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宿舍管理細則8篇 "精細管理,打造舒適宿舍:大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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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大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細則,對宿舍生活中的各種問題進行詳細規定和説明,包括衞生、安全、秩序、網絡使用等方面,旨在為大學生提供優質的住宿環境,促進校園文明和諧建設。

大學生宿舍管理細則8篇

第1篇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範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1、華東師範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衞處、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團委、學生髮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社區日常管理由學校委託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衞、生活秩序、清潔衞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設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後勤管理處共同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好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學校後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後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的牀位數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於在實體院系範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並遵守與入住社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牀位,不得私自調換、私佔、出借、轉讓牀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牀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併宿舍。學校需對宿舍佈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①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準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併到所在宿舍樓物業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後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原住牀位、傢俱空出,剩餘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週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並徵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學工部、研究生經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並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麻將,不得大聲喧譁、嬉鬧,嚴禁賭博、打架鬥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台欄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台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並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並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餘現金存入銀行,並保管好存摺,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後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衞處)。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衞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傢俱、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由物業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傢俱物品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衞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衞制,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後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後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予登記,物業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彙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後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衞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衞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牀鋪上堆放雜物,牀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於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於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並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几淨、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衞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部門每週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衞生,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公佈,彙總後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並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衞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衞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衞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衞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衞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並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衞生連續五次為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衞生連續三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衞生連續五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户一電錶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户一水錶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範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於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專科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並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於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後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後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後一週內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大學生宿舍管理細則8篇

第2篇

二、開門時,必須經理或主管、當值日人員至少二人以上在場方可開門。

二、(衣服整潔、嚴禁披頭散髮、留海須齊眉毛,嚴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必須提前做好營業時的準備,到崗位後應認真、迅速的上貨、擦貨,拉架,保證商品貨架的整齊,乾淨衞生和貨架的豐滿,(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

三、上班時間必須站立規範,嚴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貨架,(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嚴禁在營業場內吃東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煙、聚堆聊天、嘻笑打鬧、看書看報,(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

四、文明用語、熱情為顧客服務,不準與顧客頂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如遇顧客來店退換貨、質量問題或其它税費部門來店,熱情告之對方稍等,立即通知主管,若主管不在,可電話聯繫,不允許不報告主管或經理擅自處理來店顧客退換貨或質量問題等事情。(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0元/次)。

五、嚴禁私自倒班,若確需要倒班者應提前給經理或主管説明原因,以便及時安排、調整.請事假者,應提前一天遞交假條,主管批准後,方可休假。請假一天(35元/天),加班一天(35元/天加提成),曠工(50元/天)。

六、各街區員工要及時在各管轄區內巡視,及時拉架併為顧客導購,同時應提防盜竊行為,保證商品安全。

七、凡遇供貨商來貨(或進貨),必須先核查售價、進價再訂價,方可標價,再上架,如若不按規定標價誰標錯價由誰補齊標錯差價。過期商品及被損商品要及時下架,如不及時下架而給超市造成損失者,由區域負責理貨員承擔一切責任。

八、服裝、鞋櫃組銷售嚴禁。內部營業員收顧客錢單獨到收銀台為顧客交錢。必須帶實物商品協助顧客到收銀台交款。(營業員違反規定給以10元/次經濟處罰,收銀員違反規定給以1元/次經濟處罰,嚴重不按規定,按當次收顧客實際錢數處罰)

九、上班時間員工不得購物,早班員工須在下班時間購物,晚班員工必須在下班前五分鐘購物,若未吃(用)完者,必須與當日下班時間帶離超市。帶離超市必須讓主管查看實物和電腦小票才可下班離開超市,(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次)。

十、上班期間,不得干與工作無關事情.不準攜帶手機,攜帶手機必須關機(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如:接、打手機處以50元/次;私會親朋友處以5元/次;等等)。

十一、每天上班前10分鐘要簽到,遲到五分鐘處罰5元,遲到半小時扣除當天工資並參加當日工作,如不參加工作者視為曠工計算(50元/天)。

十二、全體員工偷、吃、用行為一經發現,給以此商品十倍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上班期間賣錯商品價錢,誰出錯由誰補齊賣錯差價,少收賣出商品錢數,誰出錯由誰補齊少收錢數,可按店內規定最低價補齊。

