併行擋道,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3、保護生態環境。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餵動物。

4、保護文物古蹟。不在文物古蹟上塗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5、愛惜公共設施。不污損客房用品,不損壞公用設施,不貪佔小便宜,節約用水用電,用餐不浪費。

6、尊重別人權利。不強行和外賓合影,不對着別人打噴嚏,不長期佔用公共設施,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尊重各民族宗教習俗。

7、講究以禮待人。衣着整潔得體,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禮讓老幼病殘,禮讓女士;不講粗話。

8、提倡健康娛樂。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拒絕黃、賭、毒。

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講究衞生,愛護環境;衣着得體,請勿喧譁。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女士優先,禮貌謙讓。

出行辦事,遵守時間;排隊有序,不越黃線。

文明住宿,不損用品;安靜用餐,請勿浪費。

健康娛樂,有益身心;賭博色情,堅決拒絕。

參觀遊覽,遵守規定;習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難,諮詢領館;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本人鄭重承諾,在旅遊出行期間,嚴格遵守以上條例規定,營造文明、和諧的旅遊環境。

遊客簽字:

日期:

文本合同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____為季節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____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工作任務

1、乙方專業從事萊商銀行由甲方承擔的院內綠化工作;

2、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工作任務,需要調換乙方的工作內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乙方應服從管理。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綜合工時制度,乙方應服從;

2、勞動報酬:____按國家和萊蕪市相關規定執行,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的任務,每月按1000元發放工資。

四、勞動保護、福利待遇

1、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愛護甲方發放的一切工作、生活用品。

2、在合同期內,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致殘、工亡或非因工傷、殘、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應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其餘意外事故所需費用一切由個人承擔。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

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公物及甲方發放的個人勞保用品;

4、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5、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6、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7、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爭議處理:____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任何方均可向所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

文本合同篇3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日期:

文本合同篇4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就建築工程施工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址: 。3、建築面積: 。

4、結構類型: 。 ?第二條 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工期總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與檢驗標準

1、工程質量:對於該工程的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通過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2、由於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必須免費修復。不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合同價款工程結算

1、合同價款:暫定為萬元。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2、工程結算:工程竣工後日內甲方給乙方支付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作為保脩金。

3、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屆滿後,經甲方對工程質量檢查無異議,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餘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第六條 材料價格調整及材料的採購

1、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2、材料採購: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 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約定: 。 ?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3、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發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 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後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第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的範圍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期限規定為:年。

3、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乙方未及時維修並且沒有修復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復,修復的費用從乙方保脩金之內扣除。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主要有:(1)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檢查。(2)等工程竣工後對工程進行驗收。(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

2、甲方義務主要有:(1)協助乙方使建設工程合同得以順利履行。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資金、場地以及相關材料。(2)支付價款以及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其他義務。3、乙方的權利主要有:(1)按照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嚴格施工。(2)接受甲方的必要監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4)保修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4、乙方的權利主要有(1)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資金的,乙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2)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建設工程的價款以該工程折價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如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當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約定提出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建築工程費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買方)簽章:乙方(賣方)簽章:

日期:日期:

文本合同篇5

甲方(需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品詳情

1、採購貨品種類、價格等詳情見附表:

2、市場行情發生變化,乙方調整供貨價格的,應提前調價日期。雙方無法就調價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不再採購乙方的貨品,乙方亦有權不再繼續供貨。

二、貨品質量

1、貨品質量需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2、乙方隨貨附有屠宰分拆散件的相關證明。

3、乙方不得提供假冒偽劣產品,貨品不得以次充好或注水,否則甲方有權要求退、換貨。

三、訂貨和交貨

1、訂貨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1)甲方每日通過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下達訂單,訂購次日所需貨品(訂單需列明所需產品部位及數量)。

(2)甲方每週 一 通過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下達訂單,訂購下週所需貨品(訂單需列明下週內每日所需產品部位及數量)。若該周內某日的訂購量有變化,變化量在50市斤以內的,甲方應在前一日下午 18:00 前通知乙方;變化量在 50 市斤以上的,甲方應在前一日下午16:00 前通知乙方。

2、交貨方式:當日訂購量在至訂購貨品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雙方在交貨時共同確認貨品質量和貨品數量,乙方應在送貨單或提貨單上簽字確認。

3、以重量計價的貨品,允許送貨量有的誤差,甲方不得以重量不符為由拒收。甲方的實際採購量以雙方在交貨時共同確認的交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結算

1、每日貨款=當日產品單價×當日實際採購量。

2、貨款結算週期:天結算一次。結算週期內的貨款金額為該週期內各日貨款的總和。

3、甲方應在每個結算週期屆滿後

4、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的,乙方指定收款賬户如下:

開户名:

開户行:

賬 號:

5、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付款的,乙方將派專人持蓋有乙方公章的收款委託書上門收款,甲方將現金或支票交予收款委託書指定的收款人。如收款委託書未加蓋乙方公章,或收款委託書已過期,或實際收款人與收款委託書指定的收款人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可向乙方財務部舉報(舉報電話: ;聯繫人: )。如甲方以支票方式付款,支票抬頭應為 。

五、履約保證金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元整。合計共 元整。合同期內,甲方採購數量增加的,乙方有權提高保證金和預付款的數額,甲方應及時補足差額,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供貨。

2、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甲方結清貨款及沒有違約行為,乙方在10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3、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甲方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貨款、違約金及賠償金等)。甲方應在發生扣除情形後的次日內補足扣除部分的金額。

4、甲方違約解除合同或甲方違約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的5%支付違約金,乙方並有權拒絕供貨。

2、甲方在收貨時發現貨品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予退、換貨。

3、因貨品質量問題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因甲方責任導致貨品出現質量問題的除外,如甲方存儲不當等)。

4、甲方不得以其他產品冒充土豬畜產品向客户銷售,如有違反該約定的行為,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0萬 元,。

5、任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任一方違約且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違約,應立即改正違約行為並賠償守約方因此所受損失。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終止本合同。

八、爭議解決

關於或因本合同引起之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一方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

各方簽署: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文本合同篇6

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並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並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税款由甲方負擔。

2.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 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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