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工作條例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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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司的共青團工作,充分發揮團員、青年在公司創新高質量轉型發展中的生力軍作用,推進公司共青團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團的有關規定精神,參照《中央企業團委負責人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共青團工作的實施意見》(xx黨發(20xx)x號)文件精神,結合xx的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羣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第三條 公司共青團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以安全環保生產和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為中心,努力提高公司團員青年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促進公司團員青年健康成長,為公司的創新高質量轉型發展和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力求經濟效益、人才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四條 公司共青團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羣眾性,把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把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羣眾基礎作為政治責任,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工作主線,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青年,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青年,努力為公司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為推動xx創新高質量轉型發展貢獻青春力量。

第五條 公司共青團工作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把幫助青年確立正確的理想、堅定的信念作為首要任務,堅持服務青年的工作生命線,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從嚴治團。

第六條 公司團委接受公司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雙重管理,以公司黨委管理為主。公司團委嚴格執行經常性工作彙報制度。

第二章 團員代表大會

第七條 團的領導機關是公司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

八條 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由公司團委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的規定召開。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召開前,須經公司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批准。特殊情況下,在徵得公司黨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後,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九條 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的任務:

(一)審查和批准團委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團的工作任務;

(三)討論貫徹公司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指示。

(四)選舉公司團的委員會和出席上級團員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條 團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等有關規定選舉產生。

第三章 團的委員會

第十一條 在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閉會期間,團的委員會是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的執行機關。

第十二條 團的委員會委員由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團的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公司黨委商上級團組織決定。

第十三條 團委的組成及分工情況,報公司黨委分管領導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實行。

第四章 團委的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 協助公司黨委做好青年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

(一)團結和引導青年職工積極投身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事業。

(二)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廣泛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增強公司青年職工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對公司團員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公司青年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三)教育公司的團員青年,愛崗敬業,奉獻社會,做公司的主人,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同一切損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現象作鬥爭。

(四)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瞭解和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調動和發揮團員青年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十五條 貫徹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帶領團員青年開展各種建功立業的活動。

(一)根據公司實際,組織青年職工開展“爭創青年文明號”、“爭當青年崗位能手”等活動,引導團員青年在本職崗位上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圍繞公司生產建設中的急、重、難、險任務,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各種形式的突擊活動,充分發揮團組織青年突擊隊的作用。

(三)組織團員青年積極開展“創新創效”活動。結合實際,引導團員青年立足崗位、面向市場,進行技術、管理、營銷、服務等創新活動,助力公司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

(四)貫徹公司“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加強團員青年的安全意識教育。

(五)組織團員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態參加公司的民主管理,廣泛開展“五小”(小發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設計、小建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為推動公司的技術進步,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作貢獻。

(六)組織團員青年學文化、學技術、學管理,提高團員青年的文化技術素質。

第十六條 維護團員青年的正當合法權益,為團員青年辦實事。

(一)瞭解和反映青年職工的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青年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指導開展各類正當的青年團體活動,併為其創造有利的條件。

(三)建立團員青年業餘活動陣地,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活躍業餘文化生活,促進團員青年的身心健康發展。

(四)指導和幫助青年職工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等問題,倡導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

第十七條 加強團的自身建設。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建設好團的各級委員會;加強團的幹部隊伍建設,強化團幹部的培訓、考核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司團的各級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實行科學管理,增強團的組織力、吸引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團組織政治引領、動員組織、聯繫服務青年的作用。

(三)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團員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四)搞好團的組織發展工作,壯大團員的隊伍;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第十八條 認真完成公司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團委的工作職權

第十九條 團委的參與權

(一)團委書記是黨員且適宜的,應參加公司黨委會;是黨員而不是黨委委員的,應列席公司黨委有關青年工作的會議;不是黨員的,應通過適當的途徑及時瞭解公司黨委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

(二)公司團委協助公司黨委就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並帶領青年職工積極貫徹實施。

(三)團委書記應參加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主席團及其有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構,並在其中積極發揮作用,代表和維護青年職工的利益。

第二十條 團委的決定權

(一)根據公司黨委和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團委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部署團的工作。

(二)討論、決定公司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項,制訂貫徹執行公司黨委、上級團組織決議和決定的主要措施以及下級團組織提出重大問題的請示和報告。

