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會實踐報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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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讓自己的實踐能力得到加強,寫實踐報告是少不了的,想必還是有很多人在面對實踐報告的寫作時都感到頭疼,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法院社會實踐報告5篇,感謝您的參閲。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5篇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篇1

寒假期間,為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酒泉市金塔縣人民法院中東法庭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活動。活動期間,我參加了法院裏的各項活動,努力瞭解有關流程和制度,內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書的寫作、製作庭審筆錄和詢問筆錄、民事案件訴訟材料的送達,以及熟悉法院書記員的案件跟進工作等。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中東法庭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踐活動,中東法庭對我給予了大力支持,現將本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社會實踐的目的

1、瞭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院審判、調解流程。

2、培養法律學習方面的興趣。

3、利用法院所審理案件和當事人的複雜性,初步接觸社會。

二、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製作並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逐漸瞭解並熟悉法庭工作。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瞭解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瞭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瞭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後的執行工作。並且瞭解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後的執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瞭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行的工作模式。

三、實踐總結與建議

在實習中,我旁聽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瞭解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明白了法律的執行過程,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得知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流程,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翻閲一些法律相關知識,瞭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熟悉了法律流程和內容,為以後走上社會打下法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為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實習期間,也發現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於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而為的行為,在很多的情況下,並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社會關係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約司法資源。另外,法院的網絡系統簡陋,操作複雜,大大降低了法院的辦公效率。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上的制約,隨着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社會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為多的地區,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後,為我國法院的執行工作開闢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於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等方面的原因,執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數。執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而且,法院的執行部門的人數只佔法院工作人員的很小比例,反而相關性小的行政工作人員卻佔有很大比例。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於證據而為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為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法院的公信力外,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於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學習法律和了解法律執行流程對未來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了我對法學的興趣,為我以後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

四、實踐體會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直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解社會實際,瞭解社會現實,抽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進我們投身社會改革,向社會羣眾學習,培養鍛鍊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更新觀念,瞭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雖然我並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但我的卻學會了很多,並接解到更多的社會現實,瞭解當事人的心態特徵,初步瞭解社會。

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不管是對於社會,或是對於家庭都好,感受社會的生活百態,而我也將會以此為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為社會對自己的期望,為家人對自己的支持與厚望,送上最為滿意的答卷。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篇2

實習目的:為了深入司法實踐工作,瞭解庭審的全過程,體驗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務,將自己在學校中所學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加深對理論的認識,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為以後好的適應社會,適應所從事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實習地點: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實習單位和部門: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實習過程與體會

xx年2月28日到3月28日我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四周的實習,雖説是短短四周的實習但是卻讓我感受頗多。

立案二庭的申述案件比較多所以經常能有了解各種案件的機會,通過工作人員對於當事人申述的案件的解釋,我對民事案件和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一定的瞭解,知道了審理民事案件的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是不完全相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雙贏同時又符合法律的規定,這一點就對法官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紮實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

為當事人做筆錄是一項比較艱鉅的工作,也是對我的一個考驗。庭長為了鍛鍊我,讓我從最簡單的做起,如欠款欠債,勞務糾紛等,剛上手時很是緊張,害怕跟不上詢問的進度,可是庭長對我很照顧,看我沒記完就會等等我,在大家的幫助下我完成了我的第一次筆錄,雖然困難點但是還是很欣慰的。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庭後我找到庭長為我指導,我知道了自己的最大的缺點是理論功底欠缺還有就是缺乏鍛鍊。有了這次經驗我也敢於挑重擔了,開始記錄一些各種類型的案件,對於其中的法言法語我不是很瞭解,所以只能課下做功課,瞭解相關的法條,加強自己的理論基礎。這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讓當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據,必須謹慎措辭,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親自參與了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體會到了送達工作有其一定的缺陷和難度。

立案二庭的信訪大廳那真是一幅活生生的人生百態圖,有哭訴的,有撒潑的,有站在法院大門口罵街的,有神經質的叨叨不休的,有全完不懂法律卻堅稱自己沒犯法的,有抓住別人一點點小錯非要獅子大開口要價一百多萬的,有把法院看成衙門把法官看成青天大老爺的,也有認為自己是老子法官都是孫子一旦不如他意就揚言要進京上訪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短短几天我看到了也學到了很多以前在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法律之外卻又和法律息息相關的東西。並且完全推翻了我之前的印象,那些法官們脾氣真是太好了,完全不是我之前想的冷酷的樣子。也許不苟言笑的模樣只是因為環境造成的吧。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瞭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為一個實習生,我們不僅只是把領導交給我們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積極的態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有所收穫。沒人誰會去督促你該怎麼樣做,只能靠自己在細小的工作上積累經驗。無論是跟領導、同事、律師還是當事人接觸,都要端正自己的態度,擺清自己的位置。在這個過程中我還學會了許多法言法語,結實了許多法官律師老師,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在法院不僅能學到專業知識和做人的道理更讓我知道了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都説走法律行業業是條不歸路,但我想中國法律界的春天也即將到來,因為人們的法律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中國的法制建設進程也在不斷前進,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國的法律界就會有更高水平的發展。

