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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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兒童節由來



六一兒童節由來


古人言: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少年時代是美好人生的開端。節日從“四四”兒童節到“六一”兒童節的轉變。職業範文網小編分享 六一兒童節由來,提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六一”國際兒童節是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受教育權、撫養權,以及改善兒童生活、反對對兒童的虐殺和毒害而設立的節日。在中國,“六一”兒童節的確立有一個過程,經歷了從“四四”兒童節到“六一”兒童節的轉變。

中國人最早聽到“兒童節”這個概念,是1925年。

這年8月,包括中國在內的54個國家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會上通過了《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並呼籲世界各國設立“兒童節”。

這個倡議得到很多國家的響應和支持:

英國將7月14日定為兒童節,美國以5月1日為兒童節,日本規定5月5日為男兒童節、3月3日為女兒童節。但此時的中國,仍沒有確立兒童節。

1928年,由孔祥熙、鄺富灼、高鳳池、郭秉文等人的夫人在上海發起成立了中華慈幼協會。這是一個半官方半民間的社會慈善組織,是旨在維護、教養及保障全國兒童福祉的慈善機構。這個協會為後來“四四”兒童節的確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1930年7月,天津的一些有識之士率先提出了“最近因鑑於國人身體孱弱不堪,致有東亞病夫之譏,現為改善人民身體,使之康健,不得不由根本着手,故擬舉辦兒童幸福宣傳週,此即兒童康健比賽會”。

為響應這一號召,當年的10月12日,天津城舉辦了有史以來第一次以兒童健康為主題的“兒童幸福運動會”,運動會開了整整一週。

在其影響下,全國各地也像天津一樣,紛紛舉辦“兒童幸福運動會”。在各地兒童運動會的持續推進中,兒童節的確立成了可預期的事。

1931年3月7日,孔祥熙以中華慈幼協會會長的名義致函上海市社會局,並請轉呈上海市政府及南京國民政府:

當茲國民教育未能普及之時、強迫教育不能實施之際,若無重要之表示,不足以喚醒人民,謹擬選擇令日,規定為兒童節。仿照鄰國辦法,呈請通令全國……建議將每年的4月4日確立為兒童節。

這個提議由上海市政府轉呈南京國民政府,經國民政府教育部會同內政部討論,“認為事屬可行”。

與此同時,社會輿論也加大力度助推“兒童節”的設立。

《申報》於4月4日和5日刊登文章,詳細闡述設立兒童節的意義。

文章先從節令的角度作了闡述:“凡有節令,莫不先及兒童,尤以春季為多。舊以春季為一歲之首,兒童為人生之初,故於是時,為兒童祓除不祥,是對於兒童未有不加意維護者。”

接着又從我國傳統文化方面進行闡述:“王制有慈幼之條,先哲有少讓之調”,強調設立兒童節與我國注重兒童事業的傳統是一脈相承的。

《中華週報》也撰文説:“國民教育既未普及,強迫教育又未實行……且民智未開,社會上每每對於兒童教養視為無足輕重的事。若不由政府指定一個日期,做一種盛大的宣傳,則不足喚醒人民對於兒童事業的注意。”

正是在多重力量的助推下,1931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規定:“每年4月4日,由各國小幼稚園、社會教育機構及家庭,於是日舉行紀念。”

1932年4月4日,是中華民國第一個兒童節。國民政府為此特別頒佈《兒童節紀念辦法》。

這個辦法旨在“鼓舞兒童興趣,啟發兒童愛羣愛國愛家庭之心理”,對國小幼稚園、社會教育機構及家庭提出了不同要求,十分詳細:

要求各國小幼稚園在節日當天舉行演講、表演、健康比賽會或運動會,印發關於兒童教育及衞生等有色畫片,舉辦兒童文藝成績展覽會和選舉模範兒童等活動;

要求各社會教育機構召集兒童節紀念大會,酌量舉行兒童節紀念遊行,公開展覽關於本地兒童調查的各種統計圖表,舉辦嬰兒比賽及兒童健康或兒童“知能”比賽,以“訓練賢父良母之方法”“保胎、保產、保嬰之常識”等題進行演講,印發兒童衞生宣傳單,表演關於兒童生活的電影或戲劇,美術館、博物館等歡迎兒童參觀;

提倡各家庭在兒童節當天舉行親族朋友懇親會,送兒童物品(限用國貨),備辦特為兒童蒸制之糕餅食品等,還提倡進行放風箏、打棒、踢毽等遊戲。

在當時,過兒童節如開大會一樣,其程序有奏樂、唱歌、向總理遺像致敬、靜默、主席報告、市長致詞、各機關代表演説、名人講演、兒童代表演講、歡呼口號等。從這一程序不難看出,當時的兒童節是有很強的政治意味的。

就連1934年廣州市政府發佈的《兒童歌》也不例外,歌詞是:“今朝盛節祝兒童,國光付託我兒童,責任繁重,雪恥國強仗我躬,真主人翁,警醒大家勿醉夢,頻敲暮鼓與晨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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