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租賃合同3篇 如何貸款購買房屋:物業租賃合同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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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所簽訂的協議。其具體內容包括租賃期限、租金、物業使用責任等方面。該合同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於保護雙方權益,防止糾紛產生。

物業租賃合同3篇 如何貸款購買房屋:物業租賃合同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物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租賃物業位於東莞市鎮(物業區域名稱)座(棟)層號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室內裝飾和設備包括:等。該物業系東莞市三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由甲方代為行使出租權。乙方對該物業的自然狀況和權屬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租物業。

a、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個月租金,其後每個月為一期支付一次,乙應於當期屆滿之日提前日預付下期租金,以此類推。

a、乙方用現金支付的,應按本條第(二)款第1項規定時間至甲方指定地點:向收款部門:支付;

b、乙方採用轉帳方式支付的,應按本條第(二)款第1項規定時間匯入:銀行,帳號:.

簽收物業交付確認書,並領取物業鑰匙。確認書籤署之日為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未及時交付物業的,租期相應順延;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押金和定金的,物業交付時間相應順延。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物業交付手續的,不影響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計算。

乙方應在訂約之日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押金,計元。

押金在合同期滿而乙方無違約事宜時無息退還;乙方違約的,押金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

乙方應在訂約之日交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定金,計元。

1、物業管理費:每月元/平方米(建築面積);2、水費、電費;3、燃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4、其它因乙方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税、費。

上述各項費税,有規定的收費部門、收費標準和收費時間的,乙方應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調整收費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其中第1項和第2項費用由物業管理處收取或代收代繳,交費時間按物業管理處規定,未規定的按第四條第(二)款第1項執行。

凡未及時繳納費、税而產生的滯納金等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

3、對物業進行定期檢查,協助乙方排除第三方對物業的妨害行為。

4、甲方轉讓或抵押要回收物業的,乙方同意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內無條件搬出物業,交還甲方。此時本合同視為自然終止。甲方應以日租金作為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給乙方的全部補償並退還全部押金。

3、乙方若在租期內積極履約,租期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物業進行改建、裝修或添附的,應負違約責任。經甲方同意的,乙方應遵守物業小區裝修管理制度和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造成甲方或他人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租約期滿或提前解除,改建、裝修或添附的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有權責令乙方限期自負費用拆除、恢復原狀。

2、物業或附屬設施有損壞的,概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濾布損壞

系不可抗力造成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乙方遲延履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除外。拒不維修的,負違約責任。

3、乙方有履行物業管理的相關義務;不得違背約定的用途以不合理不安全的方式使用物業;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違法亂紀之行為,否則後果自負。如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物業給第三人或與第三人互換物業,否則應負違約責任;甲方同意的,乙方仍需按本協議履行相應義務,並對第三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租約期滿或提前解除的,乙方應即時搬出,將物業完好整潔地交還甲方,否則甲方不予退還押金。乙方如需續租的,應提前兩個月與甲方協商,另訂協議。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金額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税費的,按相關規定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天未交租金或逾期天未交第七條約定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燃氣費及其它税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押金,並求償損失。

2、乙方提前中止本合同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並向甲方承擔因本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責任和義務,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押金、賠償損失;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沒收押金,要求其賠償損失。相關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乙雙方對上述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自願按受本合同約束,故而在下列相應欄目簽字/捺印/蓋章:

物業租賃合同3篇 如何貸款購買房屋:物業租賃合同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第2張

第2篇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五條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xx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xx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xx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一)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 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一)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 進行計算。逾期超過 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人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_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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