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8篇 《門衞安全責任書:學校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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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旨在明確學校與門衞服務人員在校園安全管理中的職責與義務,有效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校園秩序。該責任書涵蓋安全巡邏、警示宣傳、出入管理等多個方面,是促進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

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8篇 《門衞安全責任書:學校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第1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根據市教育局的要求,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門衞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門,根據門衞職責要求,特與門衞簽訂以下責任書。

1、教學時間,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學校假期校門關閉。

2、非開門時間,學生要進出校門,及時詢問、報告;教學時間,無教師審批不得讓其外出;非教學時間,嚴禁學生進入校園。

3、教師進出校門時要及時開關。妥善安排好來學校參觀、考察、指導、檢查的領導和教師進出校門。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出校園辦事要詢問、登記,然後讓其進入。制止商人、閒散人員進入校園。

5、督促摩托車經過校門放慢速度行駛;勸阻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6、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出門。

7、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衞生。

8、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校長或總務處,催促學校及時處理。

9、門衞房屋及相關設施經常檢查,尤其是用電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處理。

10、靜校後,檢查教室及校園裏有關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及時報告學校相關人員,做好遣送工作。

11、夜間巡視校園在一次以上,檢查各教師、辦公室廚房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況,檢查有無可疑人員進入,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3、學校領導交給的安全要求和任務,不得拖延,不得拒絕,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學校領導和教師對門衞工作的安全檢查,實事求是地彙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15、及時向校長和總務處反映門衞、安全等情況,對需要緊急處理的,周密考慮,及時而完好地處理。

1、門衞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有失責任行為,由領導班子開會研究,給予一定的處理。

2、發生校園失竊、非教學時間學生進入校園出事等重大事故,門衞有失責行為,給予的嚴肅處理;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門衞和學校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8篇 《門衞安全責任書:學校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第2張

第2篇

(1)門衞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上班期間必須着裝上班,若不着裝發現一次扣50元。

(3)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檢查出門證,並做好登記。在值班期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或上報值班領導。

(4)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時對本班出現的問題和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應該注意的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和交接,協助學生出入校園登記人員做好《學生岀入校園登記工作》,杜絕學生無假條出校門。

(5)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電話聯繫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

(6)嚴禁不明車牌的車輛入校,嚴禁收購廢品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門要進行盤查。學校公物出校門必須有相關科室出具證明,

(7)上課或課餘時間除上級領導、辦理公事或經領導同意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大門。

(8)值班期間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偶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學校。

(9)夜間要加強值班巡邏,24小時不能脱崗,若發現脱崗按曠工處理,並追究責任。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能自己處理的事件,在第一時間處理,不能處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領導向校長報告,撥打110、119、120。

(10)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失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將追究責任人責任,照價賠償並處罰。

(11)要隨時保證學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現打架鬥毆的現象及時阻止,並上報值班領導。

(12)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值班門衞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詢問,對社會青年或閒雜人員在校門口或校園打架鬥毆要積極主動的於與制止。不得推諉或不作為。

(13)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衞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發生學校財產被盜按照相關法力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4)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衞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因管理不善發生社會青年到校從大門進入校園打架鬥毆等安全事故。發現一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並承擔一切責任。兩次或兩次以上者待崗。

(15)責任人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瀆職或出現安全事件後不積極主動的進行處置和不作為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將追究責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第3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為全校師生營造安寧的工作學習環境,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門衞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崗位,根據門衞職責要求,特與門衞簽訂以下責任書。

1、按時到崗、履行職責、服從領導,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2、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要勤巡查,不得坐在門房值班,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如打牌、抽煙等違反學校紀律行為。

3、上課期間,學生進出校門,及時詢問、核查,無班主任審批,不得讓任何學生外出;遲到學生進行核實登記。

4、來學校參觀、考察、視察、檢查的'領導和教師要妥善引導進出校門,做到有禮有節;家長、客人及他人進入校園辦事要詢問、登記,實行校內電話聯繫制,核實並准許後方可讓其進入;杜絕商人、閒散人員進入校園,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5、上課時間勸阻家長,不得進入校內,有急事確需進入必須請示有關領導後放行。

