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關於中學生學習憲法的心得範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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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當代青少年,學習好憲法是一項必要的事情。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新時代的合格青少年。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精選關於中學生學習憲法的心得範文三篇相關參考相關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精選關於中學生學習憲法的心得範文三篇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篇1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經過這次修改,我國的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必將更好的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從而更好的治理好國家。

我們要把學習新憲法通實踐科學發展觀、羣眾路線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結合起來,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作貢獻。只有全面準確的領會和把握推動物資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科學,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髮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深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我們作為中學生,通過學習憲法,充分認識了憲法的重要地位,結合中學生原則,我們一定要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好少年。要嚴格按照憲法規定的要求辦事,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羣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的全面實施。

同時,作為中學生,更要懂得維護憲法,積極宣揚憲法知識,結合自身,更好的學好理論文化知識,為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中國夢而努力學習。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篇2

不瞞大家説,法律對我來説,只是一個神聖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麼關係嗎?帶着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師説,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着,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説,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説,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的保護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並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麪包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牀就會氾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着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説,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國小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都離不開法律和道德。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説,我們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們先要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擁擠的公車上,我們讓一讓座位;在紅燈面前,我們停一停腳步;在道路兩旁,我們彎腰撿起一片廢紙;在家裏,我們替父母分擔一些煩惱。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現,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的話,那麼,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就會變的更美好。我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説,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麼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説這規矩就是法。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我們國小生作為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同樣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後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們是青少年,明天我們就是國家的建設者。現在不僅要學好知識,練好身體,養成良好的習慣,也要樹立法律意識和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們健康成長的保護神,也是做為一個小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們每個人都要認真學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篇3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句響亮的政治口號,而且是跨越憲法學、政治學與社會學的極富哲理的命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憲法是規範、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憲法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劃分、國家權力的運作與公民權利的保障。所謂憲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權利高於國家權力,國家權力從屬於人民權利,即人民主權。正是基於對憲法的理解,偉大導師列寧曾一陣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

我國憲法是社會主義的新型憲法,是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人民主權同樣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我國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先生曾極為精闢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寫着兩個字,那就是“限權”;所有的私法都寫着兩個字,那就是“維權”,所有的社會法都寫着兩個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權”、“維權”、“扶弱”應是我國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

新世紀新時期,要弘揚憲法精神,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權;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保護公民的監督權;就要依照《憲法》第十三條,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三章第一節和第五節,真正落實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作為國家和地方權力機關的地位;就要依照《憲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使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就要依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使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總而言之,就要求依照《憲法》第五條,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新世紀新時期,黨中央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積極響應、衷心擁護、堅決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熱潮。

和諧,是中華民族的道德要求和傳統美德。今天,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權利觀念、主體觀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較大程度提高,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由於少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觀念缺失,以至於因利益問題產生的不和諧現象逐漸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會的當代社會主義中國,僅有物質富裕是遠遠不夠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萬萬不可遺忘。因此,黨中央適時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要處理好這三方面的關係,一要依靠黨的政策,二要依靠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三要依靠憲法和法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妥善處理因利益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人人心情舒暢、個個關愛他人、互諒互讓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年,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檢、法機關開展的大接訪活動,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此舉解決了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積案、陳案,人民羣眾歡欣鼓舞,也進一步提升了公、檢、法機關的整體社會形象。

弘揚憲法精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弘揚憲法精神。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必須弘揚“人民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國家機關及其幹部是人民的公僕”這一憲法精神;必須使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自由權、財產權和監督權不受侵犯,並落到實處;全社會尤其是國家機關及幹部必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照憲法規範國家機關的權力運作,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把弘揚憲法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緊密結合,我們就能真正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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