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監督機制 保證權力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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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是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途徑,對於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根據不同領域和層次權力運行的特點,不斷創新監督機制,確保權力規範運行,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監督機制 保證權力規範運行

建立健全對“一把手”適度分解權力的制衡監督機制。黨政正職在各級權力結構中處於核心地位,監督“一把手”用權行為是確保權力規範運行的重點和難點。哈爾濱市通過合理分權,改變主要領導一把抓的狀況,使“一把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謀發展、管班子、帶隊伍、抓大事、強監督上。一是堅持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優化權力結構,建立權力運行新機制。按照科學設置、合理分權、各負其責、有效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科學劃分領導班子成員的權責。二是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不斷提高領導水平。要求各級領導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制定議事決策規則並報上級黨委、政府和紀委備案;在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嚴格按照議事決策規則進行。三是堅持“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集體討論,實行黨政正職末位發言和票決制度。要求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由分管領導提出,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黨政正職末位表態,不對議題事先定調或作引導性發言,嚴格按票決制進行表決。四是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要求黨政正職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民主推薦、考察、醖釀等程序,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能違反幹部任免程序和規定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建立健全對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重大項目的跟進監督機制。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大項目是發生腐敗的高危領域。為避免出現“工程建起來,幹部倒下去”的現象,哈爾濱市建立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重大項目跟進監督機制,加強對大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建設、驗收、資金使用等環節的全程監督,確保工程優質高效、幹部廉潔幹事。一是將監督關口前移,建立有效預防腐敗制度。整合監督力量,由紀檢監察機關向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大項目建設單位派駐直管紀檢組或監察員,對項目建設提前介入,加強對項目概算、預算和標底確定等重點環節的監督。二是實施全程跟進監督,加強對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招投標、項目投資概算調整及工程變更、工程原材料和關鍵設備採購及工程質量驗收決算環節的監督審計。三是運用科技手段,探索預防大項目建設腐敗的新途徑。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大項目管理信息平台;運用電子監察系統,對建設項目招投標、有形建築市場交易等關鍵環節進行監控,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

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的行政問責監督機制。行政問責是監督的核心,是構建公共行政監督體系的基礎。為解決一些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哈爾濱市大力推進行政問責,切實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促使廣大公務人員依法履職盡責,不斷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一是明確問責對象和問責重點。將領導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納入行政問責範圍,既注重有錯問責,也注重無為問責,並將決策違規、執行不力、管理不善、行為失範作為行政問責的重點。二是切實抓好責任預防。大力宣傳行政問責制度、重點案例、先進典型和重要理論研究成果,調動人民羣眾參與問責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人民羣眾的權利意識、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推動行政問責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公務人員的問責教育培訓,使其牢固樹立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權力的性質、來源以及權力使用的範圍、內容和可能出現的責任種類、性質,自覺正確履職盡責,更加積極地面對社會的訴求並快速回應人民羣眾的需要,真正對行政行為負責,有效防止相關責任問題的發生。三是積極推進政務運轉的規範化建設。堅持政務公開,逐項確認權力行使依據、程序、時限以及相應責任,嚴格流程,並將權力事項的執行主體、執行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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