十三、損壞任何設施(打價槍、條碼稱、等等)、任何商品照價賠償。

十四、各早班營業員每天上班必須各自負責區域貨架地面及門外玻璃、門外地面清掃一遍,各營業員下班後必須把各自負責區域商品整理整齊,門內外清掃乾淨並進行衞生簽到才可簽到下班,(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次)

十五、在工作方面全體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主管的一切安排管理;在紀律方面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初次進行提醒,嚴重批評警告,展教不改報之經理簽單處罰)。

第3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入住單位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入住。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違禁品;

5、使用電視、電腦、收音機等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打掃,保證宿舍整潔;

第五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主任或書記進行處理: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第六條 除辦公室人員外,不得隨便帶外人來宿舍住宿。

第4篇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閲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第5篇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户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户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户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户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户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户名單,同時給住户優先評選文明户。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户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户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户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户的投訴、批評。將住户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户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户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户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户發放住户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第6篇

保潔員是負責商場內繁重而辛勞的清潔衞生工作,直接服務於商家、顧客的重要工作集體,亦是衡量公司管理工作質量高低的重要基層組織,為了規範公司賣場管理,提高服務工作質量,特制定保潔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

1、樹立高度的責任心,關心商場的利益,嚴格片區保潔責任制,在清潔過程中,如發現設施設備有損壞或異常情況應及時向上級主管或工程維修人員彙報,負責管理好片區衞生器具,認真做到衞生器具整潔、佈置合理,隨時保持清爽、美觀,保證商場內外的清潔衞生,不留衞生死角。保潔人員應隨時巡視賣場,發現污物雜物應及時處理,隨時保證商場內的清潔衞生。

2、保潔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對公司負責的覺悟,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如有急事須向主管請假。當班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崗位片區衞生必須達到規定標準,連續3次未達標者,分別給予警告、罰款、辭退的處罰。當日值班長鬚做好詳細記錄。

4、保潔人員對商家、顧客服務要熱情周到,舉止端莊,禮貌大方,把顧客當作上帝,對客户的投訴當日值班長必須馬上處理,不得與客户發生爭執。

5、上班時必須穿着清潔,按規定要求着裝,並將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時候,任何工作場所都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

6、保潔人員在工作要堅持原則,團結協作,以禮相待,不準以個人恩怨懈怠工作,不準給同事設備工作障礙,不準以任何藉口擾亂工作秩序。

7、不準私拿公物,私賣廢品,如發現,分別給予罰款並同時辭退;如損壞衞生工具者,要照價賠償。拾到物品,應及時上交主管。

8、商場內的垃圾要隨時清除乾淨,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時運送出場外或指定地點並倒入集裝箱。不準用扶梯運送垃圾,運送垃圾必須走樓梯通道,扶梯上、樓梯及周圍的污漬、垃圾必須及時清除。

9、保潔人員在工作中有權勸阻、制止破壞公共衞生的行為,不能處理、解決時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有權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議。

10、保潔員必須嚴格按照《保潔員清潔工作程序》執行。

一、接受保潔主管的督導,按照清潔工作程序帶領屬下員工負責完成當日清潔工作。

二、合理調配員工,對當班清潔重點、難點部位進行保潔,督導員工做好責任片區清潔工作,不留衞生死角。並做好每天的保潔工作記錄表。(記錄表見附頁)

三、察看本班員工出勤情況,對缺勤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合理安排屬下員工確保當日工作任務完成,並及時向主管彙報相關情況。

四、督導員愛護保潔工具,合理使用各種器具,以免造成損壞,科學使用各種清潔藥劑,以免污染、腐蝕公共設施、保潔器具或對人體造成傷害。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廳,公司辦公區域地面、牆面及相關設施的清潔情況。

3、玻璃牆、玻璃櫃、展台、摺疊門、護欄及燈箱等清潔情況。

第7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切實把優質服務、嚴格管理和環境育人結合起來,實現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習慣,根據設計藝術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宿舍檢查組。

第二條 宿舍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宿舍檢查組每週要實現杜每間寢室檢查一次,並記錄檢查結果,具體操作規程按《學生手冊》中《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宿舍星級文明寢室評比辦法》執行。每間寢室按100分制計算,低於75分為不合格寢室。

