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8篇 "精準職業素養!律師會見嫌疑人高效溝通必備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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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的編寫要點。在會見嫌疑人前,律師需要向監所或公安機關提交介紹信,並註明會見目的和相關身份證明。正確編寫介紹信是保障律師會見權和職業權益的重要一環。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8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_律師前往你處會見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請予安排。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8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我所律師擬前往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前往你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支持。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請支持我們的.律師前往您案件的被拘留嫌疑人(被告)。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指派四川 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 ,前往你處會見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

注:1.本介紹信專用於法律援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xx前往你處會見xx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安排。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為謝。

(注:委託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填親屬關係)。本介紹信僅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所用)

第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前往你處會見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本介紹信用於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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