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四篇集錦
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確保發生火災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上級教育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救設備等物資準備工作,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安全穩定。
2、滅火行動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處、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學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關設施,全力進行撲救。
3、通訊聯絡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工會、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迅速與學校保衞處或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引導人員和設施進入事件地;撥打119消防電話,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消防力量;負責對上、對外聯繫及報告工作。
4、疏散引導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引導有關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負責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5、安全防護救護組及職責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 教導、總務、少先隊、教研組、班主任
主要職責:
利用現有器材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聯繫有關醫院搶救。
二、應急行動
應急前準備:
領導小組依法發佈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消防救護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應急任務。
應急過程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救護隊伍迅速集結待命。
2、通訊組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疏散組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3、滅火行動組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4、滅火行動組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供電輸電、保管室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安全救護組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滋生其他災害。
6、安全救護組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7、滅火行動組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三、火災後有關行動
1、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的思想穩定工作。
2、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瞭解和掌握學校火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電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火災應急預案範文(3) | 返回目錄應急處理:
1·應及時判明着火電纜所屬的系統和走向,調整運行方式,並切斷着火電纜的電源;
2·在電纜着火部位兩側設置阻火帶,延緩和阻止火勢發展。
3·進入火場應及時救援人員必須佩戴正壓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中毒,窒息,並且避免碰觸導電部位;
4·進入電纜間·隧道等密閉場所火場的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兩人一組,佩戴正壓式呼吸器,進入時間不易過長,並充分預留出撤回時間所需要的呼吸器的供氣量;
5·電纜着火優先使用乾粉式滅火器,若火災無法撲滅,電纜間,隧道用水滅火時,應確保排水系統正常。
6·電纜間,隧道電纜着火,消防器材不足時,導致火勢一時無法完全控制時,
應及時將救護人員撤離,關閉防火門,以使火焰窒息;
7·滅火施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個人防護措施,防止燒傷及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引起的人員中毒,窒息,並嚴防觸電。
賓館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參考範本火災應急預案範文(4) | 返回目錄1 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賓館整體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構建安全、舒適的賓館環境,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企業概況
(略)
2.2 危險性分析
(1)賓館業經營的特點如下:
賓館為開放式經營管理,具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特點,賓館內各項飲食娛樂配套設施齊全,客房數量多,裝修富麗堂皇,賓館還配有各種大型機電設備,確保賓館的正常經營。
(2)火災危險性分析:
賓館大廈主體為框架結構,總建築面積大,樓高層數多,建築立面複雜。由於賓館配有廚房、高低壓配電房、鍋爐房、發電機房、化學品倉庫、油庫等危險源,加上客人和員工的一些不安全行為和賓館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容易發生火災。一旦賓館發生火災,煙、火蔓延途徑多,容易形成立體火災,疏散困難。由於客房內有大量的織布用品,火勢在短時內會迅速增大,如不及時撲救,火勢擴大,將難以控制,屆時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如果重點部位發生火災及爆炸事故將會使設備損壞、營運癱瘓、人員傷亡將更加嚴重,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的社會影響。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賓館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圖(見附圖1)。
3.2 指揮機構及應急行動組
3.2.1 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啟動後,成立由賓館安委會、事發賓館自身的安委會共同組成的應急現場指揮部,安委會主任任總指揮,賓館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任副總指揮,賓館高級管理人員和安全主任等為成員。現場指揮部及時召集相關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策劃工作,為指揮部出謀劃策。
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建立健全貴陽市火災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保證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貴陽市轄區內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施救。建立健全羣防羣治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貴陽市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4火災分級
特別重大Ⅰ級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Ⅱ級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Ⅲ級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Ⅳ級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火災後,立即成立市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長由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市政府祕書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職責:組織、指揮特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審批總體應急救援方案;綜合協調各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等滅火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負責向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2.2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營救現場被困人員,並負責滅火前沿指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市安監局:負責滅火救援過程中的有關協調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實行警戒,疏散羣眾,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協助相關職能部門作好滅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證滅火救援物資和設備順利到達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衞生局:負責提供足夠的醫療救護人員和醫療搶救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使傷亡減少到最低限度。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地區適時的氣象資料,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依據,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市生態文明委:根據滅火救援需要,進行環境監測,提出預防次生災害對策。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工作。
貴州燃氣公司:負責事故地區燃氣管道的緊急處理,配合消防部門滅火,並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氣安全提出科學有效的搶險救災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貴陽供電局:負責事故地區的電網安全,根據總指揮部命令,切斷事故區域內電源。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事故地區供水系統的正常使用,保證滅火用水不受影響。
中國電信貴陽分公司、中國移動貴陽分公司、聯通貴陽分公司:負責保障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信息發佈通道通暢。
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市、縣)政府根據總指揮部要求,做好火災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2.3各專業處置組的建立和職責
根據火災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市應急指揮部主要下設以下專業處置組進行處置: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主要職責:做好事故災難信息的彙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3.2應急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後實施,制定並實施防止事故災難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統一指揮施救隊伍,迅速開展現場應急等。
2.3.3安全保衞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羣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羣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羣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迅速對事故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保障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等。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局
成員單位:各醫療衞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並及時轉送到醫院救治,對現場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等。
2.3.5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供水、電力、通訊、物資供應部門和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及生活、醫藥等後勤保障。負責應急救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等。
2.3.6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市信訪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後事宜,做好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2.3.7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消防支隊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通訊運營商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播放疏散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2.3.8環境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發生地的環境影響後期處置工作。為指揮部提供必要的天氣預報和環保信息等。
2.3.9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學者為滅火救援和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等。
3預防預警
3.1重大危險源管理
3.1.1市有關主管部門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火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火災事故的險情,或其他災害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重要信息,應進行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按有關規定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上報工作。
3.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火災事故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建立檔案;制定並完善本地區火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做好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聯繫制度,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3.2預警行動
