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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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積累經驗中大家寫心得時一定都學會運用,要想更好地表達自我,必須認真將心得體會寫好,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6篇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篇1

結合貫徹落實依法治國重要論述 學習[民法典]的情況,談幾點 學習體會:

一 意義重大,[民法典]為管理現代化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點很多,的亮點就是為民立法 以民為本,化地謀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羣眾的意願,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同時,也被譽為“權利保障的宣言書”。它的誕生更推進了 我國民事立法的體系化,在中國法制具有 深刻的里程碑意義。

民法典能夠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國家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一方面,進入新時代,人民羣眾在民主 法治 公平 正義 安全 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對民事權利的保障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廣泛的民事權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則各編由物權編 合同編 人格權編 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構成,既確認了 個人享有 各項具體民事權利,明確了 這些權利的具體內容和邊界,又保護個人能夠正常行使和主張權利,免受他人不 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設的居住權制度,為實現全體人民“住有 所居”提供了 法律支撐;在產品責任制度中規定了 懲處性賠償,可以有 效保護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鑑於高樓拋物行為頻頻發生,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中專門規定了 高樓拋物致人傷害責任規則,強化了 有 關機關在查找行為人方面的職責,有 力保護了 人們“頭頂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過確認和保護私權,成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 規範公權的作用,有 利於實現多層次 多維度的社會管理,為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 力的制度保障。

二 堅持人民至上,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為民職責

“悠悠百姓事,兩會總關情”。“人民至上”是貫穿今年全國兩會的主線,國家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業”呈現了 39次,“民生”呈現了 _次,眾多“熱詞”“新詞”“暖心詞”飽含着滿滿的民生温度,彰顯着黨和政府一以貫之的人民情懷。”我想,在 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時,我們應該牢牢抓住“人民至上”這個根本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環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 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 伸張正義。人民至上,從來不 是一句空話,作為黨和人民的幹部,我們需要將其落實在實際工作中,用實際行動踐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為民職責與使命,比如:眼下,我們就需要用實際行動去答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這張大考卷!

三 堅持以身作則,領導幹部要發揮“要害少數”的作用

環繞全面依法治國理念,構建法治社會已成為了 時代的主旋律,我們領導幹部不 能僅僅滿足於對基本法律知識的掌握,還應充分了 解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原理,更好地樹立正確的法治價值觀,同時還應充分了 解法律立改廢釋的來龍去脈,深入理解國家管理的現狀和形勢。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結合我分管的公安 司法 城市管理 生態環境 交通運輸等工作而言,我更需樹立法治意識 法治思維,更需要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手段來解決實際問題,該履行的法律程序必須履行 有 相關法律規定的就必須嚴格依照執行,決不 允許以言代法 以權壓法 逐利違法 徇私枉法等行為。惟獨 這樣以身作則,才幹更好發揮“要害少數”的作用。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篇2

2020年度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 物權編 合同編 人格權編 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此刻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此刻,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 夠清晰或者不 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 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 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 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 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 一樣,二者有 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期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期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 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期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 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 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 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 過有 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呈現了 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 呈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 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 當事人有 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 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 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 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晰。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 不 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 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篇3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的“民法典時代”最終到來了 。這是中國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於全方位 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頒佈以後,我院以多種形式組織大家開展 學習,並要求中層以上的幹部在“微課堂”上主講其中一部分。我認為,學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邊 學習邊實踐,在實踐中加強 學習 深化學習。

一 加強 學習,深刻領會[民法典]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誌上發表重要文章[充分熟悉頒佈事實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已經充分闡釋了 [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我們要深刻領會頒佈施行[民法典]的意義,才幹更好地指導工作開展。

二 加強 學習,深刻領會[民法典]的法律意義

作為一個司法工作者,特殊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 運用關係到人民羣眾的人身 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關係到公平爭議的實現,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認真 學習,學明白[民法典]的體系 法條內容,以便更好地運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 在實踐中 學習,不 斷提升自身法律素養

法律的理解和運用需要在實踐中不 斷的昇華,作為法官,通過司法實踐,發明問題,修正問題,更好更快地實現公平正義,以法治的陽光 公平逐步增強人民羣眾對法治的認同 信服 尊崇與敬畏,從而推動法治社會建設。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篇4

通過這一個月的實習,對一些現實中的案件與所學東西有較大的出入時,會困惑;面對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導師們,面對每一個質樸渴望得到幫助的羣眾,會感動;遇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好的風氣,實實在在的去面對一些暴力案件,離婚案件時,心裏有一種説不出的難受;而對於在實習期間關於純粹的法學理論問題,我又會積極的反思和總結。短短的一個月,所見到聽到學到的東西並不是小結所能概括完,有一些東西還需要更深入更長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這種總結和反思會對我以後的做人,法學學習,以及職業生涯都會產生很多正面的影響。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一些的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討論分析,我對原本掌握不紮實的法律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讓我認識到,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一個月下來,我獲得了許多難得的法學相關工作的工作經驗,對於案件的管轄、受理、適用法律、起訴上訴等有了進一步的瞭解,更加深刻的體會到茂名法治社會的現狀,茂名地區的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

具體來説,如作為一個書記員,他的基本工作是什麼,平時工作需要注意些什麼,通過觀察知道,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

工作內容有:

