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地產轉讓合同範文房地產轉讓合同的內容3篇 「精解房地產轉讓合同 | 實用範文與內容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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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達成意見,訂立的法律行為。合同應該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因此範文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下面將為大家介紹一些房地產轉讓合同的內容。

關於房地產轉讓合同範文房地產轉讓合同的內容3篇 「精解房地產轉讓合同 | 實用範文與內容詳解」

第1篇

1、甲方是在 市註冊成立的企業,持有項目公司100%的股權,甲方有意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2、乙方是在 市註冊的企業法人,具有豐富的項目施工建設經驗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投資開發經驗和商業資源,乙方亦有意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本項目。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項目所在城市法規條例的規定,商定以“項目合作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履行。

1.1.1本項目位於 市 區,東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佔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約 畝),土地性質用途為 ,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 ,建築密度≤ %,綠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積、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附件1。

1.1.2甲方公司於 年 月 日與 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獲取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證號為: ,發證日期為 ),目前已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概念性設計批覆、 等報建文件。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並至今合法存續,已通過最近一年的年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税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等所有證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擁有項目土地的國有土地權,並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費、土地使用 税等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債務外,不存在任何應支付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應支付的欠繳税務以及其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務清繳審計手續;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對外擔保(包括為股東擔保)以及土地、股權或其他任何資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限制權力等情形。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合作的項目暫定為“ ”,規劃建設內容為:如集百貨mall、soho、寫字樓、民族特色商業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檔居住小區等為一體的城市綜合體(此處建設內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填寫),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計容的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政府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制定。

2.1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後簽署正式合同,具體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個工作日內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甲方公司和項目進行財務和法律盡職調查,甲方予以協助全力配合,並同意將乙方對調查報告滿意(以調查報告的結論與甲方披露相符作為滿意的標準)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關文件證明本項目地塊不存在被當地國土部門認定為閒置土地或因此被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徵收土地閒置費)或被收回的風險。

2.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將乙方調整過的總平面圖及相關圖紙向規劃部門報批並獲得批准,並同意將此批覆的取得作為本次合作的先決條件。(如項目已獲取總規批覆乙方認為需要調整時本條款適用)

3.1在先決條件達成後,乙方成為甲方公司新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權(根據談判確定乙方股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乙方按

合同約定向甲方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實現乙方對本項目進行開發建設。

3.2甲、乙雙方以項目開發作為合作平台,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品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3.3甲、乙雙方在項目獲取及項目開發過程中,充分利用各方優勢資源,為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1在雙方簽署本合同併合作先決條件達成之日,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權,甲方持有 49 %的股權。

若股權轉讓因國家相關部門規定需要評估產生的溢價而導致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4.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要求籤署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體現前述內容的新章程等股權、管理人員、章程變更所需的全部資料和提交各自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後由甲、乙雙方提交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管理人員及章程的變更登記。

5.1乙方負責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和開發建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開發建設、產品銷售等各項工作且有知情權。當乙方確有重大過錯給項目造成巨大損失的`,甲方才可採取合法措施。

5.2本項目設計和開發建設、銷售期間,甲方應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總規報批及項目配套費減免、項目税費等優惠政策等手續,負責辦理項目開發建設所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的報批工作。雙方應給予對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3公司應在項目獲取第一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年內竣工完成整個項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變化、項目所在地因氣候出現超常規天氣無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則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的時間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項目延期的責任。

5.4項目户型設計、總平面設計等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建議,由乙方和甲方討論同意後進行正式設計。方案設計由甲方負責報批,乙方配合。各類產品售價參照項目周邊同類產品價格並考慮本項目實際優勢後,住宅銷售均價不低於周邊同類產品價格,報甲方備案,如果該價格確實偏高導致銷售困難時可由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銷售價格;商業及其他類型產品價格根據開盤時市場情況由雙方商定後進行定價。

5.5為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竣工順利交房入住,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建設工程由乙方指定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施工建設,工程總包價按定額攔標價上浮5%計算。具體內容由雙方項目公司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確。

8.1 項目的銷售由乙方負責指派專業營銷機構負責,項目涉及到營銷宣傳推廣費用由項目公司負責支付;銷售佣金參照市場標準按總銷售產值的2.5%結算。

9.1雙方約定: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總造價計算;項目報建、營銷基本工具(包括售樓部、樣板房等)由甲方負責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價人民幣200萬元/畝計算;其他成本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

9.2雙方約定:項目預售款項優先確保用於支付項目建設工程款,項目銷售工作

由乙方負責;若遇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項目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以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由於項目融資產生的財務成本,列入項目成本。

9.3甲、乙雙方應努力使本合作項目在合法前提下達到税務籌劃最優化,具體實施方案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處理。

10.1雙方同意,本項目預售後獲取的銷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項目應支付的開發建設費用、管理費用,營銷費用、到期銀行貸款本息和當期應繳納的營業税及預徵税費並預留必要的開發建設費用,項目銷售回款達到90%並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公司項目依法形成的利潤,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11.1 若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另行與第三方簽訂與本合同相沖突的合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1.2 若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至項目開發結束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沒有履行項目建設開發之義務導致項目無限期停工或項目開發失敗的情況,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1000萬元,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12.2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衝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披露的本項目及公司證照、財務資料等所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關於房地產轉讓合同範文房地產轉讓合同的內容3篇 「精解房地產轉讓合同 | 實用範文與內容詳解」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____幣,單價_________元/m2,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佈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_________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第3篇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國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 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1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 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止。

第七條第八條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 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 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第十條

第十一條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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