問題與不足

當然在實習中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很多問題,不僅需要在理論上更加紮實地探索而且還要在實踐中不斷熟練積累經驗。由於理論與實際脱節,更多的是需要我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我想隨着年齡的增長和閲歷的增加我會慢慢成熟起來。同樣,我也發現了法院存在的問題。

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訴訟文書交給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訴訟行為。送達的種類有直接送達難,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送達訴訟文書是訴訟活動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訴訟的必經程序。訴訟文書的及時送達對保障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保障案件的正確解決,有重要的作用。忽視送達或不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都會給審判工作造成被動,甚至還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和嚴重後果。然而,儘管送達訴訟文書的法定形式較多,但在審判工作中,送達難卻是長期困擾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難問題。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的成因:從現實方面的原因看,造成送達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由於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口的流動性很大,有的當事人藉機規避法律,外出打工經商,長期不歸,杳無音信。2、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外出,但法律意識差,有的當事人藉機規避法律,外出打工經商,長期不歸,杳無音信。2、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外出,但法律意識差,藐視法律,避而不見。3、有的是由於當事人的地址提供不詳,或者當事人的地址發生了變化,沒有及時通知法院。4、在留置送達中,有的基層單位或組織不配合。5、在委託送達中,有的受委託法院存在地方保護意識,怕得罪當事人,更怕當事人報復。6、在轉交送達中,某些機關和單位對轉交工作不夠嚴肅認真,拖延時日。7、公告送達不規範,有的是法官的責任心不強,有的是當事人認為公告費太高,不願登報公告。8、法院人力物力的緊張,導致送達遲延。9、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受送達人大都是非本省市的,地處偏遠,客觀上造成送達難等。10、從立法上看,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不具體也是造成送達難的重要原因。

久調不決問題嚴重。

為了構建和諧社會,如今法院大力倡導調解優先,於是出現了久調不決的現象,更有的法院還給法官下達調解率,作為目標責任制考核業績。所以法官對案件,不願意判決,願意當事人撤訴或調解結案,對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案件,久拖不決。

對於以上問題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見:

明確送達的主體。2、確立新型送達方式的效力。3、減少送達環節。4、改革委託送達。5、嚴格轉交送達。6、完善公告送達。7、填補送達的法律漏洞。

法院應當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方針,不能久調不決,取消法院把調解率作為評優指標的一個方面。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進行協商,充分表達其真實意思,法院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當事人進行協商的作用。這樣才能保證當事人權利的同時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應該建立高素質的執行隊伍。如今對於執行人員提出來更高水平的要求,不僅要能吃苦耐勞,更要有智有勇。執行員的選任應當通過法定的任命程序,同時對執行人員要及時地、不斷地進行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只有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隊伍,執行難才有希望得以解決。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篇3

此次實習,我被安排在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這也是我的興趣所在。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慚愧。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掌握的知識是多麼貧乏,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且我深刻的認識到,我們現行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今後我們的法學學習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加大社會實踐的廣度與深度,力求實踐內容與學習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我接觸的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幾個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一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92年出生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10天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工作崗位起到了一個橋樑和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社會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法是促進我們成長的必由之路。今後的實習中我們應當加大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聯繫力度,定期安排見習或實習,讓我們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我們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篇4

20xx年x月,我來到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為期三個月。經過這兩三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初到法院的我滿懷着激情,雖然還未曾工作過,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瞭解,但我對一切都充滿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與那些法官、書記員溝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們請教然後再慢慢去領會,自己在較短的時間內一定能夠很快適應這裏的工作。

剛來的一段時間,幾乎都是學習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工作紀律,熟悉各科室,然後跑跑辦公室、送送文件什麼的,再就是陪同書記員一起去送達裁判文書等。似乎覺得工作很單調,但我知道面臨一個全新的環境總得有一個慢慢適應的過程,況且任何一門工作都不是簡單就可了事的,比方説對於裁判文書的送達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專門的負責人簽收。趁這段時間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這裏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這個新的集體之中。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紹軍庭長找我和另外一個一起過來實習的同學開了個座談會。他首先是對我們這段時間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針對對我們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們能夠把握這次實習的機會,以鞏固自己大學幾年以來所學的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勤學好問以增長自己的實踐經驗。還對我們分析了目前大學生就業的形勢,以及他這些年以來的工作體會。

