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用三篇冬季供熱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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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是熱力集團把市政熱力通過管線輸送到用户家中,應急響應預案是針對現場每項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況,編制的應急響應預案。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最新通用三篇冬季供熱應急預案範文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最新通用三篇冬季供熱應急預案範文

冬季供熱應急預案1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用户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繫電話:8888666。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00元的事故。
 
  大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台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00-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設備數損壞嚴重,供熱處於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事故報告程序
 
  小事故: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覆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覆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並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測温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温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户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户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冬季供熱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
 
  (2)煤炭採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
 
  (3)因鍋爐、換熱設備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温運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2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台)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設備低温運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温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範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温運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温運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台(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户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温度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台(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温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台(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温運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温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設備單台(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温運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96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96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祕書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衞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
 
  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調度市
 
  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
 
  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佈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並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衞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衞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並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羣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信息,並在事故善後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後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羣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範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彙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發佈
 
  1.預警發佈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佈。
 
  2.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預警發佈的形式
 
  預警的發佈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併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並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電話:0417-29xxxxxxxx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羣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衞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佈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衞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後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衞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羣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户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6信息公開
 
  6.1信息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通過媒體、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適時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低温運行造成羣眾室內温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温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衞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徵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衞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並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衞生保障
 
  市衞健委要建立衞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衞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在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發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冬季供熱應急預案3
 
  為確保冬季供暖工作順利進行,為全體師生營造一個温暖、舒適、安全的學習,辦公環境,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及時迅速地處理各種供暖中的突發事件,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通訊暢通、落實到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領導小組
 
  組 長:單位領導 xxx 聯繫方式:XXX
 
  副組長:xxx 聯繫方式:XXX
 
  組 員:xxx 聯繫方式:XXX
 
  職 責:xxx 聯繫方式:XXX
 
  組織、協調、指揮應急事項的具體操作。
 
  1. 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實施搶修工作,確保供暖的安全有序運轉。
 
  2. 嚴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3. 加強安全供暖操作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預案實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電取暖器故障、供電故障或供暖設備故障導致停暖事故時,先由學校電工和維修工進行前期故障診斷,若無法解決,應及時聯繫國資中心搶修組。負責人:
 
  1. 國資中心冬季供暖值班電話
 
  白 天:(座機) 夜 間:(座機)
 
  2. 地熱供暖學校:機房設備及空調末端設備供暖期間如出現故障請聯繫地熱維保單位(聯繫人電話:)
 
  3. 供暖搶修大組負責人及聯繫電話
 
  《南片》負責人: xxx 聯繫方式:XXX
 
  《自燒鍋爐》負責人:xxx 聯繫方式:XXX
 
  (二)夜間供暖巡視,若發生電取暖器故障、供電故障或供暖設備故障導致的停暖事故時,由校區維修組長謝立和組織供暖人員及電工進行前期故障診斷,若無法解決,通知校區總務主管(李志勇),及時聯繫國資中心搶修組。
 
  (三)應急保障措施
 
  1.電暖器故障應急措施: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及時做好防凍工作。購買安裝必要的供暖設備,直至供暖恢復正常。
 
  2.電取暖器維修工在事故發生和事故處理中,應堅守崗位,事 故沒有處理完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其它供暖設備的 保護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建築物受到重大破壞的事故,除了為 控制事故不再擴大和搶救傷員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外,應保護好現場,
 
  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待公安、檢察、技術監督 等部門參加的調查組檢查完畢後,經調查組同意方可清理現場。
 
  4.及時聯繫教委國資中心應急搶修隊伍,全面分析事故現象,準確找出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並進行搶修。
 
  5.在搶修過程中,要做到連續作業,搶修不完成,不準離開現場,確保儘早恢復正常供暖。
 
  四、嚴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及時關鎖供暖電器電閘大門,禁止閒雜人員入內,按時巡查供暖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措施處理。
 
  2.嚴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不準脱崗、睡崗、醉崗。
 
  3.應急設備、物資,定期檢修、檢查,確保完好。
 
  X X X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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