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保證書6篇 "保障企業安全,助您守護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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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保證書是企業對自身安全管理的一種證明,通常用於向客户、合作伙伴、政府部門等表明企業在安全方面的承諾和實力。該證書包含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安全標準的執行、安全防範措施的實施等方面的內容。在當前日益增多的安全威脅下,企業安全保證書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企業安全保證書6篇

第1篇

我單位通過招投標, 山西忻州神達棲鳳煤業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的工程由我單位承建,雙方已簽訂了施工合同,明確了各自的安全責任。為切實做好本項目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我們保證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xx]709號)、《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172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建設安全"十不準兩嚴格"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47號)文件的具體規定要求,不發生生產建設事故,堅決杜絕重大事故,作為建設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者,我單鄭重承諾: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施工安全技術管理,配備各類相關專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切實加強工人教育培訓工作,不使用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二、切實強化施工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規範和各項安全制度。

三、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嚴格實施。合理安排一、二、三期施工順序,嚴格按照階段工程要求安全施工,不隨意壓減工期,不盲目趕超進度,杜絕多頭多面建設和超強度、超能力組織施工的行為。

四、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範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及時排查治理,隱患不排除或安全條件不具備的不施工。

五、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施工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加強精細化管理,規範工人操作細節,嚴格貫徹執行規範規定、安全標準和安全措施,做好現場安全檢查治理和反"三違"工作,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六、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杜絕工程轉包、違規分包和掛靠資質現象的發生,絕不弄虛作假。

七、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現場帶班制度,與筒倉工程工人同時上下班。

八、嚴格施工設備和材料管理,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及淘汰、落後的工藝和設備。

九、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十、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教育、隊伍建設和演練,熟知應急知識及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員。

十一、不進行任何違法違規施工建設活動。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或未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導致安全事故發生,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企業安全保證書6篇

第2篇

為進一步落實xx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事故發生,確保白鶴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強化企業基層和基礎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及進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場所作業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檢查工作。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產檢查台帳,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部門、整改人員,按時完成整改。

四、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對企業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建立企業、車間、班組“三級教育”檔案;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確保執證上崗;按規定配備專職安管人員。

五、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嚴格落實危險工藝設置安全連鎖、報警等保護措施;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及設備設施的檢測、維護符合相關要求,嚴禁跑、冒、滴、漏現象,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

六、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具有針對性、實用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發生事故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並按程序及時上報。

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制度,新設立的危化項目要進入化工園區。

八、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格按照許可範圍使用、儲存易製毒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做好安全設施維護保養,嚴禁違規裝卸、運輸。

九、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水平。積極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不斷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水平。

十、確保企業不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本單位將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做好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處置各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確保60週年國慶期間不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此承諾書接受企業職工及社會監督,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3篇

1、公司各級領導、各部門及各崗位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難給予100—500元罰款,必要時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別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

2、各種項目工程,採、掘、開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詳細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隊組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

2·1無規程作業,給予施工隊組5000—1000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有規程不向員工貫徹學習,給予隊組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2·2在生產過程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給予施工隊組10000—2014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罰款。

2·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原作業規程難以實施,施工隊組應結合實際,及時制定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

2·4各種項目工程,採、掘、開工作面和安全設施,在移交生產前必須由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安排生產,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強令組織生產,給予生產指揮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給予生產隊組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3、為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根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對不按時組織檢查的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給予100—500元罰款;對不按時參加安全檢查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罰款。

4、跟班領導要與員工同進同出,深入工作現場,及時瞭解安全生產現狀、加強現場管理,對遲進早出,無故脱崗的跟班領導根據《安全管理制度》(領導幹部下井跟班)給予責任者100—300元罰款。

5、井下臨時密閉起起封必須根據《井下臨時密閉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則給予責任隊組5000—10000元罰款,給予主要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追究有關隊組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違反《電、氧焊進坑管理制度》,給予責任隊組1000—5000元罰款,給予違章操作人員及責任者500—1000元罰款。

7、原煤生產單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

7·1發生死亡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部門30—50萬元,事故隊組1—5萬元,取消事故隊組當月安全績效獎。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按照《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外,分別給予500—20xx元罰款。

7·2發生重傷一人次或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部門5—10萬元,事故隊組1—2萬元,取消事故隊組當月安全績效獎50%。以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按照《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外,分別給予500—1000元罰款。

7·3發生輕傷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20xx—5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分別給予100—500元罰款。

7·4發生設備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5000—10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分別給予500—1000元罰款。

