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的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2篇 高效倉庫管理: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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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圍繞倉庫管理的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展開闡述。倉庫作為企業重要的物資儲存與調配中心,其管理的規範性與高效性直接關係到企業運營的順暢與利潤的提升。通過對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工作流程的優化,以期為讀者提供參考和指導,幫助其在倉庫管理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

倉庫管理的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2篇 高效倉庫管理: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

第1篇

倉庫是公司物料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主要職能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配合公司提高營運效率。

1、物資入庫存,倉庫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單上的要求籤字,應當認識到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2、物料入庫存,要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做到貨單相符,一聯倉庫員存根,作為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客户服務部。

1、倉庫物料必須按類別,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成行成列,過目見數,檢點方便。

2、庫內嚴禁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3、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安全工作,作業時要注意安全,經常檢查倉庫,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6、每月必須對庫存物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客户服務部,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相符合。

1、物料出庫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原則發放,發料堅持一盤點、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

2、倉管員必須按送貨單發貨,遇到特殊情況要向領導請示。

4、倉管員發料要立即填製出倉單,一式三聯,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客户服務部,便予減數工作。

倉庫管理的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2篇 高效倉庫管理: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 第2張

第2篇

1、為加強庫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確物品出、入庫手續及流程,提高公司資金、物品使用率,保證倉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銷售、生產、工程及研發所需而儲存的各種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1.1所有物品購入、退回、測試、樣品、借用、歸還及生產完工成品等,均應經質量部檢驗合格後入庫。

1.2物品入庫單為:《外購入庫單》由事業部、產品製造部等相關部門辦理物品入庫手續時負責填寫;《成品入庫單》由產品製造部辦理物品入庫手續時負責填寫。

1.3倉庫人員根據質量部出具的驗收合格後的物品入庫單及時核對物品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最長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核對完畢,如相符,填寫物品入庫單實收欄,根據物品入庫單登記物料卡及台帳;如不符,則倉庫人員予以拒收並立即告知質量部。

1.4《外購入庫單》第一聯由倉庫存檔,第二聯送財務部報賬,第三聯由質量部存檔,第四聯由採購部門存檔;《成品入庫單》第一聯由倉庫存檔,第二聯由倉庫交遞財務部,第三聯由產品製造部經辦人存檔。

2.1物品出庫:持有物品最終使用部門經理或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後和綜合部經理核准後的相關單據方可提貨(領導授權亦可),相關單據上必須説明領貨原因;套料發放應附《生產通知單》或《生產計劃單》和(套料清單),倉庫人員按單的緊急程度及時發料,最長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2.2物品發貨(正式合同):發貨通知單必須經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和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後、綜合部經理核准後(領導授權亦可),倉庫人員複核上述手續後方可發貨。

2.3物品發貨(非正式合同):發貨通知單必須經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和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後並經財務管理部經理、綜合部經理核准後(領導授權亦可),倉庫人員複核上述手續後方可發貨。

2.4物品發貨(個人借用、返修):發貨通知單必須經所需部門經理、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綜合部經理核准後(領導授權亦可),倉庫人員複核上述手續後方可發貨。

2.5所有物品發貨由倉庫人員負責發出、跟蹤至用户手中,並負責跟貨運公司核對相關貨運資料,發貨所產生的費用由相關部門承擔。

2.6生產、維修、開發及相關人員:領用物品應辦理《物料申領單》;合同出貨應辦理《成品出庫單》;上述均為一式三聯,第一聯倉庫存檔,第二聯交財務入賬,第三聯由經辦人存檔。

2.7倉庫人員嚴格按照發貨單上擬定的日期組織物品出庫,並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物品上標有生產流水號應記入物料卡,以防止領出物品的隨意調換;物品不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2.8物品發貨:必須檢查物品的性能、外觀及附件,各項無誤後,並經質量部人員在相關單據確認後,由倉庫人員發貨;倉庫人員均於出庫當日將相關資料準確錄入電腦枱賬,不得隔日作業,以利於物品存量的精確。

2.9因特殊情況,由供應商直接發貨給用户的物品,由相關部門、人員及時辦理入庫、出庫、發貨手續;同類事項未及時補辦手續,原則不準再由供應商直接發物品給用户。

3.1內部人員借用物品時,應填寫《物品內部借用單》,該單據均需經過相關部門經理審核、主管領導批准、綜合部經理核准方可借用(領導授權亦可)。

3.2出差在外的人員借用物品時,應填寫《借用設備(委託)申請表》並簽字確認,該單據均需經過相關部門經理審核、主管領導批准、綜合部經理核准方可借用(領導授權亦可);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填,但要部門領導確定其借用人身份(本表在鍵橋社區下載)。