各級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火災的信息後,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預防行動。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隊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較大事故災難時立即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市政府。
3.3預警的級別
按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火災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表示。
3.4預警發佈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政府報經上級批准後,按照上級要求發佈。
黃色預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發佈。
藍色預警由事故可能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發佈。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火災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向消防部門報告,並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事故災難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消防部門和屬地政府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研判分析,達到報送標準的要在事發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市安監局。
4.2分級響應
火災事故發生後,屬上級政府組織應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發生事故災難的單位及其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救援工作,並根據事故災難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災難,啟動Ⅰ級響應,市政府在國務院、省政府的指揮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災難,啟動Ⅱ級響應響應,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揮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災難,由公安消防支隊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啟動Ⅲ級響應,並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一般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事發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當發生超出其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火災撲救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由於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複雜,專業性強、各種力量需在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鑑於火災事故具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易快速發展蔓延,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戰鬥展開快,以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講究科學、穩妥果斷的原則。由於火災事故中,常伴有毒氣、爆炸等情況,成功處置必須要有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專業技術過硬的攻堅力量進行攻堅作戰。為此,要切實加強消防隊伍的裝備建設和攻堅組人員技、戰術訓練,提高隊伍的攻堅作戰能力。
以人為本,及時疏散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當不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員。
4.4處置程序
4.4.1接警出動。消防部門接到火災和災害事故報警後,應當根據災情、預案,迅速調派力量,及時瞭解災害事故現場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彙報,並通知公安、供水、供電、燃氣、醫療、通信等有關單位、技術專家到場配合作戰行動。
4.4.2外部觀察。在進入事故現場前,首先應進行外部偵察瞭解查清現場的一些基本情況。
4.4.3警戒。查清現場基本情況後,要根據需要立即劃定警戒區,由公安機關實施外圍警戒,消防支隊負責內部警戒,設立警戒標誌和警戒崗。
4.4.4進入現場。應查清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員位置、數量;物質燃燒蔓延速度等;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位置;現場危化品濃度區域,如低濃度區、爆炸濃度極限區和高濃度區。
4.4.5制定處置方案。總指揮部根據現場偵察情況,組織專家制定處置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確定處置方法及程序;明確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具體任務;確定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預測、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險情並制定相關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現場處置。全力以赴救助傷員和被困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並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發展,同時要注意保護救援人員安全。
4.4.7救援結束。火災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災難隱患消除,經應急指揮部確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人員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終止。
4.4.8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單位及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較大火災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由屬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4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和滅火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災難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火災事故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災難發生。市公安消防支隊會同屬地人民政府要對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
6應急保障
6.1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火災危險源信息數據庫系統,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綜合實戰能力,保障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衞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完善專家庫,通過經常性的研討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相關地方社會單位等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未及時報警,玩忽職守導致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隊要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後發佈。
本預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徹底消除校園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校園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自我防範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採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理措施。
二、組織機構
1、建立二級校園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分級管理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工作
組長:焦月華
組員:各處室主任、校醫。
2、各處室主任、班主任為本部門及本班安全工作負責人,各專業實驗室管理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任務與要求
學校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廣大師生健康的傷害,安全受到威脅的事件。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
四、類型及措施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校園值周領導、各處室人員、實驗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校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5)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羣體性的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涉及班級班主任及政教處幹事。
2、報警程序:
(1)所屬班級班主任。
(2)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
(4)校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如需報告公安機關,須報請領導同意。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值周領導、班主任、保衞幹事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校園值班人員立即按照程序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校領導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校醫室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餘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並將鬧事人員扣留。
4、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羣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三)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值周領導、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校分管校長。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班主任、保衞部門領導報告。
(2)案件涉及的部門領導。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保衞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安撫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有關人員、校分管領導、及校主要領導。
2、報告程序:
(1)學生要報告班主任。
(2)總務處領導及有關人員。
(3)校分管領導。
(4)校主要領導。
(5)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校區衞生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3)由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學生骨幹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院領導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輔導員和學生幹部骨幹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學校主要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重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警
3.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預警發佈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佈。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佈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預警響應
當發佈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衞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佈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確保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IV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衞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衞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衞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羣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後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綜合保障
6.1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羣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繫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依託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範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後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衞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則
7.1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繫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