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買賣合同6篇 防水材料買賣:完善合同、保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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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防水材料買賣合同”,將詳細探討該合同的內容和作用。防水材料的購買和銷售在建築行業具有重要意義,而合同的簽訂不僅能確保雙方權益,還能規範交易流程,有效降低風險。本文將對該合同的要點進行解析,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防水材料交易合同。

防水材料買賣合同6篇 防水材料買賣:完善合同、保障交易

第1篇

第三條、隨即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確定的供貨數量,並且乙方提供的貨物數量應滿足甲方在金域瑞景南區小區雨水、污水管網按圖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材料的用量(包括管道、井筒及配件、井蓋、雨水篦子等)。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的損壞或大量丟失則由甲方對該部分材料另行採購。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甲方在正常施工中造成管道、井筒及配件損壞時除是大型施工機械直接破壞的,其它的情況由乙方負責無償更換。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乙方負責送貨到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施工現場 ,交貨給甲方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收到乙方貨物後,應及時驗收。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費用,乙方負責卸貨。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乙方提供塑料檢查井及pvc波紋管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

1、供貨金額按甲方實際收貨數量及雙方確定的單價確定供貨金額;

2、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付該批貨款的後付至貨款 20%,小區竣工驗收後撥付至貨款的 15%,預留 5% 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 一 年。

1、貨物交接需施工單位和甲方工程部簽收,甲方工程部負責人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節;協商或調節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防水材料買賣合同6篇 防水材料買賣:完善合同、保障交易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標 的 名 稱牌 號商 標規 格型 號生 產廠 家計 量單 位數 量單 價金額交貨時間及數量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 標準檢驗,有異議在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 標準檢驗。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提交由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標準檢驗,有異議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第4篇

出賣人:淮安xx公司 合同編號:買受人:簽訂地點: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標 的 名 稱牌 號商 標規 格型 號生 產廠 家計 量單 位數 量單 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 標準檢驗,有異議在____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 標準檢驗。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出賣人(章):____市xx公司住 所:____市西安路十八號法定代表人:邢居民身份證代碼:委託代管人:電 話:051x3117開户銀行:350賬户:x0456編碼:223001買受人買受人(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代碼:委託代管人:電 話:開户銀行:帳 號:編碼:鑑(公)證意見:籤(公)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 標準檢驗,有異議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 標準檢驗。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6篇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 標準檢驗,有異議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 標準檢驗。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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