他告誡我們要在當前就業嚴峻的形勢下端正自己的心態,對自己要有一個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氣躁而應該腳踏實地地去學習和掌握更多的知識和經驗。同時,對我們所學的法學專業的就業狀況進行了分析,鼓勵我們要樹立信心,努力去學習,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甚至是公務員考試,為將來能從事法律工作做準備。最後,給我們介紹了指導我們實習的法官,並希望我們能夠虛心向他們學習,對一些不懂的問題及時向他們請教。

我的指導老師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長,他是蔡甸區人民法院十大傑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紮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為人和善而不失嚴肅,對每一個當事人都能細心地接待他們,並解決他們所提出的任何問題。工作上更是嚴謹細緻,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辦公桌上的那本日曆上清楚地記載着每次開庭的時間與日期,工作日誌裏更是清晰地記載着會議摘要、與會人員、開庭安排、來訪人員記錄、調解記錄等。

與侯庭長同辦公室的還有羅英法官,她雖然作為一名代理審判員,卻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審判經驗,為人亦謙虛和善,對待來訪的當事人都能耐心的傾聽他們的意見然後耐心地勸解。工作上細緻,充分準備着每次的開庭工作,業餘時間多在專研自己的業務知識。針對一些具體的案件,我時常與她一起交流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請教一些尚不懂的問題,她均能熟練解答並對我所提出的意見給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長經常告訴我説,作為一名審判人員,要時刻牢記人民法院關於五個禁止的規定,嚴肅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從事審判工作,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還應該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對待當事人要細緻耐心地勸解。適用法律時,更應該要謹慎,尤其是在行駛自由裁量權時,從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從事法庭審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時,如案卷的裝訂、歸類入檔等亦應該做到嚴肅認真,不可草率馬虎了事。

在侯庭長與羅法官的指導下,我負責寫出庭通知書、整理當事人所提交的訴狀與證據材料、通知相關工作人員做好開庭準備工作,以及在案件審結侯和書記員一起裝訂卷宗,並分類歸檔。這些工作看似簡單,但亦不能隨隨便便就去做,比方説開庭通知要嚴格規範地書寫,並在法定期間內張貼在公告欄顯目的位置,以便讓當事人在第一時間知曉開庭的情況。裝訂案卷與歸檔亦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實卷宗的數目,以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全。還要按要求分門別類的入檔,以便備查。

實習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就是開庭時去旁聽,在庭審現場感受庭審氛圍。在這莊嚴肅穆的環境下,審判人員駕馭庭、審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調判結合的能力,全都能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同時,審判人員的形象素養亦能在此過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幾乎每一次開庭我們都是第一時間趕到審判庭,幫忙佈置法庭。庭審中,專心傾聽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監護人發表的的代理意見,尤其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有些案件案情簡單明瞭,有些案件就顯得稍微複雜。開完庭之後回去記載着有關庭審的情況,和侯庭長、羅法官談論案件,發表自己的看法,請教他們一些尚不懂的問題。

xx年2月19日審理的一起關於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讓我至今記憶猶新。該案具有典型性,它較好地反映了審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調判結合,合理地適用法律,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的審判能力。下面有關該案的情況做一簡介。

該案案情:

被告租賃原告的門面房從事服裝經營,雙方與xx年1月8日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期限是兩年。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將到期,請求騰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生意一直不景氣,尚有大量的服裝庫存滯銷,希望原告能夠寬限至農曆年底,原告應允。至xx年農曆年底,原告催被告騰房,被告説因到年關現在生意剛有回升,希望能夠續期,待庫存服裝再銷售一部分後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寬限一個月,但沒有同意續簽合同。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騰房時遭拒絕,遂向該法院起訴。

本案適用民事簡易程序審理。開庭前因被告未明確表示同意調解,經法官勸解並申明厲害關係後仍未明示同意調解,於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審。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請求法院裁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並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後的適用費用。被告對此均無異議,也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庫存貨物的不合理辯求。

法庭辯論終結後,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調解。針對被告目前所處的狀況,國內的經濟形勢,告訴原告希望他能夠再給予其一定的寬限其,同時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費。針對原告為下崗工人,生活艱難以及當前消費水平偏高的狀況,要求被告能夠相應的提高房屋租賃費用。最後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調解,並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瞭,根據所查清的事實與認定的證據,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於被告的裁判。但是,本案的法官卻能結合案件事實與當前雙方所處的狀況,平衡雙方的利益,從而使得本案的當事人皆大歡喜,併產生好的社會效果。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本案雖然是一個案情簡單的民事糾紛,但卻能夠體現出法官在新的形勢下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該案由此可見一斑!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短暫的實習時間就這樣慢慢地逝去,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在指導老師的關懷與教導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所學的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後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法院社會實踐報告篇5

