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5篇 農業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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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是“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該合同是種子生產商或供應商與種植者之間的法律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本文將介紹該合同的含義、主要內容和注意事項,希望對相關方瞭解和簽署該合同有所幫助。

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5篇 農業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説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60%;另2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出賣人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送種子或少送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或少送種子的種子價款的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送種子或者少送種子達種子總數30%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少付種子價款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額達種子價款總數30%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種子質量、品種權人、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5篇 農業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域)説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説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穫之後。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本着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五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所有。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種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出賣人應具有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第4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3.1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1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t212-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t213-xx)、_____________。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5.1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7.1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5篇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六、買賣批量種子,當事人(是)(否)取樣封存,封存期限為

1.買方應當按照種子主要栽培技術要求種植,因買方過錯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2.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或者可能造成損失的,買方應當及時通知賣方,併到有關部門申報,否則造成無法勘驗損失程度或者造成損失擴大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3.賣方保證提供合格種子,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由賣方承擔責任。

4.在發生爭議時,賣方應當及時協助買方到有關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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