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正規合同4篇 房屋買賣協議:規範合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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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是居民房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障雙方權益。它詳細規定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交易公平合法。無論是購房者還是賣房者,瞭解和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都至關重要,以避免出現糾紛和風險。

房屋買賣正規合同4篇 房屋買賣協議:規範合同保障

第1篇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餘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於建設面積m2,系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為¥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於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並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並徵得對方同意。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並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台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登記監證部門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正規合同4篇 房屋買賣協議:規範合同保障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市地段佔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結構,定名為,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座(幢)樓單元,建築面積為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平方尺)由甲方於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上述原因必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帳户名稱:;帳號:.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省對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項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於市區,房屋結構為,房屋用途為,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共有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元,大寫元整(每平方米價格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項以(現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累計應付款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最後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付款超過天,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限期繼續履行。若乙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交房的,乙方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交付超過天,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繼續限期履行。若甲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已清除該房屋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後,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個月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第九條該房屋轉讓交易發生的各項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第十條房屋轉讓,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讓。

第十二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各方所執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

二、本合同適用於單位自管房或個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轉讓。

三、本合同中的賣方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所稱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買賣雙方委託房地產中介公司代理的,需與代理公司另外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個人代理並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託書

從事委託代理業務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應為經批准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五、本合同第一條中“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根據國家權限機關頒發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測算。

六、本合同中的內容為並列的選擇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打“√”。

第4篇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區,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   方負擔。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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