(三)審批下屬團組織(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的建立和撤銷;審批團員的發展和團紀處分。

(四)表彰先進團員和青年,授予榮譽稱號。

(五)支配團的活動經費。

(六)團委通過集中召開公司團委會行使決策權力,團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團委會由團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團委的考核權

(一)考核所屬的下級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等的工作。

(二)考核所屬的各類青年專責工作機構等的工作。

(三)受公司黨委委託,考核公司所屬黨組織對團工作的支持、重視及對青年成長的關心情況。

第二十二條 團委的建議權

(一)建議所屬團幹部的選拔、任免、調動。

(二)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組織的發展對象。28週歲及以下團員青年入黨,應有團組織的推薦。

(三)推薦有培養前途的優秀青年晉職使用和上學深造等。

(四)建議對有突出貢獻的青年和青年集體給予表彰、獎勵和晉級。

第六章 團委幹部

第二十三條 公司團委的專職幹部按公司職工總人數的規定比例配備。

第二十四條 團委幹部應在堅持年輕化的同時,按革命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選配。

(一)公司團委書記一般應是中共黨員;

(二)公司團委正、副書記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公司團委專職幹部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公司團委書記要熟悉企業情況,一般不少於3年企業工作經歷;

(四)新任公司團委書記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3週歲,最高不超過35週歲,副書記一般不超過31週歲。

第二十五條 團委委員的選撥,要按照自薦或推薦、組織考察和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的基本程序進行,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二十六條 團委專職幹部的選撥要按照自薦或推薦、組織考察和黨委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七條 團委書記一般應按規定享受公司中層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七章 團委專職人員的職責分工

第二十八條 團委書記的職責

(一)負責主持團委全面工作,召集團委會,團委民主生活會和團總支(支部)書記會。

(二)負責傳達公司黨委和上級團委決議,經常向團委會報告情況,提出建議,並定期向公司黨委和上級團組織彙報工作。

(三)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下屬團總支(支部)工作,推陳出新,樹立典型,總結推廣。

(四)負責提出月、季、年團委工作初步意見和工作計劃,提交團委會討論。

(五)負責團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團委委員間的關係。

(六)負責審閲和簽發團委文件。

(七)負責團委工作總結的起草。

設團委副書記的情況下,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書記不在時代理書記行使職責。

第二十九條 團委專職幹事的職責

(一)負責團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負責起草管理團委有關文件和制度。

(三)負責團的經費管理、文件管理、器具管理。

(四)負責團員關係的轉移及年度註冊落實。

(五)負責團內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

(六)負責辦理入團、退團手續,管理好團員卡片和檔案。

(七)負責公司團的宣傳工作。

(八)負責策劃組織公司團員青年的文體活動。

(九)負責所屬團委、團總支、團支部工作考核,各種競賽活動的管理。

(十)負責組織青年職工開展創新創效和志願服務工作。

(十一)瞭解青年的思想情況,及時向團委會彙報。

在不設團委專職幹事的情況下,其職責由屆時公司團委兼職委員、祕書長、幹事根據實際分工行使。

第八章 團的基層組織機構

第三十條 團員在三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

第三十一條 團員在三十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

第三十二條 團員在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團委。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小組。

第三十三條 團的工作機構一般設組織部、宣傳部、辦公室,公司團委可以根據工作實際下設相關工作組作為工作機構。

第九章 團的基層幹部

第三十四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骨幹,團的幹部要做到政治方向堅定正確、學習態度虛心刻苦、工作勤奮、作風紮實、品德高尚。

第三十五條 定期以團校、團訓班等形式集中對團幹進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團的幹部要熟悉自己的本職工作,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三十七條 團的幹部必須經過支部大會或團代會選舉產生,報上級組織審批。

第十章 入團、離團和退團

第三十八條 發展團員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凡志願加入團組織的青年,必須向組織遞交入團申請書。

(二)團支部要按照團員標準認真考察,嚴格把關。

(三)必須要有兩名正式團員作為入團介紹人。

(四)申請人如實、認真填好入團志願書。

(五)支部大會議程:①申請人宣讀入團志願書;②介紹人全面介紹申請人情況;③採取舉手表決方式;④超過到會團員半數以上贊同;⑤報團總支批准;⑥報團委備案。

第三十九條 離團

團員年滿28週歲,可向支部提出書面申請,離團填寫《超齡團登記表》,由公司團委頒發離團紀念品並登記造冊。

第四十條 退團

(一)有退團理由的適齡在籍團員,原則允許退團,但要慎重處理,應深入瞭解其退團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認識問題,應進行耐心教育幫助加以解決,經過教育和幫助,如願繼續留在團內,應當允許,如堅持退團,則由支部通過予以除名,並報團總支及團委備案。

