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服務協議8篇 會議服務合約:高質量保障

來源:巧巧簡歷站 2.31W

會議服務協議是指在舉辦會議時,雙方為確保順利進行而所達成的協議。旨在規定會議需求、服務內容、服務履行時間及需達成的成果等方面,有效保障會議順利舉辦。

會議服務協議8篇 會議服務合約:高質量保障

第1篇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與承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信守。

⒉在承辦方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會議服務且服務無爭議,將發票(及其複印件)交由主辦方簽字蓋章後,按實際發生額及時支付給張家界銀河商務會議展覽公司。

第四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⒈主辦方無理拒絕按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承辦方召開會議,主辦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承辦方合同總價5% 的違約金。

⒉承辦方無理拒絕主辦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承辦方召開會議,承辦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主辦方合同總價5% 的違約金。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⒉ 依法向主辦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條 本合同經主辦、承辦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

會議服務協議8篇 會議服務合約:高質量保障 第2張

第2篇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會議接待的有關規定和 《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會議政府採購定點接待協議 》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會議及接待事項簽訂本合同。

2.住宿費: 元 單人間 間,單價: 元; 標準間 間,單價: 元; 三人間 間,單價: 元; 套間 間,單價: 元;

4.會議室租用費: 元 (大會議室: 個 天;小會議室 個 x 天)

第二條 乙方應執行投標承諾書的內容,為會議主辦、承辦單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條 乙方對違規、違法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絕。並及時報告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

第四條 乙方負責解決和處理會議及接待過程中發生的技術故障和有關服務的現場投訴;

第五條 乙方在會議接待服務過程中,接受會議主辦、承辦單位和自治區採購中心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按《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會議政府採購定點接待協議 》規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會議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由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進行協調處理;也可向自治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內容如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協議一式三份,會議主辦單位、接待單位、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由會議接待單位報送)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與承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信守。

⒉在承辦方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會議服務且服務無爭議,將發票(及其複印件)交由主辦方簽字蓋章後,按實際發生額及時支付給張家界銀河商務會議展覽公司。

第四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⒈主辦方無理拒絕按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承辦方召開會議,主辦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承辦方合同總價5% 的違約金。

⒉承辦方無理拒絕主辦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承辦方召開會議,承辦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主辦方合同總價5% 的違約金。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⒉ 依法向主辦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主辦、承辦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

第4篇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會議接待的有關規定和 《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會議政府採購定點接待協議 》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會議及接待事項簽訂本合同。

1.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天;人數: 人 2.住宿費: 元 單人間 間,單價: 元; 標準間 間,單價: 元; 三人間 間,單價: 元; 套間 間,單價: 元; 3.伙食費: 元,人均每人每天價 元: 4.會議室租用費: 元 (大會議室: 個 天;小會議室 個 x 天) 5.交通費: 元 6.其他(明細) 元 合計: 元

第二條 乙方應執行投標承諾書的內容,為會議主辦、承辦單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條 乙方對違規、違法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絕。並及時報告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

第四條 乙方負責解決和處理會議及接待過程中發生的技術故障和有關服務的現場投訴;

第五條 乙方在會議接待服務過程中,接受會議主辦、承辦單位和自治區採購中心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按《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會議政府採購定點接待協議 》規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會議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由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進行協調處理;也可向自治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內容如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協議一式三份,會議主辦單位、接待單位、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由會議接待單位報送)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會議主辦單位: 會議定點接待單位:地 址: 地 點: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第5篇

1、等級劃分:(此價位均為各品牌轎車經銷商報價)5-10萬(一級) 8-15萬(二級) 15-20萬(三級) 20-25萬(四級) 25-35萬(五級) 35-60萬(六級)

第五條、服務車輛數量合計 輛,公里限制雙面 公里/輛,超出公里將統一按每輛轎車50元/30公里收費。在裝飾主花車時,車頭的直接粘貼面最大不得超過50釐米。超過將收取保潔費120元。

第六條、乙方在接受服務時,應確定公里表底數,底數以主花車為標準,公里底數為 公里。以上車輛均含司機燃油、不含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

服務費合計 大寫: 元整,在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交清。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以上檔次小車出發前完清上述第七條的1、3項約定款項,否則甲方拒絕服務,上述第七條的1、3項完清情況 ;其餘超時和超公里費用在到達終點現場計算完清。計算無超公里、超時,甲方均不收取其他費用。

第九條、簽訂協議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換車輛品牌、等級。

第十條、在服務時間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因路況原因需更改行車路線,需雙方協商後方能更改,因路況原因造成不能準時到達終點,與甲方無關的同時,乙方還因支付甲方超時費每小時間肆拾元/輛。除自然災害外,因司機及車輛造成的意外均與乙方無關。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協議之日起,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服務,甲方無任何責任,甲方不退還乙方定金。

