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黨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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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3篇

黨員黨風廉政建設承諾書黨員3篇

01

為進一步認真執行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全面貫徹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意見,促進我局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諾: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做到顧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服務對象的現金、禮品、卡券、旅遊、裝修等。

3.不接受可能對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禮品金。

4.不承包不投資入股工程,不説情不介紹工程不充當“保護傘”。

5.對上級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範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不辦理的。

6.對本單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7.管轄範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外出學習考察,不帶問題,沒有目的,沒有學習成果(學習考察報告),對工作沒有明顯促進的。

8.不違反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其他有關規定。

以上承諾自覺遵照執行。誠懇接受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的監督。如有違反自願接受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承諾人(單位、職務):

時 間:

02

為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在實際工作中全面落實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要求。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統一部署,認真對照公司工作實際,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會議精神,認真學習黨中央、中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一系列方針政策,用黨員標準規範行政辦管理人員。

二、 全面履行職責,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努力鑽研業務,提高能力素質,做好本職工作。

三、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落實《廉政準則》,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防微杜漸。在八個方面52個不準上,不涉足,不插手,不操作。

四、 遵紀守法,廉潔從政。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和威信,執行黨總支的決定,堅決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 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自覺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六、 對黨忠誠、言行一致、清白做人、潔身自好,守規遵紀。

承諾人:

03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扶貧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管理,確保扶貧資金安全運行,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把扶貧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切實抓好項目規劃和申報。組織好項目村組,在充分徵求羣眾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規劃項目;按有關規定的權限,上報上級進行立項和審批,扶貧項目一經審批確定,任何項目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項目的計劃、資金和建設內容。

二、切實抓好項目管理。抓好項目管理,成立項目組織領導機構,明確項目實施責任,落實好項目管理責任制;完善項目建設檔案管理,從項目立項開始,到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各種資料檔案、數據檔案、圖像檔案都分類立卷歸檔,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備;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把工程質量關,派出技術人員現場監理,保證工程質量。

三、切實抓好項目監督。協調相關行業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實地查看項目實施情況,保證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四、切實抓好項目公示、公告。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項目計劃安排、項目建設內容和項目資金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在項目實施地點設立項目標誌碑,長期接受貧困羣眾監督。

五、切實抓好項目監測。制定項目進度定期收集制度,及時做好進度收集,隨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

六、切實抓好項目後續管理。扶貧項目實施完成後,遵循羣用、羣管原則,由鎮村牽頭,村民小組長召集,召開羣眾會,制定相應的後續管理辦法或村規民約,加強對建成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的可持續性,充分發揮扶貧項目的長期效益。

七、切實抓好資金管理。嚴格執行《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一是保證扶貧財政資金專户存儲、專帳核算、封閉運行。二是扶貧財政資金採取縣級報帳制管理。按報帳制的規定和程序,嚴格把好審核關,保證財政扶貧資金做到專款專用、資金跟着項目走,堅決杜絕擠佔、拉用、挪用、截留、滯留、貪污扶貧資金等現象的發生。

八、切實抓好項目驗收和績效考評工作。建立驗收和績效考評制度,對竣工項目進行檢查,對項目的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總結;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初驗,防止和杜絕扶貧資金的“跑、冒、滴、漏”,做好項目總結和績效考評工作,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九、在扶貧項目管理中,要充分發揮好組織、指導、協調的作用,不直接實施扶貧開發項目。

十、嚴肅扶貧項目組織管理紀律。(一)不接受項目施工單位請吃、請玩;不接受項目施工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卷、信用卡及其他支付憑證;不接受施工單位任何好處費及工程回扣;不參加項目施工單位邀請的娛樂活動和及公務考察為名的遊山玩水。(二)不向項目施工單位報銷任何費用;不借用、租用項目施工單位的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參加項目施工單位舉辦的任何慶祝活動。(三)不安排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承包從事與工程有關的材料供應、工程分包;不向施工單位推薦分包單位。

十一、嚴格遵守以上廉政建設承諾書的條款,如有違反,將承擔相關責任。

承諾單位:(簽章)*****人民政府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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