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購房合同2篇 購房合同:法律保障與經典安全

來源:巧巧簡歷站 1.01W

經典購房合同是購房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為購房雙方提供了法律保護,明確了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本文將詳細介紹經典購房合同的重要性,以及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關鍵條款,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並處理購房合同相關事宜。

經典購房合同2篇 購房合同:法律保障與經典安全

第1篇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甲方為省市區/鎮居民甲方配偶:身份證號碼:房屋地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乙方為省市區/鎮居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該房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房屋座落:市區村。設計用途居民自住用房,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為層。建築面積平方米。

該房房土地來源為:農村集體土地劃撥,房屋建於年使用至今為年。

該房屋按照協商以總價計算,價款為30萬元,計叁拾萬元(大寫)

經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5日內方可交付。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時,且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如甲方無異議,乙方將在合同簽訂5日內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約定為: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約定為:

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特別是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需要達到國家關於房屋居住的要求),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情況下,承擔維修責任。

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且甲方於年月日按照合同規定將所屬房屋售於乙方。乙方作為購買者享有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權利,且雙方需聲明乙方在購買該房屋後,擁有對於房屋及與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處置權利(包括被徵用、改造、遷移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所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且甲方後代不得對乙方及其後代進行追償)。

該合同由雙方所在村委會給予認可,甲方應將該房屋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轉交於乙方,乙方在法律規定和適當機會下將其作廢,並在村委會的證明和市/區國家規定的條件下重新辦理乙方對於該房屋的農村集體使用證。

本合同在省市區村村委會的公證下籤訂,雙方對於村委會的公證給與肯定和贊成。

經典購房合同2篇 購房合同:法律保障與經典安全 第2張

第2篇

1.本合同文本為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專用合同文本。簽約以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經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之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證書、證明文件;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出具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

7.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編號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為【現房】【預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批准機關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經濟適用住房的用途為住宅,屬結構,層高為,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經濟適用住房陽台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該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經濟適用住房價款:

1.核定住房標準內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金額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標準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金額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該經濟適用住房金額合計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經濟適用住房交付後,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含3%)時,以產權登記為準,按每平方米原價格不變多退少補。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不退房,誤差大於3% 的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誤差小於3%的部分,由出賣人按原價款退還買受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帳號:)

()年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計(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幣)仟佰拾 萬仟佰拾元。

(3)買受人應於 年月日前首付款付清後,持有關材料於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貸款手續,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4.該經濟適用住房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住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 0日內,將變更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經濟適用住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按以下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經濟適用住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經濟適用住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達到(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在日內達到本合同(附件三)的裝飾、裝修和設備標準。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代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經濟適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賣人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該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經濟適用住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和其他權利人共同有享用與該經濟適用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權力,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經濟適用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並在所選項下打√: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或鑑證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