寒假時,我去了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實習,當時因為正值年初,也是我國農曆年的年未,因此關於民事糾紛的訴訟案件比較多,法院的工作也顯得相當繁多,我在法院實習的這一個月中獲益良多,我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使我在學校學到的專業知識可以與實踐相結合,同時我也學到了許多課本以外的知識,例如:在一個具體的訴訟案件中法律程序在實踐中的運用。

一、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司法機關,享有審判權及其他司法權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處於主導地位,對於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起着主導性的作用。同時,人民法院作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核心主體,在當事人雙方之間處於中立和超脱的地位。

來到法院民事庭實習的這一段期間,我發現了從事法律工作的瑣碎。而且體會到了書上所介紹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訴訟的範圍的廣泛性,包括民法調整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產生的案件,經濟法調整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受理解決的部分經濟關係發生的案件,商法調整的商事法律關係發生的案件,勞動法調整的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受理解決的部分勞動關係發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產生的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的案件。

(1)開庭準備:

從表面上看,就好像只要一有案件,原告與被告雙方當事人到庭,由任意一個法官審理終結就行了。其實不然,為了一次開庭審理案件,法院方面和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做許多準備工作,例如:法院方面先接收原告方的起訴書,然後把起訴書按照被告方當事人的人數複印並交給被告方,然後又要在特定期間內由被告遞交答辯詞等等。

然後,由書記員根據相應法律所規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內為法官安排時間審理此案。有時在案件很多的情況下,書記員還要對案件案情認真瞭解,從而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對案件進行安排,使所有案件可以在法定的審理期限中審結。

而原告與被告雙方當事人也不像我原來所認為的那樣,只要有人起訴,然後雙方當事人在特定時間出庭應訴就行了,他們在庭下也要做大量工作,為有機會勝訴做着必要的準備。原告方不僅要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而且還要在規定的期間內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逾期舉證的話,就可能導致對方當事人不予質證,被告方也一樣習。

如果雙方當事人中有法人的話,還要去工商部門查找其營業執照,並向法院提交其複印件,在起訴中要寫法人的全稱,錯一個字都有可能導致案件的受理過程中出現錯誤,這一點體現了法律的嚴謹,雖説是民事糾紛,但也同樣要求有關用語的準確。

記得在實習期間,還遇到一個關於共同訴訟的案件,當時先是有這些當事人分別因勞動爭議提起訴訟,法院對這些材料進行了審查,發現這些訴訟標的是相同的,所以對這些訴訟進行了併案審理,這個案件共有四十八個原告,每個人遞交上來的證明材料就有幾十頁,被告的代理人在開庭前來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證據,以便開庭時進行質證,當時我幫書記員把那些材料從七樓搬到了三樓來讓代理人在特定地點查看,抱着厚厚的材料,及看到被告代理人一張張認真的查看那些材料,此時此刻我深切體會到法律工作的不易和每一個法律工作細節的重要性。

(2)審理過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以實行合議制為原則,以實行獨任製為例外,獨任制僅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應適用合議制進行審理。

在一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書記員要製作開庭筆錄,將雙方當事人在庭上所陳述的事實形成書面文件,以便庭後雙方當事人閲讀開庭筆錄,檢查自己所述觀點並簽字蓋章。有些基礎設施條件好的人民法院會對庭審過程錄像,並刻錄成光盤,這些最後都要用於歸檔。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動是由法人進行的,法人作為當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如其法定代表人發生更換,則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自然人就相對簡單一點。

有時也會旁聽一些案件,看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互相質證與辯論,當事人辯論的內容涉及案件中雙方爭議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問題,既包括事實問題,又包括法律問題。代理人不僅具有相當高水平的專業知識,而且大多代理人都已經積累了多年的實務經驗,並且如要做為代理律師出席的話,首先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的考試。

而法官要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一般都需要和律師一樣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法官在庭審中掌控全局,保證程序正義,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辯論原則的要求,法官必須在聽取當事人辯論意見之後才能對爭議問題作出判斷,準確地適用相關實體法解決糾紛,使雙方當事人儘可能達成調解,調解應當符合合法原則和自願原則的要求,如達不成調解,適時運用法律進行判決。最終實現司法公正。同時需要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就拿有關婚姻的案件來説吧,如果不瞭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個客觀和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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