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台最新大學生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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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從五個方面就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要求: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進程,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國務院出台最新大學生户口政策

通知規定,為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户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業地辦理落户手續。通知要求,對到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辦理、工齡確定等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齡。

通知指出,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在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通知指出,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通知指出,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通知要求,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通知要求,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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