3.3倉庫每季度將在借用物品情況統計表於下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內發出,相關部門經理或指定專人在收到統計表後,根據統計表上所規定的事項及時核對在借物品情況,並在8個工作日內按要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到倉庫主管處;未按規定及時反饋將通知財務部門從次月起開始從工資中扣除相關部門經理和指定專人或當事人各100元作為罰款;

3.4借用物品期限從發貨之日起為三個月,所借物品經質量部檢驗合格後,方可核銷借用賬;三個月未能歸還,借用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領導同意後,可延續再借用三個月;如仍無法歸還,由借用部門或當事人按比例承擔該物品使用年限的折舊費,若所借物品轉為銷售合同將返還所扣折舊費。

4.1合同退回、合同更換、個人借用(出差在外人員)、試用退回的物品由倉庫人員負責接收、記錄、處理或再分發給相關人員處理。

4.2合同退回的物品:由相關人員填寫《物料退倉申請單》和在備註欄填寫客户名稱及退回原因、合同號,經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後,由質量部檢驗合格後並經綜合部經理核准,方可給予辦理退庫手續;

4.3合同更換物品:先借用物品,由相關部門人員辦理《物品內部借用單》手續;待更換物品退回時持《物料退倉申請單》辦理合同退庫手續,並將辦理完畢的單據轉給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同時出具發貨通知單(即更換物品)和出庫單,同時填寫《物料退倉申請單》,註明對應出庫單據號並給質量部簽字確認,以衝減借用人的借用帳;

4.4個人退回借用物品:由經辦人出具《物料退倉申請單》,標明借用時間,借用單號等,將質量部檢驗結果轉交本部門經理確認,並經綜合部經理核准後辦理退庫手續、並銷賬。

3)已購買,但開發、銷售、生產更改滯後,經協調無法退回的;

5)己購物品,在生產時發現為不良,經採購人員與供應商協商不可退換的;

1)倉庫人員統計庫存所需報廢的物品,由相關責任部門出具《報廢申請單》,由質量部和相關部門出具檢測結果、財務管理部出具報廢物品的價值、相關責任部門和綜合部核准後,予以報廢,價值在一萬元以上的呈報公司領導審批;

2)相關責任部門人員憑具審批後的《報廢申請單》和《物料申領單》到倉庫辦理報廢手續。

2)生產部負責將報廢半成品、成品上仍可用的元器件拆除(如單板上的ic、電阻、電容等),送質量部iqc檢驗,合格品辦理退倉手續。

6.1所有入庫、出庫均應按照單據所規定內容,詳細填寫,不得塗改,成品發貨必須附有《發貨通知單》,否則倉庫人員拒絕入賬及發貨;

6.2物品入庫和退倉,該單據必須經質量部檢驗合格,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後方可入賬;

6.3物品帳必須與單據一致,每月底自查,發現操作錯誤及時更改,若隔月則需查明原因,並由經辦人寫明調整單,報物控主管審核、綜合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調整並通知財務部;

6.4經辦人月底將當月發生單據裝訂成冊,由倉庫專人負責保管;

6.5倉庫人員每週及時將單據交於財務部,以便財務入賬。

7.1按現有倉庫面積,規劃平面圖,分別按料號次序擺放,並將各物品型號、規格用標籤紙列示於物品前,各項物品對應陳列其後。

7.2倉管員對於所經管物品的排列以利於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分別決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7.3遵循7s原則(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素養、安全、節約)。

7.7非貨架貯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壓線、倒置、重壓。

7.9保持適宜的倉貯温、濕度條件:温度控制在5~35℃之間,濕度控制在40~85%之間,由倉管員負責將每日點檢結果記錄於《倉庫温、濕度點檢表》中。

7.9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應分開貯存,並加以明顯的警告標識。

7.10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得使用過分發熱而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電器。

7.11物品貯放,龐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輕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7.12物品堆放不宜過於緊密,保留間隙及庫房進出通道順暢。

7.15每月28號前結賬,併發送當月物品庫存情況給相關部門。

7.14年中、年末,倉庫會同財務部、質量部對物品進行盤點,查實物品的料號、品名、規格及型號,核對物品數量是否與賬面一致,並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及財務部稽查人員的抽查;

7.15出具盤點報告,出現盤盈或不可避免的盤虧情況,由倉庫主管呈報部門領導、公司領導核准後調整,若為保管不善引起則由保管人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本制度由綜合部起草,公司領導核准,解釋權屬綜合部;

2、凡公司以前之制度、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修訂,修訂週期為半年,報公司領導審批後頒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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