6、督促師生進出校門時自行車須下車推行;制止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7、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出門。

8、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車輛、攤點在門口逗留,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打掃校門口衞生。

9、做好師生進出校門疏導、指揮工作,特別要做好重點時段(上、放學)師生進出校門的疏導工作,確保師生上放學安全。

10、每天教師下班後,負責各室門窗、教學樓樓梯口鐵拉門、綜合樓樓梯口鐵拉門、校門口關鎖工作,關好水電,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總務處及時處理。

11、做好校門口的治安工作。及時巡查學校重要部位,發現校園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隱患和問題應及時向政教處和總務處反映。及時處理並報告發生在校園的突發事件。對需要緊急處理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12、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保證24小時在崗值班。上級部門及學校查崗發現值班人員脱離崗位的扣除當月勞務費。

13、學校領導交給的安全要求和任務,不得拖延,不得拒絕,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學校領導和教師對門衞工作的安全檢查,實事求是地彙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15、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紀守法,遵守公德。如遇有事需要外出的,應提前向學校總務處書面請假,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外出;否則按曠工論處,扣除單月勞務費。

16、要注意個人素質形象做到文明守崗,禮貌接待,處理問題要有禮有節,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7、做好教師、學生車輛管理工作,須擺放整齊,防止盜竊事件。

以上條款,門衞務必不折不扣地執行,政教處、總務處將予以考核,若因失職而造成學校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門衞責任。對於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且不服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責令限期整改,報校長同意予以停職或解聘。

第4篇

門衞、勤雜工工作捆綁成一體,輪流值夜班,既分工,又合作。

2、堅持來訪登記,勤查、勤問、勤巡視,遇到問題及時向校領導或治安隊、派出所報告,嚴防事故發生。

3、按時開關教學樓大門,負責教學樓供電、供水、設施維修、水房廁所的衞生打掃、勞動工具發放等。

5、負責校園內花、草、樹木的栽培和澆灌,美化育人環境。

6、做好學校分配的'衞生工作,保持衞生區清潔衞生。

7、對水、電、曖、教學設備、勞動工具等設備、設施及時維修,保證教學、勞動等工作能正常進行。

1、努力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文化科學知識,不斷豐富和武裝自己的頭腦,以適應學校管理的需要。

2、忠於職守,嚴以律已,嚴禁擅自離崗、別人代崗或在工作期間酗酒、打麻將、打撲克等。

3、工作要積極主動,眼裏要有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不得在工作期間幹私活。

4、服從學校和總務處的領導,積極完成學校和總務處分配的臨時性工作。

1、工作期間擅自離崗、代崗,發現一次從獎勵工資中扣10元錢;如果因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事故的,酌情給予罰款、依法追究責任。

2、對校園內的花、草、樹木要精心護養,勤修剪、勤澆水,如因護養不當造成花、草、樹木死亡,要追究其責任,酌情給予罰款。

第5篇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責任與追究制,防止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與門衞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1、外來人員或學生家長需要進入校門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手續,由有關師生到門衞登記確認後,方可接待入內。

2、進出學校大門的所有物品要詢問、檢查,必要時做好登記工作。

3、在學校大門附近逗留或肇事的不法人員,要勸其離開,如不聽勸告者,要及時通知學校值班人員,嚴重的撥打報警電話:110。

4、確保二十四小時有人在崗,做好交接班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報告。

5、發生突發事件(如火災等),門衞要在第一時間打開校門,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6、做好校園內夜間巡視,協助值班人員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隨時啟動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理。

7、確保傳達室的內務整潔衞生,嚴禁學生、教師隨意進入室內。

8、注重個人儀表,文明用語、熱情友好、搞好窗口形象。

9、如因門衞管理不當,造成外來人員隨便出入校門,對師生員工的生命造成傷害或學校財產損失,門衞人員將負全部責任。

10、學生出校門必須要有班主任或相關老師護送的校門口教給學生家長後方可放行。

12、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嚴重的依法處理。

13、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門衞管理人員各執一份,責任書的職責不因責任人的變更而改變。責任人有變更,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6篇

