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控告規則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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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控告規則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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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控告規則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篇一:

2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通過參加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我認認真真、原原本本地學習了《規則》,能夠深刻認識到制定《規則》的重大意義,準確掌握《規則》的具體內容,打牢了運用《規則》開展檢舉控告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個人學習情況,我談一下自己的學習收穫和體會: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頒佈執行,對於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都應該認真學習,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為履行好崗位職責提供重要支撐。因為《規則》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流程以及檢舉控告當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齊抓共管,確保處理檢舉控告達到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好檢舉控告工作,需要黨委(黨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需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高度自覺,全力執行。一是各級黨委(黨組)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確保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羣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範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各級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要增強制度意識,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對違規違紀違法處理檢舉控告行為“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加強對《規則》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納入巡視巡察和日常監督重點,推動《規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分清主次,確保不因誣告陷害挫傷幹事積極性。近年來的信訪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一些人出於一己私利,誣告陷害他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也因為如此,中共中央為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羣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幹部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制定頒發了《規則》。為嚴懲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了完備的制度要求,既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又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同時為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一是明確界定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規定,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強調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准。二是嚴肅處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證,屬於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於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要從重處理。通報曝光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對失實檢舉控告,可以採取發函説明、當面説明、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比如,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人發函説明或者當面説明,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通報情況。對因檢舉控告失實而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在職權範圍內予以糾正,或者向有權機關提出糾正建議;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談話、消除顧慮,保護幹事創業積極性,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三、搞清界限,舉起檢舉控告這把懲治貪腐的利劍。作為紀檢監察幹部,處於處理檢舉控告的第一層級,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區分清楚,才能正確界定並及時處理。《規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都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對於“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

四、按規辦事,確保檢舉控告辦理結果歷史檢驗合格。檢舉控告的主體是人。一旦處理不好或者胡亂處理,就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為結果關係到一個人的未來命運。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流程,站在政治高度、站在為當事人高度負責態度辦理,使辦理結果永遠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特別是要嚴防辦成冤案、錯案,最後給黨和國家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都要切實做到熟知《規則》、弄懂《規則》,然後模範執行《規則》。《規則》對紀檢監察幹部辦理檢舉控告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違規懲處措施。倘若在處理檢舉控告中徇私枉法,甚至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應有的懲處。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要時刻記住自己肩上的責任和國家依法治理的擔當,確保處理檢舉控告不違規、不違紀、不違法,使自己永遠心懷坦蕩、無怨無悔、問心無愧,使當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這樣,才能讓紀檢監察工作得到組織和人民的認可和點贊;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在帶領全國人民奔小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新徵程中走得堅實穩健、鏗鏘有力、戰無不勝。

篇二:

日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公佈施行,《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作為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者,在認真學習《規則》之後,我深刻體會到,做好信訪工作要扮好“三個角色”。

一、聚焦主題,做好“宣傳員”

《規則》的出台,明確了很多黨員和羣眾關心的問題,如:哪些問題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通過哪些方式進行檢舉控告、檢舉控告人有哪些權利義務等。紀檢監察幹部要積極做好“宣傳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媒介,及時推送《規則》原文和釋義,提高廣大黨員羣眾的知曉度;另一方面,在接待來訪人員時,根據《規則》第四條中予以受理的信訪內容,有針對性地先行告知當事人處理原則和程序,對於不屬於受理範圍且已有明確政策規定的,當面予以答覆。

二、以上率下,做好“戰鬥員”

《規則》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每一個紀檢監察幹部積極做好“戰鬥員”,對檢舉控告做到及時辦理、及時溝通、妥善處置。《規則》第二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對於來訪人反映的問題,信訪接待工作人員要採取換位思考的方式,樹立“馬上就辦”的理念,真心實意的為羣眾解決問題。同時,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及時與來訪人溝通,確保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辦理的知情權,減少重複上訪和越級上訪的發生。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務員”

《規則》的制定將監督觸角延伸至每個羣眾身邊。作為信訪接待工作人員,對來訪人反映的問題,提出的申訴、批評或建議,不論正確與否、能否解決,都應當細心傾聽來訪者的陳述,把其反映的問題、重要情節和要求,如實地記錄清楚。來訪人中既有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也有思想認識問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接待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既要按政策規定解決實際問題,又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傳政策、釋疑解惑、教育疏導,使來訪人自覺地遵照《規則》規範自己的信訪活動。

篇三: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近期,通過參加集中輔導學習和個人自學,我係統學習了《規則》原文,進一步加深了對《規則》出台的重大意義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下一步,我將堅持先學一步,學深學透,對標對錶,用於實踐,指導工作,嚴格按照《規則》要求,及時規範處理檢舉控告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紀做好檢舉控告處理工作,切實保障保障黨員、羣眾行使監督權利,紮實維護好黨員、幹部合法權益。

一、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出台和制定規則的重大意義

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羣眾呼聲、依靠人民羣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羣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羣眾監督制度,保障黨員監督權利。新出台製定的規則對黨員、羣眾通過信訪渠道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作出規範,必將有利於進一步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完善激勵保障機制,調動黨員、幹部和廣大羣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人民羣眾對黨的信任和信心,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二、通過學習,熟練掌握了規則的具體內容和規定要求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緊密結合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章逐條、逐字逐句地學習了規則。規則共十章五十八條條,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目的、依據、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檢舉控告範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檢舉控告的辦理、檢查督辦、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工作要求和責任等做了詳細的説明和解釋。

一是進一步規範檢舉控告的受理程序。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於受理範圍的檢舉控告,應當進行編號登記,按規定錄入檢舉舉報平台。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建立健全對檢舉控告件的內部移送、向上報送、向下轉送工作機制。“對屬於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檢舉控告的篩選和研判。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經過篩選,對屬於本級受理的初次檢舉控告移送本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或者相關部門。要求監督檢查部門不得隨意處置檢舉控告,對收到的檢舉控告進行認真甄別,屬於受理範圍的在綜合分析、適當瞭解、集體研究並履行報批程序後分類處置;對沒有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經報批按程序退回信訪舉報部門處理。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內部的制約和監督。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反饋內容應當包括處置方式、屬實情況、向檢舉控告人反饋情況等。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定期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檢舉控告工作的檢查督辦。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存在問題典型、久拖不辦等情形的,可以發函交辦;對交辦的檢舉控告,存在超過期限仍未辦結、推諉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進行督辦。

五是進一步明確檢舉控告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強調建立紀檢監察幹部定期接訪制度,有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要求工作人員強化宗旨意識,耐心聽取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嚴格遵守保密、迴避等制度規定;明確在處理檢舉控告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三、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了運用規則做好檢舉控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着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為新時代的紀檢監察幹部,我們要在學深悟透、融會貫通上持續發力,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全面系統學、深入思考學、聯繫實際學,不斷加深對規則的全面、準確把握和理解,做到學深、悟透、弄懂、用實,增強貫徹落實規則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提高運用規則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能力。要進一步暢通檢舉控告渠道,保障檢舉控告人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幹部合法權益。要規範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要切實增強制度意識,從現在起就嚴格按規則辦,確保規則不折不扣得到落實。,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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