(二)團員連續六個月未交團費,作自動退團處理。

(三)對於無故三次不參加團組織生活,不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的團員,經過説服教育,仍不改者,作為自動退團處理。

(四)團員不能履行團員義務,被緩期註冊期間,經團組織教育幫助,仍不能積極悔改,緩期期滿後作自動退團處理。

(五)自動退團由各團支部造名冊並附上材料報公司團委,再由校團委在團內予以通報,並將退團事由等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收回團員證。

(六)為便於掌握團中變動情況,團組織對新團員要及時登記,對退團、開除團籍,轉出、死亡的團員要及時註銷。

第十一章 新團員資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 新員工入公司後,團委對新團員資格進行審查,內容包括:

(一)要求團內檔案齊全,填寫符合團章要求,手續完備。

(二)團員證上有關團關係的轉入、轉出情況,團費收繳,團籍註冊等項記載明確。

(三)團關係轉出時間和團費交納時間間隔不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承認其團員資格

(一)在員工入職三個月內,團組織關係未按期轉到公司者。

(二)在員工入職三個月內,有關入團材料(包括入團志願書、申請書等)未能轉到學校者;若入團材料遺失,必須由遺失單位如期出示證明。

(三)入團材料疑點較多,漏洞較大,填寫不合團章要求者。

(四)沒有嚴格按團章規定的入團程序辦理入團手續者。

(五)在團員資格審查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

(六)其它認為應予以除名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團員資格審查工作要在公司團委統一領導下由各團總支(支部)組織實施。具體包括如下程序:

(一)在員工入職兩週內,進行團員登記。

(二)對有關入團材料逐一進行認真審查,發現有關問題要認真核實,必要時,可同團員本人直接談話。

(三)對發現有問題的團員,分別情況進行處理,遇到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四)對不予承認團員資格者,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並逐一登記,並寫明不予承認的理由,報公司團委審批。

(五)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團員,若材料不齊全,應按有關規定,補齊有關材料。

第四十四條 團員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後,各團支部要及時造好團員花名冊,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團委、一份交黨支部、一份由團支部保存。要及時更新智慧團建相關信息,保持線上線下信息一致。

第十二章 團員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 團員檔案

團員檔案主要內容為:入團志願書、申請書、思想彙報、組織鑑定、團內獎勵和處分材料。

第四十六條 團務檔案

(一)團務檔案主要包括:①上級文件;②團組織各項決議;③代表大會和團員大會文件資料;④工作參考資料;⑤團的活動資料(包括活動內容、情況、圖片、照片等);⑥團員、團幹、團組織獎勵和處分等;⑦團費收繳帳冊使用情況;⑧團員、團幹登記名冊,依照團章的有關規定,按類別應保存2-10年。

(二)公司團委、各團總支(支部)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好檔案,檔案材料每年清理一次,並按類別編號、裝訂、入檔、按年限、種類分別存檔,以備考查,銷燬的材料要做好登記並編好永久性保存材料目錄。

第十三章 團的紀律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級團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團的紀律,共青團員必須自覺接受團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八條 對於違反團的紀律的團員,公司團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第四十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五十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公司團委批准;批准後,報同級黨組織備案。

第五十一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決定後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十四章 公司黨政對團工作的領導和支持

第五十二條 公司黨委應加強對團委的工作領導,定期研究討論團工作的重大問題,定期指導、檢查、考核團的工作。

第五十三條 行政領導應經常關心和指導團的工作,充分發揮團組織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十四條 公司各黨支部、分工會和行政部門,應尊重公司團組織的職權、正確的建議和意見,支持團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在團幹部的配備、培訓、轉業、安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證。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各級團組織的工作。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如與上級團組織的規定有牴觸時,應及時組織修改。未修改前,按上級的規定或精神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經公司黨政領導審閲,並經公司團委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的執行情況由上級團組織、公司黨委和黨羣工作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按《xx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六十條 本條例由公司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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