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實施方案3篇 “展現個性,共享榮耀——學校校服實施創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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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討學校校服實施方案的重要性及其實施過程。校服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體現了學校的特色,更深化了校園文化。本文將從制定校服方案的必要性、校服設計及反饋機制等方面進行論述,以期為學校及教育管理者提供參考與借鑑。

學校校服實施方案3篇 “展現個性,共享榮耀——學校校服實施創新計劃!”

第1篇

中國小生統一着裝是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培養學生團隊意識的重要舉措。校服質量關係學生的健康成長,款式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養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整體形象。統一着裝上學已成為普遍共識。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中國小生校服採購及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品質和質量安全,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國小生健康成長,依據國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校服是體現新時代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設新時期美麗新校園的象徵,是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予以高度重視,把學生校服工作做實做細做規範,為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舒適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本方案適用於xx縣各中國小校(包括公、民辦中國小、幼兒園、職校、特校)的校服採購及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校服採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採購管理的監督責任人,對校服採購管理過程負責。

第五條 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羣眾利益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由家長代表(每班學生家長代表不得少於1人)、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家長委員會。採取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及各班級家長會的形式,在充分徵求大多數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選用校服事宜。選用校服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事前、事中、事後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願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的校服套數必須徵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國小生每三年更換一次,分別在一、四年級定製;國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學年級定製。

八條 在徵求家長意見時,學校應告知家長“為什麼要選用校服、選什麼樣的校服”,明確校服顏色、款式、面料、質量等,對不同意選用校服的學生、家長,應尊重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制學生家長選用,可推薦學生家長在市場購買同顏色校服。

第九條 學校在確定要選用校服後,在一定範圍公示校服採購信息,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經營許可證、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企業為學校提供校服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提出選用企業, 不得少於3家企業參與競標選用。

第十條 學校在採購校服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的規範性程序進行、嚴格紀律,公開透明開展選用工作,選用應按照家長委員會代表現場綜合評定打分的辦法確定,並現場公佈選用結果。縣域內同一家企業、同一類產品、同一樣質量採購價格必須相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在組織校服選用過程中應做好選用過程和選用結果的文字記錄、圖片記錄和視頻記錄,監督人員和代表應對選用結果簽字認可,並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公示5天以上無異議後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校服選用結果確認後,學校法人代表與確定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縣統一規定的校服合同進行簽訂,簽訂後報教育備查。同時完善校服採購過程資料檔案,不得中途銷燬,做到備案備查。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校服採購監督委員會。主任由學生家長代表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成員由“兩代表”、“一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校服採購經費、質量、採購流程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校服採購在“陽光下”進行。

第十四條 校服採購經費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收支和管理,校長是資金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資金安全使用。

第十五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國小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應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採購校服的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並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還應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採購校服學校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全縣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量監督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本縣中國小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第十九條 校服管理堅持學校自主選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校和學生購置校服。

第二十條 學校定製校服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儘可能減少家長重複支出。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徵得家長委員會同意,並公示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在選用校服時,校服質量應高於市場質量,價格應低於市場價格,款式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具有學校特色。

學校校服實施方案3篇 “展現個性,共享榮耀——學校校服實施創新計劃!” 第2張

第2篇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國小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採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採購管理方案。

1.本着“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着校服的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採購管理制度。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於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覆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本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後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於一週。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採購校服。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後,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後,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後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3篇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着校服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按照校服採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在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後,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後,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後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採購工作。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於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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