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差費報銷制度範本三篇

來源:巧巧簡歷站 1.79W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出差費報銷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出差費報銷制度範本三篇

企業出差費報銷制度1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出差費報銷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卧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卧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出差費報銷制度3

  為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領導籤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彙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並書面彙報出差工作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並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籤署考核意見。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公司職員出差實行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伙食費補助)、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包乾,其標準如下:

  (1)集團公司領導:按出差所在地區不同,本着節約的原則可住3—5星級賓館,誤餐津貼6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户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2)所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可住3—4星級賓館,誤餐津貼4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户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3)公司中層幹部:住宿標準省會180元以內,非省會12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省會80元以內,非省會6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5)市內交通費:公司職工出差途中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如乘車時間為夜間(晚九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可乘出租車,並註明乘車區間。如遇特殊情況,事後應寫書面彙報,經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去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如:瀋陽、長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員必須住辦事處,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補助,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天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1)外出參加會議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實行費用包乾,採取分項計算的方法,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10元/天市內交通費和公雜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標準列支,伙食補助、公雜費,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2)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實行包乾標準,伙食補助每天20元,外出學習途中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可享受公雜費、市內交通費。

  4、出差特區(深圳、珠海、海南、廈門、汕頭),費用本着節約的原則伙食費60元/天。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乾,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二項補助費。

  2、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標準。

  (2)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4)中午12時後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30元。

  3、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4、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卧(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卧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董事長或總裁批准,方可報銷。

  (2)、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4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白天乘坐火車軟座、軟、硬卧不予報銷。

  (3)、去集團公司設有辦事處的地區,連續乘車16小時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補貼。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發給夜間乘車(船)補助費30元。

  (5)、帶車輛外出,隨車送貨扣除包乾費中交通補助費。如隨車送貨後還需辦理其他業務可享受交通補助費(需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准)。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並不再享受當天伙食補助。凡同領導一起就餐,餐費已報銷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6、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如二名司機按25元/百公里補助。

  貨車司機住宿費以50元/天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同車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説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7、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一律不準報銷。

  8、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趟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9、出差時借款,前帳(賬)不清、後帳(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