為維護廣武鎮大壩幼兒園正常的保教秩序,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經園領導研究決定,特與門衞工作人員簽訂學期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2.對園門實行24小時值守,發現門衞周邊有不正常情況應及時處置並報告。

3.對園門周邊區域進行不定時巡查,密切關注可疑對象並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及時勸離或驅散園門口無關人員。發現和制止發生在校園及周邊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立即報警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

4.每天與當地派出所社區民警保持熱線聯繫,收集報告校園及周圍治安動態和信息,請示妥善處置辦法,提高自身安保素質。

5.每天按時開關園門,幼兒來園及離園時必須站在大門口,查驗接送卡,防止幼兒獨自走出大門或讓不接送幼兒的閒雜人員進入園內。切實維護校園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7.對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除園規定的來園離園時段外,所有園門一律關閉。在不開門的時間內,必須將大門鎖好。不允許隨意開大門或開大門後門衞不在門口,防止幼兒走失或陌生人進園。

8.對園外人員及車輛需要進入校園的,門衞應履行"電話聯繫確認、核驗真實身份、檢查攜帶物品(包括車內物品)、逐人逐車登記,發放來訪證件、收回來訪證件"等工作,嚴防來歷不明人員進入校園。

9.每天做好園門口的衞生保潔工作,及時清掃垃圾、雜物、積水等,確保幼兒安全進出。

10.每天幼師離園後,對各班門、窗、水、電等進行檢查,夜間加強巡視,夜間一律禁止外來人員進校。

11.配合幼兒園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如發生事故,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災。

12.做好幼兒園報刊、普通郵件的簽收,並及時分發各班。

13.園內的所有物品不得隨意外借,水、電等用後隨時關好,做到安全使用。

14.配合保健教師做好除四害工作,老鼠藥必須在幼兒放假時間投放和收起,收起時必須一個不漏掃乾淨並處理掉。

上述工作目標如有達不到,發生意外事故;1、視情節輕重,追究帶班人員責任。

16、對玩忽職守人員,予以開除工作,並賠償由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7篇

2、各類物資需經學校有關部門證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門。

3、未經學校同意,外來人員不得在校內閒逛、遊玩等。阻止商品促銷員進校推銷商品。

4、早上7∶00開校門,除上學、放學時間,大門開度不超過1米(除車輛出入外),晚上7∶00關校門。

5、發現有可疑之人在學校門口周圍逗留,找學生釁事,應及時阻止,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及時處理。

6、放學之後關校門之前必須巡視校園一週,(看各室是否關緊門窗或電源燈具)做最後的.安全檢查。

7、雙休日學校活動場地禁止對外開放,要嚴防不法分子破壞或損害學校公物。

8、工作期間,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第8篇

門衞是學校管理的窗口,是學校同社會聯繫的紐帶,從某種意義上講,代表着一個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整體形象。因此,加強門衞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使門衞管理工作到位,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負責門衞人員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不斷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並有人臨時頂替。

2、門衞代表着學校的形象,因此值班時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既堅持原則,又不發生爭吵。

3、值班時門衞人員不允許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如打撲克、洗衣服等等。

4、每天學生上學、放學時,必須同值班教師一起在門前執勤,負責學生出入,並攔截社會閒雜人員入內。

5、中午和假日要鎖好大門,不放學校附近的閒雜人員到學校打球,或帶孩子到校園內玩耍。

6、上班時間一切車輛不許放入校內;一切非本校人員到校找校長、教師的,門衞要用內部電話聯繫,不經本人同意的一律不允入內。

7、家長找孩子有事的,可通過班主任傳話;個別需見孩子的要經班主任同意,讓孩子在傳達室同家人見面。

8、門衞除履行以上職責外,還要負責校園內花草樹木的澆水、施肥、剪枝,以及學生離校後的'關燈、關窗、關水等事宜。

9、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有病去叫班主任通知家長接回。

10、及時接收各級各部門的電話。接電話時要禮貌用語,並及時向學校和有關人員傳達電話內容,不能誤事。

11、一旦有外來人員來校滋事或找師生打架,門衞人員要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事態的發生,必要時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物品進行自衞。如果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教師被毆打和財務被盜等事件,要追究門衞人員的責任及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

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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