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合同範文3篇 "租賃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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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作為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的重要文件,是保障租房權益的重要手段。在簽訂合同時,提前瞭解、掌握相應的租賃合同範文,可以有效的避免因為合同中的瑕疵或漏洞所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本文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租賃合同範文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夠為租房者帶來幫助。

關於租賃合同範文3篇

第1篇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出租車租賃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的出租車豫 租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二、在乙方經營合同期限內,甲方賣車時隨時收回車輛,終止合同,除甲方賣車時收回車輛外,甲乙雙方不得違約,違約方要支付對方 元。

四、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賃金 元(大寫 ),每月號前一次性交清,租賃金隨市場價漲落,乙方如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五、甲方將車輛交給乙方時,一切完好無損,車上所帶配件是新車出廠時所帶配件一樣不少,另外有一滿箱油,行駛證、營運證、車輛等級評定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用證、計價器周檢證、天然氣鋼瓶使用證。

六、甲方在收回車輛或乙方在退交車輛時,也必須和甲方

交乙方時一樣,若是車輛和機器損壞、配件缺少、汽油不滿箱等,甲方可在乙方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夠,一切還乙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租賃期間,出現的各種違法和交通事故:酒後開車、肇事逃逸、超速行車或不經甲方同意,私自僱其他人開車肇事和利用車輛進行違法行為等保險公司不賠償的事故,一律由乙方個人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如乙方出事連帶到甲方,甲方的各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乙方租賃期間發生的所有事故,一切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十、乙方租賃期內,乙方及乙方僱用的其他人發生意外事故及傷害,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甲方第二年的保險費上漲。上漲部分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租賃期間,國家和公司所給的一切優惠和獎勵油補等全部由甲方所得。

十三、乙方在租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出租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一切要按公司要求去做。否則,所出現的一切責任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乙方租用期間每月要按規定時間到甲方公司參加例

十五、本車每10000公里以內換一次機油,包括空氣濾芯、機油濾芯、汽油濾芯,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機油時要通知甲方在場)。

十六、私自更換汽車原廠配件給其他車輛,乙方應按原廠配件價格雙倍賠償外,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並從押金扣20%的處罰金。

十七、押金在租車協議期滿後,乙方退交車輛15天以後退還,如有違章,車輛損壞,交通事故所有費用,都由押金內扣除,若押金不夠賠償,一切還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八、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關於租賃合同範文3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本廳租金 四、乙方以現金方式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 年 月 日起至月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於第一年到期之日交納。

五、甲方將商廳租賃給乙方後取暖費、物業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使用該商廳期間,保證廳內一切設施完好無損,出現毀損應恢復原狀。使用期間如出現衞生間堵塞、房屋漏水等問題乙方找物業公司處理,如物業公司不予處理,甲方把此事處理好,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九、租賃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承租,如乙方不再租賃此廳,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

十、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按時交付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辦理營業證件需甲方配合,甲方有義務配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協商不成,可提請到房管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第3篇

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將位於高速公路至 ,長度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體孔位描述 出租給乙方用於通信光(電)纜線的鋪設和使用。

租賃期限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後可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為無確定期限,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均可解除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要求終止解除合同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年租金為人民幣元,每 年結算繳納一次,首次繳納時間為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乙方應在每個結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轉賬的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租賃期限超過五年的,甲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和管道建設成本等因素適當調高租金數額。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僅用於其通信光(電)纜線的鋪設和使用,其承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應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關於對我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通信管道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閩高控[20xx]5號)的規定;乙方不得將承租的地下通訊管道轉租、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甲方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權,乙方自行承擔其地下光(電)纜線的鋪設施工和維護管理費用。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因國家規劃、高速公路改、擴建需要或上級有關部門的決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天內將所租賃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甲方,自行承擔其地下光(電)纜線遷移的一切費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費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間,在對其地下通信光(電)纜進行鋪設、使用和日常維護時,涉及許可事項的應經相關機關批准,並將施工和日常維護方案報甲方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並根據有關規定規範設置警示標誌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其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獨自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拒絕將約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導致其無法鋪設光(電)纜線,應承擔年租金%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守約方承擔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金的,應按逾期天數承擔應付款項的 %/天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

3.乙方鋪設、維護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電)纜線未將施工、維護方案報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業時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應承擔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業時因違章操作或不服從管理部門的整改要求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賠償甲方的損失。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種方式解決:

1.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並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批准後生效。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需進一步明確約定的,可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關的地下通信光(電)纜施工維護方案、與本合同相互補充的會議紀要、上級有關的規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雙方均應遵守執行。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報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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