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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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稱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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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慶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深圳市 區房屋租給乙方使用。(付傢俬: )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乙方租賃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和屋內設施,更換設施需經甲方同意。

第四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幣萬仟 佰 拾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房屋押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反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後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五條:交租方式基本為每月交一次, 幣 萬 仟佰拾元整。每次交租為當月 日前交納房租。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交付方式雙方約定,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衞生費均為乙方負責。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如有需續租須提前三十天與甲方協商。

3、合約中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於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續,不得藉故不交門匙,故意阻滯時間,若合同期終止滿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合同,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甲方違約,甲方雙倍賠償租房押金給乙方;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條: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乙方代理維修,如甲方不作維修,又不委託乙方代理維修,所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則不需要承擔負責。

八條: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內實施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係列規定,嚴格遵守社會公德。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結構、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徵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乙方租房期滿遷出時,須雙方共同驗收房屋和設施正常使用情況無異議後,乙方將所有大門及房門鑰匙如數交回給甲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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