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條格式3篇 規範民間借貸,必看借條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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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條是非常常見的借貸形式之一,其作為一種非法的民間借貸形式,逐漸受到了社會和政府的關注。為了更有效地管理此類借貸行為,制定一個標準的民間借條格式顯得非常重要。本文將介紹民間借條的格式,並提供一些注意事項和範例。

民間借條格式3篇 規範民間借貸,必看借條格式!

第1篇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x年x月x日 還款日期: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2、個人借款借條範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x年x月x日 還款日期:x年x月x日

2、個人借款借條範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立據出借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l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立據借款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現因借款人_______因經營__________(寫借款用途)需向貸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借款種類為現金,借款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時一次性償還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為: 0.5%(年利率),特立此據為憑。

民間借條格式3篇 規範民間借貸,必看借條格式! 第2張

第2篇

茲因 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 _____借款,共借人民幣 ______元整(大寫)

———————————————————————————— 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違約責任:如果 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違約金人民幣__ ____元整(大寫)

————————————————————————————— 借款人(簽名並按手印)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第3篇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户,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户。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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