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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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管理制度是為了使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應車輛的實際情況。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五篇的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二級維護保養工作,不得超負荷和帶運行。凡技術狀況、等級不達標、不貼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設備,一律禁止投入承遠、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證和不斷提升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説明書》,《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説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保與年檢。

  (3)當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説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指定維修站修理。

  (4)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投保車輛各項險種。

  2、為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週期中的車輛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車輛全貌的一車一檔。主要材料應包括:

  (1)新車始於登記的全部原始憑證。

  (2)投入使用後取得的各項承運資質資料。

  (3)各項強制險、及應投保險種的憑證。

  (4)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的確認資料。

  (5)車輛維修保養資料。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學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誌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衞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範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幹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後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塗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註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户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後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註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乾淨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淨大箱,不服從指令並佔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並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並用皮條固定後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後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麪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淨,如有發現沒有卸淨的情景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閒雜人員逗留或閒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衞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職責。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佔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佔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並罰款200

  15、嚴禁車輛可是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註明。於20xx1121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後負責關好車後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經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景和坡度大小,選擇適宜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堅持必須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能夠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資料: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景。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後,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並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範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於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景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職責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職責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並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後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並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職責人進行事故職責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景,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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