第十二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達服務終點費用完清自行作廢。未盡事宜補充約定如下: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甲方擬聘請乙方完成“人才尋訪服務委託登記表”所述服務事項,乙方同意提供該等服務。經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本合同”):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人力資源顧問,協助甲方完成以下事宜(“服務事項”):

1.1.3 及時向甲方推薦人才候選人和彙報人才甄選的進展情況;

1.1.4 按甲方的建議,統籌安排和協調本次高級人才訪尋的全過程;

1.1.6 協助甲方確定的人才人選與原單位的離職和進入甲方崗位;

2.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的文件資料:在乙方執行訪尋人才事項過程中所需的商業情況及必要的文件資料。這些文件資料是指:在人才訪尋過程中必須履行的手續中所需的一些文件資料,這些必須履行的手續都已經過乙方及甲方的同意。

2.2 乙方所需的文件資料內容為附件“人才尋訪服務委託登記表”中由甲方登記並蓋章確認的信息。

3.2 甲方保證乙方為甲方服務過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人才信息不轉送或泄露給其他單位;

3.3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在委託有效期內完成1.1中1.1.1—1.1.7所示的服務事項;

3.4 乙方保證將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如實轉告給適合的人才候選人,保證符合聘用要求應聘者瞭解自己的工作環境和地點;

3.5 乙方承諾在人選被甲方錄用之日起 壹 年內,不得主動將乙方的員工作為候選人推薦給其他公司。

對於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雙方都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4.1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1.1條款所述的事項服務,對於事項服務,甲方將會以擬聘崗位前期委託服務費( +後續服務佣金 t;每個崗位每人>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服務合同款。後續服務佣金以簽訂的上崗合同為準

(1)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充分溝通,服務合同簽定三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尋訪委託(大寫)給乙方,作為乙方尋訪人才的前期部分費用支出。

(2)剩餘費用支付方式:甲方每確定一個乙方為甲方推薦的候選人,此候選人與甲方簽定用工協議後的五個自然日內,甲方將後續服務佣金用全部付清 (大寫),共計 個崗位,若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個崗位的佣金,則按顧問費總額和逾期天數每天回收5‰滯納金

4.2 雙方都同意,若甲方對乙方推薦人選的實際錄用多於委託招聘人數,按實際所聘人員人數每人年薪20%的標準追加服務費。

4.3雙方都同意,若甲方聘用乙方推薦的人選在試用期兩個月內離開甲方單位,甲方已付上崗服務費,此時將就此職位繼續提供新人選,並不再重複收取上崗費。

4.4雙方都同意,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果甲方是通過乙方獲取的人選信息而繞過乙方私下與人才候選人聯繫並確定聘請意向,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人選符合崗位年薪20%標準的服務費。

4.5 甲方同意,擬招聘崗位服務合同結束,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其它人選自面試之日起一年內任何時間被甲方聘用,甲方將按所聘人選年薪的支付推薦費用給乙方。

5.1甲乙雙方約定,簽署此合同之日起的 三個月 年內為合同有效期(與“人才訪尋服務委託登記表”中委託期限時間相同)

5.2如因乙方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嚴重影響甲方聘用人才活動的順利進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應限於乙方根據本合同已經向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用。

5.3 此服務合同按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簽署日期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合同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4 如法庭決定此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規定無效或不合適,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條款不應受影響,都應正常地發揮它的法律作用。

5.5此服務合同與人才訪尋服務委託登記表是甲方與乙方就此次人才訪尋事項的唯一有效文件,乙方與甲方間就此事的所有其它討論、商談都不發生法律效用,它們都將被此合同的條款所取代。如簽署此合同者中任何一方撤消或其它原因不存在,此合同中的所有條款、規定所得到的任何利益將由此簽署者的資產執行者,或管理者,或接受者,或繼承者,或被贈者處理。

6.2 服務費由北京數字英才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並在收款後提供發票;

6.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甲方應該在協議約定期限內用支票、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如甲方採用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可支付到乙方下面帳户:

匯款後請把匯款憑證傳真給乙方,乙方確認後即時為甲方提供服務。

甲方如在合同簽訂後及乙方提供服務前因自身原因取消服務,須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7篇

甲方:某某個人/企業/單位/團體 乙方:某某旅行社/會議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安排有關20xx年會議,乙方接受委託。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2、活動安排:由雙方另行商定並由授權代表蓋章,作為本協議附件。 3、活動人數:10人。 4、活動地點: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和安排本次活動(會議),包括活動的日程安排、與會人員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務項目,具體內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應嚴格執行。 三、費用

此次會議單人活動費為人民幣元/人,甲方為本次服務須向乙方支付會議(活動)費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費用明細見行程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元, 20xx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款項元人民幣;本委託事項履行完畢後,乙方提交實際費用明細表,甲方在收到費用明細表後五個工作日內將剩餘款