(1)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3)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等。

我們作為實習生也是幫忙做一些書記員分內的事,雖然瑣碎,卻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審判員、審判長等合議庭成員和審判委員會成員的具體操作,和一些程序性問題因為不能參與其中,所以不甚瞭解,只是開庭當中的工作還是有所知道的,審判長是整個審判的中心,審判的前前後後都需要審判長的主持,問問題,控制當事人以及旁聽人員的紀律、情緒,以及如何在審判過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找到爭議的焦點,從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實情況,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之前在學校做模擬庭審的時候,我也扮演過審判員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審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的審判,並不是這麼簡單地坐在那裏,需要思考很多問題,以及協助審判長讓審判順利地進行下去。

實習的這些日子,除了在辦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時間就是去旁聽庭審,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由於我是在民庭實習,所以接觸最多的當然是民事案件,當然也有聽了一個刑事案件。先説説民事案件吧,在一個月的旁聽當中,多數是離婚糾紛和合同糾紛案件,借貸糾紛也有少數,由於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審,所以我們都有通過一審的判決書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聽起來也比較容易理解。

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發現了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證據的重要性,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證據,儘管你多有理,多無辜,多值得同情,但是要想法官相信你,就需要拿出證據,沒有證據,儘管你口若懸河,講的多精彩,也沒用,你要伸張你的權利就得拿出支持你請求的證據。證據是要有針對性的,並且有力,足夠讓法官相信你的觀點就行。在二審當中,很多上訴的當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自己觀點的證據,結果只能是維持原判,也有些當事人拿出無關的證據,讓法官莫名其妙 ,也沒用,所以説針對性的證據很重要。

二,委託代理人的能力的重要性,為什麼有錢人總能佔上風,為什麼很多窮人不願打官司,就是因為有錢人總能請到大律師,他們能力很強,對應變能力,辯論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運用法律能力都很強,他能運用有限的證據來説服法官來相信他,這就是大律師的魅力,這就説明,我們作為法學生如果想從事律師,一定要提升我們的法律實力,沒有能力,你就對不起自己的律師費,對不起被代理人,更對不起自己。有老師説,在法律界,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立場。律師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場,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贏官司就是盡責。

三,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很重要,人們都説在商業上,最重要的誠信,誠信的確很重要,然而就是有些人缺乏誠信,才會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麼我説的法律意識就是説在經濟合作當中,要注重立合同,立憑據,這樣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論,立下書面憑證,什麼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個憑據在,他也不能抵賴,這樣才能剛好的保護合法的權利,所以説大家做什麼都需要有法律意識,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旁聽過程中,我才發現,自己的法律知識是多麼的匱乏,先不説自己的辯證能力,像很多他們爭論的焦點,我都不能回憶出是用什麼法律依據,學了兩年的法學,我只能説還不能讓我有足夠的實習去從事法律工作,為什麼有些國家要在研究生時才能給修法學,我想就是法學是專業性超強的學科,所以在後面的兩年,我更加要注重基礎知識的積累,法律是相對穩定的,但也是與時俱進的,活到老,學到老,法律知識是永無止境的,需要一直的努力。

在跟庭長他們聊天的時候也能學到很多東西,記得實習的最後一天,龍庭長跟我們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資報酬問題,從龍庭長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級人民法院工資的差別。像他那樣有四千多工資,福利另説,而茂名各基層法院的民庭庭長只有一千多工資,同樣是庭長,差別也太大了。同時地區與地區的工資差別也是很明顯的,由於龍庭到過多個市區的法院,還跟我們説起哪個中院建的最漂亮,最豪華等等問題。根據這些信息,龍庭是在提醒我們如果將來有意進法院工作的話這些資料可以給我有個參考價值。然後庭長們還提醒我們最好是在校期間把司法考給過了。畢竟在校期間有足夠的時間備考,有豐富的資料去查閲。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這些寶貴意見讓我的目標更加明確了。

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同時,發現了許多自己的不足,特別是專業知識匱乏,實際運用不靈活,在往後的日子裏一定要加強。此外,我還認識了許多法官,他們對於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謝謝他們的教導。同時也謝謝這次實習讓我更加明確以後的學習方向,並且需要注意的諸多方面……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篇5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__年7月16日至8月9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 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 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 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 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 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 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 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 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 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 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 建設才有希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 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 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 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 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 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 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 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 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 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 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 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 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對於自己這樣 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 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

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 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

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 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 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民法學心得體會800字篇6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 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 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 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 適度增減 汲取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 學習感受。

一 [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 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此刻[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 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 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 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 [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 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 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 夠密切,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 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 需批准合同 無權代理 越權訂立 超越經營範圍 免責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 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 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 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 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 [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要害,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 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 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 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傷害國家利益以及傷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 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 得濫用民事權利傷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 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 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 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 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重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公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假如合同內容違反有 關金融安全 市場秩序 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 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傷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 [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 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此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 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 [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 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及因有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通謀虛偽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反公序良俗 惡意串通傷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 關合同可撤銷 效力待定 部分性效力排除 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 對合同效力靈便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 使合同儘可能有 效的立法目的。

三 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 邏輯調整 內容增減 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 相比原有 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 激勵交易 保護合同有 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當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究。[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此刻激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 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 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 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假如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 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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