第四條 宿舍檢查組實行按樓棟承包檢查,具體分工和檢查安排有團總支作出。

第五條 宿舍檢查組要把每次檢查結果中不合格寢室整理出來,與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反《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的寢室和個人一併通報。其中寢室累計被通報達2次(含2次)以上者寢室成員本學期取消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個人累計被通報達2次(含2次,如本人寢室被通報累計處理)以上者,取消個人本學期內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另情節嚴重的寢室和個人將給予寢室成員和個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 對學期末寢室綜合排名前10%且一學期內長期堅持未被通報的寢室,本學期綜合測評中寢室成員享受加0.5分,寢室長享受加0.6分;綜合排名後10%的寢室,取消本學期寢室成員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七條 檢查人員紀律。檢查過程要求實事求是,不得無中生有,無理取鬧,包庇違紀寢室和個人,一旦發現或他人舉報宿舍檢查組成員違紀屬實,除按第五、六條處理外,加重處分。

第一條 各班級同學要按規定時間出操,班主任有責任經常督促本班同學出操。

第二條 學工口的老師和班主任每週輪班進行督操,不得無故缺勤,有事自行調整。

第三條 早操的具體檢查、考核工作由校學生會和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聯合組織開展,對曠操的個人和班級將報學工處並適時通報。

第四條 凡被學工處或校學生會通報達2次的班級和個人取消本學期班級和個人的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達2次以上的個人按每1次摺合曠課0.5學時計算,累計曠課超10學時者按《學生手冊》上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一條 為加強設計藝術學院學風建設,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和育人環境,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設計藝術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學風檢查組。

第二條 學風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學風檢查組成員每週週一至週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課時間檢查學生上課遲到、曠課等情況,上課鈴響後15分鐘內進教室為遲到,15分鐘後進教室為曠課。

第四條 任課教師按每門專業課程為單元上交考勤記錄。各班級的班委成員輪流負責課堂考勤工作和課堂紀律記錄(含上課接聽電話等違紀情況)工作,填寫好考勤登記表。考勤與紀律記錄結果要與任課教師的結果要一致,否則追究班級班委成員責任。同時,考勤登記表每週一上交團總支辦公室由專人整理,未按時上交者,建議班主任取消本學期班幹獎勵分。

第五條 學風檢查組實行按教學區承包檢查,具體分工和檢查安排由團總支作出。檢查結果每週週一上報並整理一次,會同考勤登記表記錄結果以並通報。

第六條 學生因故未能到課要通過正當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班主任要嚴格把關假條審批。

第七條 班級和個人累計被通報達3次以上取消本學期內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八條 所有檢查和記錄結果按照《景德鎮陶瓷學院加強學風建設管理條例》執行,並適時通報違紀個人和班級,並嚴格按照《學生手冊》上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條 為培養廣大學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識,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設計藝術學研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文明行為檢查組。

第二條 文明行為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文明行為檢查組主要負責對全院學生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每月整理一次監督和檢查結果,並上報團總支。

第四條 對個別行為不當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個人和集體,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取消本學期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五條 學生的日常行為是指《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規定》中所列出的事項。

第8篇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期的幹部值班工作,切實保障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能夠正常、有序、安全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於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在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期的值班管理。

2、綜合管理部是幹部值班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考核;

4、幹部值班是指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在夜間、節假日及特殊時期或特殊工作狀況下的值班工作。

5、綜合管理部負責制訂幹部值班制度,並負責組織落實,明確各級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加強監督考核,切實履行幹部值班安全職責。

6、綜合管理部統一排定值班人員值班時間表,註明值班人員聯繫電話和園區消防、安監、環保、公安、衞生等部門的聯繫、報警電話。

7、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中途脱崗、睡崗。

11、值班人員要按檢查頻次規定,對各生產車間、庫房、罐區等重點。部位進行巡查,並及時做好值班記錄。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時值班者,應提前向綜合管理部請假,由綜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備幹部值班資格的人員作臨時調替。

14、值班幹部負責處理和協調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問題,並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與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溝通情況;

16、值班期間如遇突發性重大應急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並按程序要求迅速啟動公司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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