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案心得體會三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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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的整理歸檔是實習律師要具備的基本技能之一,你知道律師辦案心得是怎樣的嗎?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律師辦案心得體會三篇範文,歡迎大家閲讀!

律師辦案心得體會三篇範文

律師辦案心得 篇一

1、作為一名律師,除了應當通曉法律,還應當博覽羣書,應該有淵源的知識,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你遇到的下一個案子會是某一專業或某一領域的,律師應該擁有兩個書架,一個上面都是法律專業的書籍,而另一個則應該是一個小型的圖書館,上面應該有五花八門的各類圖書。

2、作為律師都要閲卷,閲卷最好有先後順序:首先是判決書,可以知案由、事實、論據、知道法律問題和爭議的焦點、知結果;其次是起訴狀;再次是答辯狀;而後是法律意見書或者是代理詞,最後翻閲全卷所有的內容。在閲讀別人所辦案件的案卷時,看的越仔細,就越能學到辦案律師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機會發現存在問題。

3、必須熟練的運用高科技的文字處理系統,這樣至少有以下的優勢:可以隨意的粘貼、排版;可以格式統一,形成風格;易辨認,當事人和法官不必為律師的書寫辨認度擔憂;易添加表格,曲線圖等,使敍事和證明更清晰。

4、對待當事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對當事人遇到的麻煩的狀況表示同情;在探討案情時要讓當事人感覺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設法瞭解當事人的真實處境;讓當事人知道案件的辦理是怎樣一步步推進的;讓當事人實施感到你的盡心。

5、在律師明顯感覺到當事人的觀點和要求可能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良心時,就應該建議當事人去找別的律師代理案件。如果當事人非要問及不代理的理由時,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師無法達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師在與當事人的談話中,應儘量避免出現“絕對勝訴”,“絕對沒問題”等措辭,對於有些當事人一開始就告訴律師這個案子勝訴沒有問題,強調自己理由的絕對性,並且不斷強調勝訴的把握時,作為律師的答覆必須客觀。

7、律師應該經常去法庭,經常去旁聽,使自己對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這樣自己出庭時,就會感覺像在自己辦公室一樣,不會緊張

立案到開庭前:

1、每個案子的案卷中都應有一個時間表,此表既記錄關於本案過去的重要日期,也應該包括預設的各種階段的日期,這樣辦案才能有條不紊,不出現混亂。

2、如果被告是單位,在寫訴狀之前去工商局調取工商檔案基本信息,確認是否是適格的訴訟主體。烏魯木齊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單位工商檔案登記地管轄,比如,單位的工商檔案登記地在自治區工商局,勞動爭議的管轄則在自治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以,在立勞動爭議案件時,先要調取工商檔案基本信息。在做訴訟的準備時,要確保沒有遺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應否承擔責任的問題不能十分確定的情況下,最好先將其列上,這樣利大於弊。

3、寫訴狀之前分析案件證據材料,明確案件的法律關係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關的所有法律規定找全。起草的訴訟文書必須要經過一遍一遍的修改,寫作的風格應該是清晰,簡潔的。

4、在法律文書中,數字更加重要,任何數字都應該檢查至少三遍,以確保數字的全面和準確。計算方法也應該説清楚,不僅要説明計算方法的法律依據,而且最好要列明計算公式,使法官和當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訴狀寫好之後把證據整理好,把證據目錄及計算依據寫好,以免時間長了忘記,在立案時可以不提交法院。

5、準確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關法律規定”這類含糊不清的詞,引用時一定要核實,確保準確。最好將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書的後方。

6、提交給法庭的任何材料,都應該標上頁碼,以免在發生散落或裝訂錯誤時無所適從。

7、在起訴狀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時不要把自己當事人的電話寫在起訴狀上,以免法官直接聯繫當事人,繞開律師。在律師函和委託授權書上要寫上自己的聯繫方式執業證號(特別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檢察。法官聯繫自己。

8、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儘量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複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

9、不要把有關案件的文件或資料或有關法律條款給當事人複印或帶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據後往往不會再回頭。

10、不同區的法院對起訴或執行時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在去辦理案件時要及時記錄。比如烏魯木齊市沙區、米東區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數提交證據材料,而天山區、新市區、水區法院則只需要提供一份證據材料。又比如説執行案件,水區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審判決書原件各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1份以及身份證原件。天山區法院則不同,如果是二審維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審判決書兩份,二審判決書一份;如果二審改判,需要提供二審判決書兩份,一審判決書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兩名律師共同辦理,女律師最好能和男律師配合辦理。女律師一個人會見被告人時,女律師要走在被告人的後面。

12、雖然《律師法》規定,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及法院階段會見被告人不需要辦案機關批准,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會見被告人時,要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作為其辯護人,在會見被告人時不能給被告人夾帶東西,也不能將被告人的東西帶出。

13、在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階段時,若作為代理人幫當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請書等材料在委託手續和仲裁申請書上,除了需要當事人的簽字外,還需要當事人按手印,如果當事人自己去提交相關材料則不需要。

開庭到判決後:

1、瞭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權威和立場。

2、在法庭上發言,要注意語速,配合書記員的記錄,並且要熟悉並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問題可以重複一到兩遍。

3、儘量將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裝在同一檔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權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4、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

5、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

6、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達的觀點。

7、在刑事辯護中儘量多使用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自己不要輕易調查取證,一來很難取得有用的證據,二來也致公訴人懷疑你作偽證。還有在辯護詞中對採用的公訴方的證據材料的出處要標明清楚,以免辯論時找不出證據出處而導致被動。

8、關於時效的問題,除了知曉時效的長短,還應當清楚地知道時效從何時開始計算,所以再領取到判決書時,未免錯過上訴期,最好將收到的日期記錄在判決書空白處。

9、如果要上訴,在上訴期期滿之前的兩、三天就要辦理上訴,不能當天辦理,如果法院書記員不在很有可能錯過上訴期。

10、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到法院起訴時要向法院提交領取裁決書的送達回證。在領取裁決書的時候就要將送達回證一併複印、領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對裁決書不服去法院起訴時,訴狀不能改變仲裁請求。

律師辦案心得 篇二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為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台灣律師的情況時,説人家台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為什麼台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台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説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持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為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導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説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説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律師辦案心得 篇三

一、注意在提交起訴狀和答辯狀時一定要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儘量將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裝在同一檔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權委託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須理出案情時間表,以對整個案件有全面瞭解。

四、在起訴狀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時不要把自己當事人的電話寫在起訴狀上,以免法官直接聯繫當事人,繞開律師。

五、注意在律師函上要寫上自己的聯繫方式執業證號(特別時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檢察.法官聯繫自己。

六、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複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

七、不要為了一點小錢,輕易去做律師見證!寧可讓當事人自己做公證。

八、刑事方面,會見時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當事人得談話,都要有把握。

十、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

十一、在解答諮詢的時候,説的千萬不要太具體。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

十三、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

十四、要從氣勢上鎮住你的當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無分文,也要氣宇軒昂。

十六、授權委託書最好叫當事人多籤一份,以備開庭衝突時更換代理人。

十七、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達的觀點。

十八、在刑事辯護中儘量多使用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自己不要輕易調查取證,一來很難取得有用的證據,二來也致公訴人懷疑你作偽證。還有在辯護詞中對採用的公訴方的證據材料的出處要標明清楚,以免辯論時找不出證據出處而導致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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