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篇 如何制定一份完備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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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概念、主要內容、簽訂程序等,以及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築工程當中比較重要的合同形式之一,對於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和保障各方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篇 如何制定一份完備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第1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4、建築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採購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施工,並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税)。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後一併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並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基礎到正負零付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30%;剩餘10%作為工程保脩金,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甲方使用時起,乙方保修為一年,無質量問題,到期一次性付清質量保證金。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人工及材料費從保脩金中扣除。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後才能用於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範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篇 如何制定一份完備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第2張

第2篇

甲方現有鋼結構廠房工程,委託乙方負責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分工、互相協助、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2、承包範圍:鋼構部分:廠房鋼結構部份的製作與安裝。含預埋件、鋼柱、鋼樑、屋牆面檀條和彩鋼瓦等。

3、施工依據:按甲方要求(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聯繫單,有關規範為準,材料型號、規格以圖紙和工程預算表)為準。

第五條、材料必須是國有正規大廠的國標材,並附來材質檢報告。工程質量:按甲方要求滿足圖紙和有關施工規範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工期:工程工期為天。如遇雨天、停電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情況,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情況,則按實際天數工期順延。

合同簽訂後甲方按乙方的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後留總工程款5%作為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後壹個月內付清。

1、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安全措施,並承擔施工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並現場督導落實,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足夠的人身意外等保險,如出現安全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無償提供現場安裝施工用水電。進入工地的道路和廠房地面由甲方負責平整好供乙方運輸車輛進入。

3、甲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乙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分別代表各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繫單、簽證單、結算單等及辦理工程相關事宜。

1、驗收依據:以簽訂合同時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變更通知、國家現行規範標準為依據。

3、甲方應在本項目鋼結構工程完工一星期內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保修時間及內容:本廠房鋼結構保修期為年,自驗收合格後起計。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該廠房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等)或人為破壞不屬於乙方負責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和損壞相應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施工,保證按時完成任務,保質保量。如因乙方延誤工時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後再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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