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個人銷售代理合同3篇 銷售合同:個人代理產品的成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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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產品個人銷售代理合同”。產品銷售代理合同是指一方委託他人代理銷售其產品的合作協議。本文將介紹該合同的定義、重要內容和簽訂流程,旨在幫助讀者瞭解該合同的基本要點,確保合同簽訂雙方權益。

產品個人銷售代理合同3篇 銷售合同:個人代理產品的成功合作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以下區域代理銷售“某某”牌家電產品簽訂如下協議: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系由浙江某某家電有限股份公司委託甲方在陝西省全境代為銷售的“某某”牌冰箱及其他相關家電產品。

1. 經銷:乙方在制定區域內獨家銷售甲方代理的產品。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證件、產品證書以及免費的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

3. 甲方須保證乙方零配件的供應。在保修期內的零配件是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提供。超過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費用。

4.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凡屬該區域的相關購買信息甲方須反饋到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許代理授權書,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合理數量的廣告宣傳圖片及有關產品經銷的輔助資料等。

2.乙方在經營推廣中印製的宣傳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 展覽:在區域內組織產品出展,由乙方提供人員、租賃展位,甲方免費提供全套樣品,乙方向甲方回饋展覽照片。

1.甲方代理銷售的產品如有價格調整,需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3.乙方月完成銷售額 元后,甲方以 %現金返回乙方作為獎勵,乙方每月向甲方返回銷售記錄的次數不受時間限制。

1.每次訂貨,乙方傳真採購訂單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回傳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頭或其他形式訂單。

3.倘若甲方所發貨物與訂單內容有型號、尺寸、顏色、品質不符者,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補正,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售後服務標準進行售後服務。

雙方在合作期限內如違反以上協議,則應由違約方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違約責任和損失,同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凡有關合約或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產品個人銷售代理合同3篇 銷售合同:個人代理產品的成功合作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 溢冰泉礦泉水 系列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溢冰泉礦泉水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銷售商。

2、銷售內容:甲方生產的所有產品銷售權規乙方所有

3、乙方盡最大努力銷售甲方產品。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

5、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乙方有權提出調換,甲方應立即予以調換。

7、付款期限 :甲方產品經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在 日內付清貨款 。

8、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場支持,與乙方一起培訓銷售服務人員。

9、產品定價:瓶裝水(550ml×24瓶/件) 元/件;桶裝水(18l/桶) 元/桶。此價格屬基礎定價,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再作調整。

10、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場支持,配合乙方銷售策略,適時做好促銷,如安裝廣告牌,市場品償品等。

11、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擅自銷售產品,如未經乙方同意簽字,甲方銷售出的產品,將抵充乙方銷售任務,且乙方將扣除同等金額的產品銷售貨款。

本協議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代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商品代銷:是指零售商接受供應商的委託,代理銷售商品並按照所代銷商品的銷售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銷關係,委託零售商出售商品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要求供應商提供約定代銷商品的活動。

售貨價格:由乙方參考甲方提供的建議零售價及市場價格自行決定。

1.代銷商品的範圍為愛森西雅橄欖油(凡涉及許可證的項目在有效期限內經營)。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5日通知對方。

4.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説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説明等。

5.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衞生標準和衞生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説明的,應當符合該説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1.甲方應當將書面訂單或口頭訂單指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約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3.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包裝、標識、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況,有權拒收;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退、換貨要求的,甲方均應無條件退、換貨。

乙方收到甲方的貨物後,以實際收到的數量及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單價,向甲方進行現金結算;(自乙方收到商品後30天內結算)。如對貨款結算有異議,經雙方核對後,應於五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則視為雙方對結算結果無異議。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5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2)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2.合同期滿前五日,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摁手印)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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