7·5發生事故後,嚴格按照《事故報告、搶救、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制度》執行,對因搶救不及時,方法不當,使事故擴大,工傷人員傷情加重、惡化等,造成醫療事故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500—20xx元罰款。

7·6在調查、處理事故過程中,對事故姑息包庇、隱瞞直相、弄虛作假、嫁禍與人,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人員,或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的責任人,給予相關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1000—20xx元罰款。

7·7發生事故後,不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及時上報、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破壞現場,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並處以1000—20xx元罰款。

7·8生產單位員工必須訂立互保合同,互保員工若一方因“三違”造成事故,另一方負連帶責任,給予100—300元罰款。

7·9對3·10條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開除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分,開除留用一般為3—12個月。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嚴重“三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對責任隊組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責任者給予200—20xx元的罰款。性質嚴重者,形成重大隱患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1在井下吸煙或者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規程規定作業,造成冒頂等生產技術事故,影響生產,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於工作者責任性不強,將火工品帶出井轉借轉讓或造成火工品丟失。

8·5安檢員、瓦斯員空班漏檢,遲進早出、弄虛作假,造成後果的。

8·6兩次以上“三違”的人員,屢教不改和安全檢查提出來的隱患,在安全複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礙、阻撓、刁難安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或有報復安栓人員行為的。

8·8不接受檢身員檢身,對檢身員進行刁難或事後報復情節嚴重的。

8·9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行兇鬧事,影響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後果的。

8·10在採購各種礦用設備、材料和檢修設備中把關不嚴,嚴重失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材料投入生產,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的。

8·11檢身人員不認真負責,造成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要害場所人員,值班人員,不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空班漏檢或安檢人員不負責任,檢查不認真,使事故隱患得不到處理的。

8·13擅自闖入掛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內”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5各工種崗位、各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睡覺、脱崗,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不佩帶的。8·17各機房、硐室、裝載點、巷道、工作面、要害場所按有關規定、規程要求設置、配備各種制度、圖紙、警示標誌、記錄、台帳等,而種類不全,內容不符、損壞的。

第4篇

本人作為班組的員工,自願理解本班組和車間管理,並鄭重承諾,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積

2、自願理解公司、車間、班組等各級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及工作業務技術水平,做到“不傷害自我、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

3、工作中自覺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按規程和安全要求進行操作,做到不違章、不蠻幹、不冒險作業。

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維護本崗位的安全防護設施。

5、熟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安全技能,明白崗位存在的危險性,會採取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

6、積極參加班組事故隱患檢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危險(危害)因素,立即向上報告,並配合班組和車間進行解決。

7、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向上報告,並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從上級指揮。

8、切實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注意上下班車輛行駛安全及乘坐班車的安全。

如在生產作業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本人將自願理解分公司、車間、班組的處罰,並承擔相應後果。

第5篇

本人作為車間的班組長,自願理解本車間管理,並鄭重承諾,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2、自願理解公司、車間等各級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及工作業務技術水平,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3、工作中自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認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組人員工作,檢查督促班組作業中的安全事項。

4、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要求設置和維護各崗位安全防護設施。

5、熟悉班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班組崗位安全技能,明白本班組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會採取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

6、積極參加車間事故隱患檢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危險(危害)因素,立即向上報告,並配合車間進行解決。

7、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向上報告,並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從上級指揮。

8、切實做好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保證班組安全生產無事故。

如在生產作業中本班組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本人將自願理解分公司、車間的處罰,並承擔相應後果。

第6篇

本人鄭重承諾,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遵守國家各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本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自覺接受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1、在獨立上崗前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2、特種作業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作業。

3、瞭解本人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和相關自救互救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

1、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指導書規定作業,服從單位領導的管理,杜絕違章行為。

2、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改善勞動生產條件,不使用未經公司“三同時”驗收或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報廢的或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提高生產裝臵的安全性。

3、負責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的機械和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嚴格落實本崗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點部位監控措施,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帶病作業,不疲勞作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7、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制止、糾正其他人員的違章行為;積極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決策事項和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8、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如實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

2、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保護有關證據。

五、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承諾接受每次500元的罰款。

六、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承諾不阻礙和干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調查和處理,並接受如下處罰:

1、發生不能評級的輕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下的設備、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3000元。

2、發生十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於本人事故前7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1.5萬元。

3、發生九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100萬元的設備、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於本人事故前9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2萬元。

4、發生八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3萬元。

5、發生七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5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4萬元。

6、發生六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8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5萬元。

7、發生五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設備、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20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6萬元。

8、發生四級及以上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2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7萬元。

9、對事故責任處罰保證在一個月內落實並交公司有關部門。 承諾期限:自本承諾書籤訂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簽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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