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3篇 高效寫公文,字字鏗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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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是指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單位之間以及對外發文的一種書面形式。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權威性、規範性和形式嚴謹性的特點。行政公文包括公告、通知、指示、命令等多種形式,對保障國家和社會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公文3篇 高效寫公文,字字鏗鏘。

第1篇

武漢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廳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結案。

經調查,你公司二期10000噸草甘膦擴改項目20xx年5月開始建設,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主體工程擅自開工建設,於20xx年12月份建成,20xx年3月在無試生產批文手續的情況下,並投入試生產15天,20xx年4月19日武漢市環保局發現部分設施投入運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無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並擅自投入生產使用。以上事實,有20xx年6月29日省環境保護廳調查詢問筆錄為證,可以認定。

我廳於20xx年6月30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以上事實,有我廳20xx年6月30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鄂環罰告字〔20xx〕1號)為證,可以認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研究,我廳決定依法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下列銀行和賬號: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廳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公文3篇 高效寫公文,字字鏗鏘。 第2張

第2篇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採納情況

我局於20xx年6月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示。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詢問通知書》([20xx]津市環詢字第a-051號)以及《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於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xx]7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但於20xx年7月18日遞交了《關於天津市環保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答辯報告》。你單位在答辯報告中承認違法行為,但請求免予行政處罰,理由如下:一、你單位守法經營,非常重視環保投入;二、你單位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並未造成任何環境污染、破壞的後果。

經複核,我局認為:你單位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但對你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情節予以考慮。

以上事實,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xx]7號)、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以及你單位《關於天津市環保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答辯報告》等證據為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人民幣一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統一繳款書》並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南開區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3篇

經在山東x工地檢查發現,該項目存在如下明顯的質量問題

4、 施工現場部分鐵管與金屬軟管之間未加標準金屬接頭;

此類問題的出現,説明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對質量要求未加重視,尤其是部門領導和質量小組巡查人員均未盡到質量監督檢查的職責,在此,特作如下處罰決定:

一、 對自動化工程部、質量小組通告批評(上榮譽看板)一次;扣除部門活 動經費100元;

二、 對王國輝、楊春合罰款各100元;石陽、尹建華罰款各50元;

三、 對在該套電櫃生產期間的質量小組巡查員罰款各80元;

行政科在夏季來到之後,沒有及時將防滅蠅工作落到實處,公司領導曾催促單位抓緊落實,及時做好門簾吊掛和滅蠅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項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蒼蠅到處飛,就餐條件差,帶來較壞影響。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總經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aa200元的處罰,給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員**100元的處罰,並責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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