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在收到每筆款項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會議(活動)期間,應甲方要求或客觀情況變化,在不增加乙方損失的情況下,上述費用因會議(活動)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甲乙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結算。如果該項變化要求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者乙方提出該項變化給甲方造成損失,並且該項損失無法挽回時,提出方應當對此損失予以賠償。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務(會議)活動安排方案,並取得甲方授權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確定後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務項目的要求,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若該等取消或變更產生實際損失時,則該損失由甲方承擔。

2.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確定的事項、任務和標準;如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退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3.為保障參加人員在會議(活動)期間的安全,為參加活動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宜。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甲方的義務

1.事先明確對活動安排的要求,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併為乙方組織安排本次商務會議(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2.對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盡到管理職責。因非乙方原因,參加會議(活動)人員的行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時,應當先行履行賠付義務。

3.按照約定支付活動費用。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支付費用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

1.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協議條款或轉讓協議項下權利義務,但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將部分工作委託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後變更協議內容的,應當確保另一方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因該變更行為而增加的費用由提出一方承擔,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應當給予充分補償。七、第三方責任

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前款所述的乙方委託的第三方,不包含負責運輸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從居住地(或出發地)到會議(活動)地,以及從會議(活動)地返回居住地(或出發地)的航空、鐵路、輪船及其長途汽車的承運人,乙方只是代購此項運輸的相關運輸服務,不產生委託的法律後果。若因提供此項服務的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損失時,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當依據相關運輸票據向責任人及相關保險機構行使賠償主張,乙方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守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賠償。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成團人數為參考人數,具體旅遊者人數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單人數計算,但甲方最遲不能晚於 20xx年月日向乙方提供人員名單。

2、活動費用單價為固定價格,即元人民幣/人;暫估總費用為元(具體金額按照實際人數*固定單價的方法進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單人房間,每個住單間者需要補元/人的住宿差價;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補充協議可以由雙方授權代表或會議(活動)負責人簽署。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之前甲乙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8篇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政府方】 : : : _____________【展覽公司】 : :

由國家農業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主辦的“ 博覽會”將於 年 月 日在舉行(以下簡稱“展會”)。為確保展會的成功舉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做好本屆展會的展商酒店住宿預訂安排、大會境外參展商展品清關服務、大會專業採購商邀請、大會現場布展及展出等承辦工作,並就有關事項甲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大會籌備期間,由乙方負責大會各項工作策劃、文章文件的撰稿及大會前期籌備等承辦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 大會採購商邀請工作,乙方要安排專職人負責對展會進行專業採購商邀請工作,邀請的數量不少於國內 名及海外名專業買家,邀請的對象主要是。此項目工作擬從 年 月 日開始正式投入,至 年 月 日 截止,合計時間為 天,此項合計費用為 萬元。

(二)大會境外展品清關服務。包括展品運輸協調、展品清關文件、文案撰稿;展品檢驗檢疫環節文件、文案撰稿等;展品海關環節文件、翻譯、報關税;展品清關危機處理協調等工作,此項合計費用萬元人民幣。

(三)大會其他相關的協助工作,大會布展與展館和主場商的協調;大會治安報批(不包括請安保人員費)環節文案、撰稿工作;大會展商報到和參觀商報到協調工作(但不包括大會開幕式不知所需物料及人員費用);大會地毯鋪設協調工作(但不包括地毯鋪設所需物料費用);此項所需費用萬元人民幣。

(一) 以上工作內容共項,費用共計人民幣:),由甲方根據以下方式支付:

(二) 自本協議簽訂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 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 甲方所有應付款項應支付至乙方以下賬户:

(四) 以上甲方委託乙方所做的主要工作內容及相應的經費可按實際執行結果結算。

甲方負責對整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負責審核對外宣傳、策劃的設計方案和相關工作的執行; 協助乙方處理在展會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負責將上述工作費用支付給乙方。

(一) 在甲方的指導和監督下完成協議中所確定的工作事項; 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工作的執行和落實;服務過程中,應及時彙報展會進度等情況,重要決策作出前應當徵詢甲方意見;按甲方審核的設計方案、工作安排和必要指示完成本次大會的相關工作,如乙方有異議或需要變動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雙方合作協議及往來文函、策劃方案及本協議所有條款均屬保密內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自然災害、瘟疫、死亡等,導致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從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時間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事由的證明。若證明與事由不能證實不可抗力因素,本協議仍然有效,甲乙雙方仍需按約履行。

(一)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催告後,乙方在限期內沒有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違約,甲方採取合理補救措施所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甲方聲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在本協議履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本協議一式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效力。除合同中特別約定條款之外,本合同有效期為 ,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